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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分销商资信的调查与评估

为防患于未然,以选定分销商为目的的信用调查,一方面可以推断分销商的付款能力、商业品德;另一方面可以预防坏账损失的发生。

(一)信用调查的方式

信用调查有两类。

1.直接调查。

调查人员直接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接触,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记录等方式获取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

2.间接调查。

间接调查是以被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为基础,通过加工整理获得被调查单位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这些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如下几方面:

(1)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基本上能掌握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盈利状况。

(2)信用评估机构。我国的信用评估机构目前可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独立的社会评估机构,它们只根据自身的业务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不受行政干预和集团利益的牵制,独立自主地开办信用评估业务。

第二种是中央银行负责组织的评估机构,一般吸收专业银行和各部门专家进行评估。

第三种是专业银行组织的评估机构,由专业银行组织专家对其客户进行评估。

(3)银行。银行是信用资料的一个重要来源,但银行的资料一般仅愿在同业之间交流,不向其他单位提供。如企业在外地有一笔数额较大的交易,需要了解顾客的信用状况,最好通过当地开户银行,向其征询有关信用资料。

(4)其他。如财税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券交易部门等。

(二)信用调查的内容

信用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信用。

(1)经营者。内容包括:家庭状况、学历、专长、人品、生活态度、经营理念、责任感、兴趣、嗜好、名誉感、政治关系、保证人、继承人。

(2)公司职员。内容包括:人数、人员编制与结构、服务态度、员工培训、员工流动率、与经营者的关系。

(3)经营组织。内容包括:是否虚设、已开业时间、企业性质(个体、私营、国有、独资、合资等)、个人法人、责任权限、经营实权、销售能力、付款能力及态度、营业额、以前付款能力、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4)其他。内容包括:交易的动机、创业的动机、其他业务投资、公司气氛、客流量。

2.经营信用。

(1)经营者。内容包括:推销经验、推销理念、推销主管、经营方式、经营态度、敬业程度。

(2)销售点、公司房屋。内容包括:店址条件、规模、店面装修与布置、商品摆放、顾客对该店的感观。

(3)推销能力。内容包括:仓库、运输力、推销员的质与量、库存与商品动态管理、主打商品经销年数。

(4)其他。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信用、同行业评价。

3.财务信用。

(1)经营者。内容包括:财务知识、财务主管、银行户头。

(2)资金调转。内容包括:资本结构、负债内容、往来金融机构、货款回收情况。

(3)负债情况。内容包括:存款与借款比、应收款与应付款比、借款担保、利息、贷款人。

(4)其他。内容包括:账簿情况、出纳情况、纳税情况。

在进行调查时,应注意不要被先入为主的某些看法所支配,要全面分析问题,对人信用与对物信用可按七比三分配。

收集到了客户的资料,下一步就是由信用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这些信息,判断客户的支付能力。一般的做法是按照支付能力综合评分,将现有的客户分成A、B、C、E 四个等级,分别给以不同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