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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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资产负债管理审计概述

随着我国现代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管理手段。因此,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就成为商业银行审计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本章主要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阐述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内容的方法,使读者在掌握其内容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一、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意义

资产负债管理又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它是现代商业银行宏观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即通过对资产、负债的对照、对应分析和综合性管理,对经营的各类资产和负债以比例形式在量上和质上作出一般限定,使之在总量上平衡、结构上优化,从而实现资金的赢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最佳组合,以及经营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达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的。

资产负债管理不仅是商业银行用于自律的基本方法,也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手段,以及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实施审计活动、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我国从1994年起,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450号)等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实行完全的比例管理。从此打破了我国银行对信贷资金管理多年来一直采用单一计划规模控制的模式。这不仅是管理办法的改革,更重要的是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作为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金融审计,自然也要适应这种变化,将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审计列入工作日程,不管是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还是民间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审计,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审计,都应将其列为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资产负债管理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金融法规制度,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风险性以及执行情况的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鉴证评价业务。

当前,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审计,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在国内、国际竞争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通过审计,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做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工作,按照国际惯例管理经营商业银行,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通过审计,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各项监控、监测指标,积极动员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在执行国家金融法规、产业政策和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利润,从而激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审计,可以督促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从而增强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的宏观调控,全面完成宏观经济调控指标和任务,促进信贷计划的实现。

二、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对象

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对象,就是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办法和商业银行内部制定的资产负债比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风险性管理和资产负债收益性管理三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

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是关于商业银行支付能力、变现能力的管理。它包括了备付金比例管理、流动性比率管理、存贷比率管理、中长期存贷款比率管理、拆借比率管理等。其目的是控制长期资产的最高限量、保持流动资产在最低限量以上,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以满足必要的贷款和客户提存的需要。

(二)资产负债风险性管理

资产负债风险性管理是关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有关的风险的管理。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等。具体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风险权重资产比例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等。其管理目标是把资产负债风险控制在安全区间内,降低或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的安全性。

(三)资产负债效益性管理

资产负债效益性管理是指在保证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风险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地筹措和供应资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周转速度,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资产赢利水平,强化贷款利息回收,促使商业银行改善资产和负债的效益结构,使银行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它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等。具体指标包括赢利性指标和成本性指标,应收利息指标等。

三、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依据

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依据是指用以衡量和判断资产负债管理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尺度。

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依据包括相关法规中有关资产负债管理业务的规定和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计划、定额、经济技术指标和规章制度等。这些法规制度主要有《商业银行法》《会计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等。其中,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业务审计方面问题认定的主要法规条款有:《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性指标》中的监控性指标、监测性指标、资本成分和资产(表内外)风险权数、信用转换系数,以及表外项目释义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