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民道德规范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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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助人为乐

一、什么是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就是把帮助别人当做快乐。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助人为乐是一个人基于对他人幸福和个人幸福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而采取的理性行为,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重要基础。助人为乐作为一种美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在患难与共、风雨同舟的劳动生活中逐步培养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各种美德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光大。

如果说文明礼貌的实质,是在尊重人的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文明修养,而助人为乐的实质,则是在关心、爱护人这方面表现出来的文明修养水平。那么,在这方面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呢?从主要的内容来看,这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日趋和谐发展,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社会成员的文明修养水平。

二、为什么要提倡助人为乐

1.提倡助人为乐,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古往今来,任何人都不能脱离他人、脱离社会而存在,总是要与他人交往,过社会公共生活。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谁也不能脱离人们的帮助而生活,这就产生出彼此互助的问题。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时,大家乐于帮助,把别人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给予热情而真诚的帮助和关怀,这就是助人为乐。就是这种助人为乐,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保证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2.提倡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就需要生产力先进的地区,也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去帮助生产力后进的地区,带动后富的地区发展生产力。同时,由于社会成员之间条件的不同,也有先富与后富的存在,这也需要先富的成员去帮助后富的成员,达到共同富裕。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全社会成员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教育,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3.提倡助人为乐,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什么是人生价值呢?所谓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的一生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个人总是受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制约,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而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能离开社会的具体情况,离开人的社会中的劳动,离开个人同他人、同集体、同阶级、同社会的关系来抽象地、孤立地谈人生价值。人生价值是现实人的现实价值,人生价值是在现实中各种相互的利益关系中确立和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个人对社会应具有的意义和贡献。我们提倡助人为乐的精神,既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也有利于人们人生价值的充分实现。马克思说过,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活着,那么他的生命是暗淡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生活,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具有意义。

三、如何实践助人为乐

要做到助人为乐,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对人类的关心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加强正义、勇敢、善良等方面的品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做到救人之危、解人之困、排人之忧,不断实践和发扬助人为乐的美德。

1.关心他人

社会和国家对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切实关心和爱护,社会成员之间也要互相关心爱护。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人的成功,是需要别人扶助的。社会是一个大群体,个人只是群体中的一分子。大家互相帮助,团结合作,社会才能进步。关心他人这个道德规范要求的实质,是人对人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人的体贴、同情,是要求人们都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急人之急,济人之难,帮人所需。

2.帮困扶贫

帮困扶贫是指社会团体和每个社会成员,对那些遭到不幸和困难的人们,在道义上和物质上给予同情、支持和切实的帮助。主要包括:对遭受灾难的人们,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表示道义上的支持并有义务给予尽可能的物质支援;对于社会上生活困难的人们,要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援,等等。这些帮助,是助人为乐公德所要求的道德责任。

3.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助人为乐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在要求。见义勇为主要体现在面对坏人破坏,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体现了一个人有助人的美德,更突出地体现了一个人崇尚正义和不畏牺牲的品质。它是检验一个人道德品质优劣的试金石,也是衡量一个人品质高低的标尺。见义勇为是要靠勇敢的行为来体现的,而英勇的品质来自对“义”的正确理解和忘我的思想境界。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个公民都应发挥这种无私无畏、英勇拼搏的精神,对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为了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风气,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建立了各种基金组织,健全了有关制度,在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切实保障,有力地促进了见义勇为良好风气的形成。

4.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在我国从古至今一直是被人们赞颂的美德。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道德要求的关心他人,也包括关心丢失财物的人们。因此,拾金不昧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道德要求。在我国民事立法的原则中,拾得财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不承认其所有权。拾金不昧,这是我国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们要做拾金不昧的好公民,拾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要交还失主;若找不到失主,要上交有关部门。当失主表示感谢时,不应该向失主索取报酬,否则有违拾金不昧的道德风范。

5.无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即献血者自觉自愿献血,不取任何报酬。这是一种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行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助人为乐公德的表现。今天,自己为别人献了血,挽救了他人的宝贵生命;明天,当自己需要输血救治,他人又用爱心的甘露滋润自己的生命。无偿献血是架设在人们之间的一座用爱心和奉献构筑的人道主义的桥梁。我们应当积极地参加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去,为挽救他人生命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