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民道德规范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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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对于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些调节手段是一种外在的“他律”。仅有“他律”是不够的,要更好地调整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必须倡导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从而使每个人发自内心地、自觉地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重视物质利益、追求物质利益,既是生产力发展和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重要动因,同时也容易引发极端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等错误倾向。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就能有效利用物质利益原则的积极作用,防止和克服其消极作用。在我国现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要坚持把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置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之上,自觉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国家和全局的利益;二要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规范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坚持不以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妨碍或损害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要求而言,做到这两点的关键在于“自觉”,就是依靠自己内心道德信念的约束,发自内心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光荣,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为耻辱,自觉自愿地做到“不逾矩”。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思想与行为。

极端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核心,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位置的道德思想,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极端个人主义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把他人和整体利益当做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惟利是图、损人利己是它的基本特征。当前在市场上存在的以次充好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以及为了多获利而在有害环境下生产、牺牲工人的健康等行为,都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这些现象,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克服这些有害现象,既要依靠执行法律法规,也要依靠集体主义道德思想教育,在人们内心筑起防止极端个人主义的有效堤防。

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披着集体主义外衣的放大了的个人主义。这种思想和行为,常常打着“集体”的幌子,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体”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小集团的私利。例如有些地方和部门,置国家的政策与法令于不顾,允许严重污染的小企业生产;有些地方保护偷税骗税行为;有些地方对国家资源乱采滥开;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政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满足本地本部门的私利等等。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一种扩大形态,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格格不入,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和离心作用,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有很大的危害。它使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也会在思想上腐蚀人民群众,把一些人引导到同国家整体利益相对立的邪路上去,以至削弱、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须看到,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比赤裸裸的极端个人主义有更大的迷惑性和危害性。因此,必须通过树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使干部群众分清集体主义与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的界限,自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抵制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的侵蚀,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胜利前进。

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许多人往往会有一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思想和行为。如有些人贪图占他人或集体的“小便宜”,有些人在市场交换中通过短斤少两来谋利益,有些人想方设法将集体的财物据为己有等等。这种思想和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或程度上有差别,但从实质上看,都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而产生的,其突出表现为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追求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损害了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这种思想和行为也是同集体主义相背离的,必须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