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老板如何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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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要上市,更要有财务管理能力

很多企业经过快速发展之后,急需资金来扩大企业的规模。而通过私人渠道借款,申请银行的贷款仍然满足不了企业资金的需求。选择上市融资能帮助企业获得很好的资金来源。不管是在国内上市,还是在国外上市对企业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

为了避税,不少企业任意的将原来盈利的账做成是亏损的。如果不上市,什么问题都没有。一旦要上市,什么问题都出来了。为了上市就要将原账的问题公布出来,企业就没有信誉了。但是要账保持不变,就不可能上市。因为账不规范的问题致使企业错失融资的机会,错失市场时机。从另一个角度看,反映了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不强。

这就要求企业要将眼光放远一些,做当前的事情要想到以后的发展。将短期利益和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全局考虑。

我们国家公布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上市的财务要求,可见企业要想上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企业应该仔细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充分的财务准备。帮助企业能够顺利上市。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国务院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才能上市,才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应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的要求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股份公司,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人以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定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人民币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股票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5.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应符合以下财务指标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独立性上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8.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企业要基业长青,做百年老店,上市是一条必经的道路。从国家对想取得上市资格公司的严格要求中,可以看到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对企业的财务有严格的要求。企业要想上市,财务是要过的第一关。企业决策者的财务管理能力,更是要在规范中求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