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民道德规范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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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它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不仅包括夫妻之间,而且包括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父系和母系亲属之间,不论性别,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还远远没有达到平等的状态。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社会各阶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大量存在着。

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历史根源

男女不平等,既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氏族中的大事往往由家中最有威望的妇女决定,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随后的父系社会,农业劳动已成了主要的生产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体力。女性在生理上的特征决定了她们很难与男性相抗衡,妇女在生产和经济上逐渐处于依赖于男性的被支配的地位。

经济和生产地位的差异决定了男女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妇女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而被物化,女人只是一种延续后代的工具,一种玩物,而不是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的。妇女不仅根本就没有任何参政、议政的权利,而且在思想上深受“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束缚。

男女平等的口号,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中提出来的。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工厂增加,许多妇女进入工厂劳动,靠工资养活自己或补贴家庭,经济上的自给性、独立性增强。这些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妇女的地位问题。人们开始觉悟到以往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并把妇女的解放同人类的解放联系在一起。

二、男女平等的现状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保证了男女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平等。因为妇女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得到解放,所以她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能够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001年9月4日公布的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就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展现了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的发展状况及妇女地位的多样性。调查数据表明,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妇女地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社会性别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但是,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农村女性教育水平与男性差距较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政权决策机构依然是最具男性化的部门;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妇女享有的健康服务水平偏低。

调查数据还显示,尽管“男女平等”已经成为我国公众的主流意识,但传统性别观念对社会成员仍有较大影响。有53.9%的男性和50.4%的女性赞同“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男性支持率比1990年还高了2.1个百分点。85%以上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性承担,女性平均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为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比1990年缩短了6分钟。城镇在业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平均为2.9小时,仍比男性多1.6小时。对近年来社会上“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34.1%的人表示赞同,其中女性赞同者高于男性7.1个百分点,达37.3%。

从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尽管中国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解决男女平等的问题还任重道远。

三、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要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迫害妇女的恶劣行径。我国《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对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几千年男尊女卑的旧传统和陈腐道德观念的否定。我国人口接近13亿,妇女约占总人口的一半,因此,广大妇女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妇女的潜能和作用如果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无疑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是,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今天有的地方歧视妇女、排斥妇女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从受教育来说,在农村,仍有相当多的父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娃娃读不读书关系不大;有的单位招工排斥女青年,拒不接收女大学毕业生和女研究生。

有的单位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有的人不许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行为都是违背家庭美德的不道德行为,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同一切歧视、虐待、侮辱和残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当前,必须狠狠打击虐待、残害、迫害、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又死灰复燃的卖淫和嫖娼活动。对其中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者,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四、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要坚持男女平等的美德,既要反对“大男子主义”,也不赞同“夫人专政”或“妻管严”。大男子主义是封建家庭男主女从、重男轻女、抹杀妇女权利的旧伦理道德的余毒。它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所不能允许的。而那种抹杀丈夫权利的“夫人专政”,也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一个家庭是否团结、和睦,最重要的是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处理思想、经济、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等方面,是否有真正平等的权利,各自的权利是否受到对方的尊重,男女双方能否各尽自己的家庭义务,能否体现互敬、互信、互助、互谅的精神。在这里,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和彼此谦让是很重要的。在家庭生活中,男女双方决不要经常为无原则的琐事而争吵不休、互相辱骂,否则,就会伤害双方的感情,甚至造成婚姻家庭破裂。在遇到分歧时,男女双方应互相尊重,以平等的态度展开讨论,进行谈心,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这样做才能实现家庭的美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