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发行业务审计的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受国家委托掌管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币值。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发行库依照上级发行库的调拨命令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库库款。通过对货币发行业务的审计,可以督促货币发行管理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货币发行计划及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发行基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发行基金的调拨,确保国家资金的完整与安全;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货币流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二、货币发行业务的审计
(一)发行基金调拨的审计
发行基金调拨是指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现金投放计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发行库之间调度发行基金。发行基金调拨实行统一集中、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发行基金审计的内容
包括调拨计划、调拨命令的签发与管理、调拨手续、调拨组织情况等。
2.发行基金审计方法
(1)调拨计划完整性检查。检查调拨计划是否包括年内调入调出发行基金的数量、券别等内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以发文形式向上级行报送,并在上报时提供出入库量增减变化及其原因;预测本年度现金投放、回笼因素;辖区内市场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比例情况;次年1月1日至2月20日现金投放情况等。
调阅发行基金年度调整计划,检查是否根据辖区内发行基金出入库量及元旦至次年春节发行基金需求情况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调阅月度发行基金调拨计划,检查是否采用统一规定的券别代号在上级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下月度发行基金调拨计划。
(2)调拨命令签发与管理的审计。发行基金调拨命令是根据年度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现金投放、回笼及库存等情况,以行政命令形式调拨发行基金的书面凭证,是办理发行基金出入库手续的原始依据。
检查时,调阅签发库留存备查的调拨命令、“调拨命令登记簿”等,检查签发调拨命令是否按顺序签发,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字体规范;调拨的券别、金额是否一致;调拨命令的保密级别设定、传递、保管是否合理;空白调拨命令是否做到“证印分管”;盘点空白调拨命令,检查账实是否一致。
(3)调入、调出库调拨手续的审计。调出库调拨手续的审计。调出库向调入库运送发行基金时,调阅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调拨专用介绍信、检查调出库向调入库运送发行基金,是否由发行会计填制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并加盖发行基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复核人名章,由解库员和管库员按手续办理出库手续。命令与调拨凭证金额、券别是否一致;调拨命令、调拨凭证上的金额和券别是否与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基金分户账记载一致。
调阅上级库或本库签发的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账及废存登记簿、发行基金分户账,检查调拨命令与调拨凭证金额、券别是否一致;调拨命令、调拨凭证上的金额和券别是否与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基金分户账记载一致。
调阅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检查调出库是否在收到调拨命令后的一个月内执行完毕,有无跨年度执行的问题。
调入库到调出库提取发行基金时,调阅调出库预留印鉴,检查调出库是否按规定预留与本发行库之间有调拨往来业务的发行库库章和库主任印鉴。调阅发行基金调阅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
(二)损伤票币销毁的审计
损伤票币包括污损人民币和残缺人民币两大类。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的人民币。
1.审计内容
包括销毁点的设置、销毁的组织、监督检查和销毁的账务处理等。
2.检查方法
调阅销毁点设置的申请、批复文件等资料,检查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是否根据辖内的销毁量、销毁能力等,相对集中设置销毁点,并报总行备案;有无存放残损人民币的库房、复点、销毁残损人民币的专用场地和必要设备。
调阅《收发文登记簿》、销毁工作报告、监销工作记录、残损人民币销毁表,检查销毁工作是否在销毁领导小组和销毁专职督察员的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专职督察员是否根据销毁命令核对金额、券别并确定抽查比例进行复点;有关人员是否在残损人民币销毁表上盖章。
调阅销毁工作报告、监销工作记录、销毁现场电视监控资料或实地检查,检查人民币销毁装料时是否三人(含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有无无关人员在销毁现场。
调阅销毁命令、销毁出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是否按券别、金额真实反映每天的实际销毁情况。调阅残损人民币寄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登记簿》《其他实物登记簿》,检查当日已出库的残损人民币因故没有全部销毁时是否填制残损人民币寄库凭证交发行库寄库保管,同时在《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上真实反映。
调阅销毁命令、销毁出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表、《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基金账,检查残损人民币销毁表是否分版别一式三份经销毁点、销毁专职督察员及有关人员盖章后,一份交发行部门做销毁出库凭证附件,一份做发行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一份上报分支行以备查询。
(三)货币发行会计核算的审计
(1)检查是否按照发行业务自成系统,专列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分级管理,不纳入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核算的原则建立健全账务,并有专人负责。
(2)检查凭证的填制、账务记载是否及时、正确、完整,账款、账实是否一致;与会计部门账表有关科目发生额是否相符,有无错乱现象,是否建立了复合制度。
(3)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发行基金对账单”“发行基金券别季报”“代总库保管发行基金券别季报”等报表。
(四)货币发行与回笼情况的审计
(1)检查货币发行部门是否认真坚持执行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规定。
(2)检查对金融机构办理现金交存和支取业务是否坚持第一营业日内只能有一次的原则(交存损伤票币不受此限)。检查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门交款时,是否填写现金交款单,交存的现金是否按出纳制度规定进行复点,是否按损伤票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并分别按完整券和损伤券捆扎,加贴本行封签。
(3)检查是否对金融机构核定了年度现金用款计划,金融机构是否在月前5日内向开户人民银行报送券别的月度用款计划,并据此办理业务。
(4)检查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门支取现金时,是否凭现金支票,并经会计部门审查记账、签章后,才予以办理。检查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人民银行是否建立业务库,业务库向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存、支取,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并控制在业务库周转限额以内。
(5)检查发行库是否发生货币发行与回笼业务的当日,及时上报上级行。月度“发行基金对账单”是否与会计部门“发行基金往来”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经会计部门盖章后逐级上报上级行。
(6)检查发行库是否按月将本地区月末投放和回笼差额及现金计划对照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行。
(五)发行库库房管理情况的审计
人民币发行库(简称“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
1.库房管理制度的审计
(1)检查发行基金调拨是否严格执行预留印鉴的办法,预留印鉴是否妥善保管;检查发行库是否认真执行发生出入库业务必须当日结库,保证账款相符;检查发行库是否严格执行三人管库,同进同出制度。
(2)检查发行库是否建立检查制度。是否定期、不定期对本行和辖区内发行库进行检查;年终发行库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库;查库手续是否齐备,查库记录是否完整,查库人是否签章。
(3)检查发行库房的账、表、卡是否按规定设置,及时登记、认真填报,检查库房内有无存放个人物品。
2.库房保管的审计
(1)检查发行库款与发行会计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折条抵库、挪用库款的情况。
(2)检查发行库存现金是否按完整券、损伤券分券别排列堆放,检查各类现钞的箱包封签是否完整无缺;检查回笼券是否未经点整即入库的现象;检查库内存放的现钞有无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
(3)检查保管的金银、有价证券等是否视同发行基金做到分别立账、账实相符,出入库是否按发行基金出入库手续办理。
3.库房设置的审计
(1)检查库房设置地点位置是否适当。
(2)检查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严密,是否坚持值班制度,武器配备是否完好,是否指定专人保管。
(3)检查库房的防火、防盗、通风防潮等设备情况是否完全、良好,有无年久失修、漏电、漏雨、毁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