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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守则的写法

一、守则概述与写作格式

守则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一种公文。它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制发的、要求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人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守则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的还是工作中的具体操作规范,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较强的针对性。其写作格式如下:

(一)标题

守则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守则)组成,有时可省去发文机关和事由,只写“××人员守则”或:守则。

(二)正文

通常先以简要语说明制文缘由;然后分条目列述具体内容;再以“以上各条,望互相监督执行(遵守)”等语作结。

(三)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如标题中已标明发文机关,或用题下标示标明了发布日期,这部分的内容可以省略。

守则一般比较简短,条理清楚,内容明确具体。

二、范文

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国家文物局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切实遵守以下各项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完成任务。

二、爱护文物,要像战士爱护武器一样,千方百计确保文物不受损伤。

三、严禁将文物化公为私,监守自盗。

四、严禁将国家文物作为礼品赠送任何个人(包括上级领导)。

五、对私人向文博单位出售的文物,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收购。

六、经上级批准可以处理的文物,只能卖给文物商店,不准以任何形式处理给个人。

七、严禁倒卖文物从中得利的活动。

八、严禁将国家收藏的文物出借给个人。

九、在涉外工作中,不许利用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驻港澳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谋取私利和相互赠送礼品。

十、不准以公款宴请我驻港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