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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安全

苏荣誉*

引子

1986年,整整二十年前,我刚刚研究生毕业,分配到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工作。在思考未来工作方向时,我和我的导师华觉明教授商量,将我的研究方向定位为中国技术史和工艺史。

中国技术史和工艺史的研究,传统上基于历史文献而展开。20世纪上半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渗透,开始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分析历史遗物获取技术和工艺信息,有力地推动了技术史和工艺史研究。但是,历史文献是不够完整的,愈是早期文献愈稀缺,尤其是技术文献,在整个中国古代都相当匮乏,不能构建出全面的技术史,工艺细节就更为模糊。实物资料虽然有了有力补充,但其连续性受到极大局限,并且揭示出的可能性还有待别的信息予以确认。

也是在20世纪,随着大量的人类学调查文献的陆续公布,许多传统工艺资料正好反映了一系列的历史技术信息,不仅为构建技术史和工艺史提供了难能可贵的资料,而且所揭示的问题更为完整。从工艺技术细节到社会、文化乃至宗教的各个方面。从此,不少技术史学者先后投身于传统工艺的调查和研究。

对于中国传统工艺的调查,是美国学者韩墨(RudolfHommel)于20世纪30年代率先在中国进行的,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20世纪80年代,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潘吉星教授调查传统造纸工艺,澄清了中国造纸史上的若干工艺技术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深刻关注。

华觉明先生深刻认识到,传统工艺不仅是技术的基因,而且蕴涵了丰富的文化内涵,还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可以使之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但是,严峻的现实则是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传统工艺在不断消亡或者濒于消亡。因此,保护传统工艺刻不容缓。

因此,华觉明先生、谭德睿先生和我向学术界发出倡议———《抢救祖国传统工艺刻不容缓》。此倡议得到不少学术界前辈的支持和响应,包括钱临照、钟敬文、白寿彝、袁翰青、雷天觉、柯俊、王振铎、胡道静瑏瑠、席泽宗瑏瑡、李学勤瑏瑢、杜石然瑏瑣、潘吉星瑏瑤等17位著名学者的支持和响应。遗憾的是,当时这个呼吁没有能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抢救、保护和利用传统工艺没有能及时全面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文化建设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这次由文化部在余杭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学术界广泛关注的最好说明。

中国科学院本着“面向国家需求、面向学术前沿”的办院方针,也深深感到应为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保护和利用做出贡献。在路甬祥院长的直接关怀下,在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推进过程中,组建了“中国科学院传统工艺和文物科技研究中心”,该中心是一个跨多个学科的学术平台,目的就是整合、联合院内外、国内外的资源,共同推进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保护和利用事业。

生物多样性

限于时间,关于生物多样性概念的提出及其发展、理论的构建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无法展开。就我的认识,生物多样性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保护其他的物种。从开始的动物保护到嗣后的植物保护,再到后来系统的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人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对来说,生物多样性保护比文化遗产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要成熟得多。由于有一系列的政府协定和国际组织的推动,大多数国家都有若干法律着眼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而今,环境保护和生物保护在国内外已经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在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千年目标。我认为我国在新千年开始就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和国际潮流紧密衔接的,也是人本主义的全面体现。

生态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受益者是整个人类,所以不仅政府有一系列的立法和执法措施,有庞大的预算,民间参与也非常积极。这样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运行系统。学术界的广泛参与为这方面的战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支持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是全球化浪潮下日显突出的问题。1993年,美国学者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发表了《文明的冲突》一文,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1996年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又对他的理论进行了更深入、更系统的阐述,现代人类冲突的根本在于文化认同与否,在于普世文化的强势推行。

和普世文化相对的是文化多样性。在地球大家庭中,不同的民族生息繁衍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具有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当然也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形成了不同的文明。人类社会也因此才变得多姿多样,人类生活也因此才丰富多彩。各民族共处于地球,经济的全球化日益缩短了不同民族的距离。不同文明的并存必然会产生张力,不妥善处理这之间的张力自然会发生摩擦和冲突。

解决文明冲突的唯一渠道是民族理解和认同,唯一的方式是文化理解与认同。而认同的要素和材料则是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文化遗产的价值更为丰富,对此当另文论述。

显然,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就是维护人类和平的一个基本诉求,因为人类和平是基于民族理解和调适(adoption)。

在这一点上,人类学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并提供理论基础。大家知道,19世纪人类学的快速发展是与当时世界殖民地的扩张有密切关系的。对一个在异地的另一民族的理解和有效统治,需要了解该民族的历史文化及其传统。通过对这些民族的调查和研究,制定出合适的政策,本身就包含着殖民者的调适。理解才能减少冲突,我认为这是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在早期阶段所做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诠释。

人类历史表明,文化认同的需求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一个民族、一个群体要具有凝聚力,就必须有文化的认同,这是作为人生命之外的一个核心问题。

为了人类的繁荣富强,各个民族需要共同发展。为此,特别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主导发起推动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宣言,旨在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进而维护世界和平。

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安全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我觉得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个是文化认同,第二方面是文化继承。两者紧密衔接,没有继承就没有认同。很多文明的中断和灭绝,很多种族的灭绝和变异,都是没有继承的结果。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的竞争必然提出的一个命题。目前,文化产业随着政治霸权和经济扩张,已经威胁到一系列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安全和经济利益。以法国为首推动的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纲领和行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针对美国的文化入侵和文化产业的威胁。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声明》,将文化多样性视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并认为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与尊重人的尊严不可分割而又具体的道德责任。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存在,确认了文化多样性对于活跃创作与加强国际团结的重要意义。

2002年,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发表了伊斯坦布尔公报———《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这些共识确认了文化多样性对于国家和全球的和谐稳定的价值,更确认了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止具备经济价值的事实。

文 化 遗 产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惯例,通常将文化遗产分为三个部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表述为“无形文化遗产”或“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别,以及新出现的概念———“文化景观”。

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要做一个归纳,如下四点是比较突出的:

1.人类文化的载体与表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文化命脉、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文化命脉、民族理解和认同的基础。

2.教育资源。这是人类了解和认识自己历史的各个层面,包括历史、文化、科学技术、艺术和行为习惯的基础,是学习知识的源泉和渠道。

3.研究资源。研究人类的历史环境变迁、知识创造并形成系统、艺术创作并形成风格、生业系统并随着商品交换发生文化交流,乃至现代科学前沿的若干研究课题的重要资源。

4.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文化遗产不仅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同时,还是艺术和文学创作的重要资源,文化建设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比物质文化遗产滞后了数十年,因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实践中的教训,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重要借鉴价值。

从数量上看,因为各国的标准不一,所以很难排序,但是我国是全世界公认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种类上,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规则上,国际上缔结了一系列的宪章和公约,以保护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的威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人的威胁,对此的解决途径是立法和执法,多数国家都有文物保护法,我国也不例外;另一方面是来自于自然的威胁,对此的解决途径是依靠传统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的手段予以解决。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和各国遗产相适配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保护队伍,我国的队伍相对弱小得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怎么样?数量上,首先是不清楚。尤其是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起步得比较晚,难以做到心中有数。种类上,现在各个国家的划分也不一样,因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背景和传统是不一样的。毫无疑问,我国也是世界上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和种类最为齐全的国家。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也缔结了国际宪章予以保护,形成了国际共识和操作纲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威胁同样来自于人为和自然两个方面,而且人为因素远较自然因素重大。怎么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针对人为的破坏,可以采取立法与执法。但是,在人为因素方面,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物质文化遗产中罕见的,即人类有自动丢弃传统的倾向———会自动丢弃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自动丢弃现象,学术界研究还相对贫乏,各国还没有找到解决的途径,目前尚没有比较成熟的方法和典型案例。

丢弃的结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对于已经失传的,是不是可以参照生物保护里面生态修复的理论与实践,是否可以对一些重要的但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修复的手段予以再现?再现的属性如何?目前还没有展开理论研究。

在此,我还想介绍一下文化景观理论。文化景观理论的渊源比较长,是1895年由德国学者赫斯勒(R?ssler)提出来的,认为它真实反映了创造它们的文化。1925年,美国学者索尔(Sauer)又作了发展。1992年,第16届UNESCO会议提出来将其列入《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认为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在2003年伊斯坦布尔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公报中,也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构成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文化景观理论强调什么呢?它的焦点是强调人,人通过无形文化遗产作用于自然,创造了人类历史文化和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

文化景观理论把自然遗产、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有效地统一了起来。它的核心是关注人,人创造了遗产,人导致了遗产的变化,而与遗产相关的人的诉求应该首先得到尊重与关切。

思考与建议

最后,我提几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所有牵涉保护概念的行动都是一种被动的行为,能保护到什么地步往往是一个未知数,往往只是尽力而为。毫无疑问,相当一部分的遗产会随着时间,随着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可奈何地失去。

第二,普查是关键,评价应紧跟。现在我国正在做的“名录制度”是迈出的关键一步,这样的一个工作会推动各地开展调查,最后摸清家底。当然,还需要建立一个评价系统,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在什么地方?它是不是需要保护?它濒危的原因是什么?怎样保护?而在思考保护时,应特别分析它的可保护性。比如,说到语言,很多的少数民族语言确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它们的保护性很差,做不到对它们的活态保护,能做的只是抢救性记录。

第三,记录和信息化是首先步骤。这是为什么伊斯坦布尔文化部长圆桌会议的公报里面会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说对于那些不能保护下来的、我们没有能力保护下来的,要尽快做科学详尽的记录,把它们的信息保存下来。

第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是承传。承传问题首先包含和体现在两点,第一点是法律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提到立法议事日程上,表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但具体承传有一系列问题,譬如,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谁来承担这样的保护的费用?政府是否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资金?民间力量如何介入?产业化如何推进和运行?这是第二点。

从现实的可行性上讲,我不揣冒昧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1.积极推进普查计划。

2.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

3.筹组国家人类学博物馆。

4.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法律、社会、经济的理论研究。

5。研究、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体系。

6。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学。目前遗产学已经发展出来很多分支学科,其中有一个就是遗产经济学。即怎么来筹措资金来保护遗产?

7。建立基于我国国情的保护准则。现在我们的很多准则是沿用西方的,这样的准则都是基于别的文化背景。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以他们的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基于日本的准则,其中不少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准则。我国要真正成为一个大国,必须有所作为。

8。推进文化遗产的教育特别是乡土教育,把遗产纳入乡土教育内容中会使广大民众更易认同,以期达到全民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