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民道德规范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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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爱护公物

一、什么是爱护公物

爱护公物,就是爱惜和保护公家的财产。顾名思义,公物就是公家的物品,这是社会全体成员或集体成员共有的财产,是公民享有社会权利的物质条件。它包括国家的土地、森林、矿产、水利、海洋等资源;铁路、公路、桥梁、水运、航空等交通设施;通信、邮电、广播、电视等通讯设施;厂房、机器、仓库等企业财产;珍贵动物、花草、树木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产、集体的财产,是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性活动、实现共同利益的物质保证,也是满足劳动者个人利益和人们当前利益的共同物质条件。所以,以社会主义主人翁责任感,维护和珍惜国家、集体的财产,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显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爱护公物的现实意义

爱护公物是尊重劳动的高尚品质的外在表现。公共财物是全体劳动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它凝结着劳动人民的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在为自己劳动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为自己劳动的部分体现为劳动报酬和奖金(用于个人消费),为社会的劳动体现为社会积累。社会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国家安全、社会教育、福利事业,最终用于满足劳动者的社会需要。例如,各种公共文化设施等,就是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体现的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而且是通过人对物的关系反映了人对人的关系,即体现了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财产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是人民的共同财富,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爱护公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社会主义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真正一致起来,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产。这使广大劳动者对公物的观念和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家产生了爱护公物的新观念,并变为具体的行动,而且逐步养成习惯,成为一种行为准则。这样,爱护公物的公德也就体现了人们对劳动成果的珍惜和对劳动人民的尊重。

爱护公物不仅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道德义务,而且也是一项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必须保护和保卫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规范之一,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责任。

三、如何做到自觉爱护公物

1.要牢固树立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观念

履行爱护公物的责任和义务,首先一定要牢固树立起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观念并形成自觉的行为准则。要从思想深处提高对爱护公物的认识。由于公共财物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物质保障,所以一旦遭到损坏,就会影响到全社会广大公民生活的秩序,它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因此,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责任。

2.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公共设施

公用设施虽然是公家的物品,但却为所有公民共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大公民也是公用设施的主人。因此,就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像珍惜个人物品一样珍惜公用设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如公路、铁路、通信设备、卫生消防设施等等,能否受到妥善保护,使之发挥作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这些公共设施中的任何一项遭到破坏,都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都应当精心保护这些公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发现,有些人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有意无意地给公共设施造成了破坏,即使是无意的损坏行为,也是对社会的极大不负责任。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实际上,能不能爱护这些公用设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我们要以主人翁责任感,怀着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自觉地做一个爱护公共设施的模范。

3.要做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好公民

我国历史悠久,历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在我国各地有着各种各样的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这些文化遗产、历史文物,是属于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进行优良传统教育,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很好地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反映出我国人民对发展人类文化的积极态度,也是整个民族文明的象征。在保护名胜古迹、爱护历史文物方面,我国人民是有很高的文明水平的,有些人甚至为此而作出了个人的牺牲,表现出了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个别人在这方面的道德修养还是比较差的。他们或者有些不良习惯,或者漫不经心,甚至恶作剧,随意损坏名胜古迹和历史文物,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社会公德教育,使每个人都能自觉地爱护历史文物,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水平。

4.要勇敢地同损害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既然公共财物是物化了的公共利益,那么,任何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都是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听之任之,熟视无睹,而应该勇敢地进行批评和斗争。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广大劳动人民表现出了维护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涌现出了许多爱护公共财物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例如,揭发湖南女贪官蒋艳萍的陈荣杰老人,同慕绥新、马向东等贪官进行殊死较量的老干部周伟,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反腐败无所畏惧,保护国家财产无所畏惧。我们要向这些英雄人物学习,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建设者,自觉成为社会公物的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