夫妻关系是一切家庭伦理关系的起点,也是家庭关系的轴心。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关系,是建立幸福美满家庭的关键。因此,夫妻和睦是重要的家庭美德规范。
一、平等相待,相敬如宾
平等相待,相敬如宾,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也是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关键。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夫妻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做丈夫的要履行丈夫之责,做妻子的要尽妻子的义务。就是说,他们有着同等的权利,又有着同等的义务。在我国,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谁应该服从谁的问题,谁正确就听谁的。因此,夫妻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尊重对方的兴趣、爱好,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要随意地乱猜疑和随意地限制对方自由,更不能把对方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夫妻和睦相处,从而不断增进夫妻感情,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
二、忠于爱情,矢志不渝
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纯洁的爱情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石。缔结婚姻、组成家庭,是爱情的升华,因此夫妻之间要珍惜用心血培育起来的爱情。只有忠于爱情,才能使爱情得到巩固和发展。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矛盾的普遍性,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误会,甚至冲突。遇有这种情况,夫妻双方都要冷静,要坦诚相见,交换意见,交流思想,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夫妻之间要宽宏大度,不要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整天“内战”不休;不要任意向对方发号施令或强加于人,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训对方,刺激对方,以免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夫妇间的性爱及性爱行为是夫妻爱情的重要内容,是维系夫妻相互关系的重要纽带。家庭是社会满足人们性爱需要的惟一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单位。婚外性行为是对夫妻爱情的践踏,更是对配偶权利的侵犯,必须坚决予以反对。
三、互相扶持,同舟共济
夫妻是生活上的终身伴侣。因此在生活道路上,夫妻之间要共同商量,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特别是要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帮助家庭其他成员的责任。夫妻之间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相濡以沫。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有病时,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和责任。道德高尚的人不会因为对方有难、有病而抛弃对方。爱情是一种无私的奉献,但只有双方都是无私的奉献时,才能使爱情有真正的生命力。
夫妻是事业上的同志,人们常说,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女人,即一半的功劳应归功于女人。在工作和事业上,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因为我们的事业都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对方的事业,双方都要主动承担家务劳动。
四、反对轻率离婚
反对轻率离婚,是维护夫妻和谐的重要美德。马克思说:“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谁随便离婚,那他就是肯定任性”,“离婚仅仅是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这就是说,只有那些已经死亡了的婚姻,才能离婚。可是,由于受某些不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的影响,近年来在我国,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情况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某区一份离婚统计数据表明:300例离婚的夫妻中,有60多对是出于各种目的而草率领取结婚证的,其中有41%是为了房子而结婚的。有的是为了出国而结婚的。有的人发了一点财,就“高价离婚”,以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诱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草率结婚、轻率离婚的做法,不仅违背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而且会给当事人、子女、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结婚、离婚都应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
五、实行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过去,由于社会经济增长缓慢,人口增长不快,其数量也不多,因此,生育多少、生育时间常常被看成夫妻的私事,不对它进行道德评价。但是,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口迅速增长。如今,世界人口突破60亿,我国人口接近13亿,占世界人口1/5多。而我国现有耕地面积只有15亿亩,人均只有1.1亩多;我国国民收入总量在世界上排在前10名,但人均收入却排在100名左右;我国号称“资源大国”,但人均资源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只有实行计划生育,才能协调人口再生产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只有实行计划生育,才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人口的素质;实行计划生育,还会给每个家庭带来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实行计划生育已成为调整家庭同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美德。
提倡计划生育的家庭美德,必须反对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的封建思想,必须破除“多子多福”的陈腐观念,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即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树立少生优育的新思想、新观点,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