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拔牙的患者应根据全身的情况,权衡利弊,慎重考虑是否拔除。有些严重的全身性疾病不能拔牙;有些疾病需经内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拔;有些疾病在备有监护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拔除。拔牙的相对禁忌证如下。
(1)血液病: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因拔牙后均能引起出血不止,应在病情得到控制后再考虑拔牙。
(2)心脏病:一般心脏病可以拔牙,但麻醉药内不宜加肾上腺素。拔牙前后,要注意控制感染,以防发生细菌性心内膜炎。对有心绞痛病史者,应在抗心绞痛治疗后的间隙期,病情已经稳定后再拔牙。术中应备好硝酸甘油片及亚硝酸异山梨醇酯等应急药物,以防拔牙诱发心绞痛。凡有心力衰竭症状者,均不宜拔牙。
(3)高血压:应根据血压高低,是否稳定,有无自觉症状及精神是否紧张来综合考虑。一般可先进行一段降压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考虑拔牙,但重度高血压已有脑、心、肾损伤者不宜拔牙。
(4)肝脏病:有些肝病患者可因凝血因子Ⅱ及纤维素的缺乏,或肝脏无能力利用维生素K合成有关凝血因子而容易出血,经治疗后方可拔牙,而且在拔牙后要给予止血药,如维生素K、对羧基苄胺、6-氨基乙酸等。肝病较重,肝功明显异常者则禁忌拔牙。
(5)肾脏病:对肾病患者,为控制感染,应在拔牙前给予足量的青霉素。肾衰竭者,不能拔牙。
(6)糖尿病:应先治疗糖尿病,将血糖控制在8.9mmol/1(160mg/dl)以内,无酸中毒,然后在胰岛素控制下拔牙。拔牙术前后应给予足量青霉素等消炎药,以防感染。
(7)甲状腺功能亢进:为防止因拔牙而引起甲状腺危象,基础新陈代谢率应控制在+20%以下,脉搏不超过100/min,方可考虑拔牙。但不能用肾上腺素。术后应抗感染。
(8)口腔恶性肿瘤:对有口腔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应单独拔牙,只能在肿瘤根治性切除术时拔除,以防恶性肿瘤扩散。放射治疗区的病牙应于放疗前拔除,并配合化疗。
(9)妊娠:怀孕期间为防止流产或早产尽量不要拔牙。如确需拔牙最好于妊娠3~6个月拔。并要做好充分的医疗及心理准备。
(10)月经期间因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应暂缓拔牙。
(11)病牙邻近组织有急性炎症时,一般应在炎症消除后再拔牙,但如果病牙的部位利于引流,且炎症的范围较局限,全身情况较好,手术又比较简单可以考虑拔除,但要注意使用抗生素以防炎症扩散。
(12)患者空腹时不宜拔牙,以免引起晕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