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老板如何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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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定期支付工资可以保障劳动者定期获得生活消费资料。

《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并不是说只要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就可以了,而是说,要按照固定的日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因为如果设定了一个日期,以后每月都要晚一天的话,时间长了,就会造成劳动者实际少领一个月工资的情况,这就形成了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准时发放,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应当提前,不能顺延。不断延迟发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来说明一下。

1.加班费如何支付

《北京市支付工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由于我们春节、十一、五一实行长假制度,按照规定,长假由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组成,长假前3天为法定假日,后4天为休息日,所以如果发生加班,计算加班费也应该分开计算。

2.加班费一般规定多长时间应该发放,如果不按时发放,员工向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目前北京市没有就加班费什么时间发放进行明确的书面规定。如果员工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应该在发生加班行为后,最近的一个薪金发放日期进行加班费的发放。如果员工是在休息日加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首先要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应该和加班时间相同。如果没有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就应该按照工资的200%进行费用补偿。

另外,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或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情形严重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两倍以内赔偿金。

3.加班费企业可自己定吗

企业有没有权力自己制定加班费标准?如果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没有清楚约定加班费的发放条款,过节加班费应该如何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加班费标准,但一般不应该低于国家以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加班费发放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问题进行约定时,应该把约定的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保存在劳动合同里,这样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据可查。

4.加班没补休又没工资可维权

休息日加班是可以补休的,国家有没有对补休做出一个时间期限上的规定,如果没有补休也没有给费用补偿,员工维权时是否需要留意维权的有效期限呢?

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了,究竟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安排加班劳动者尽快补休,目前国家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通常劳动者可以就补休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而且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劳动者补休的要求,而且劳动者最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补休,如果单位实在安排不了劳动者补休,应该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给予劳动者200%的休息日加班劳动补贴。

5.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北京市支付工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2005年7月1日文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是每小时7.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