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回款与客户关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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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2 应收账款的回收方式

若在货款到期日企业没有收到客户的付款,应该立即着手进行催收。下一步的工作就是选择恰当的应收账款回收方式。追讨账款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企业自行追讨

企业自行追讨,是处理拖欠时间不长的应收账款的首选方式。可选用的方法有电话收款、收账信收款和上门追讨三种。这种通过双方协商清偿债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晰,各方对拖欠债务的事实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情况,而且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能够及时地解决问题。

企业自行追讨,追账成本最小,也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良好业务关系。但自行追讨的力度不大,对恶意拖欠客户的作用不太明显。

2.委托专业机构追讨

如果客户一再拖欠,企业自行追讨一段时间后仍没有实质性的效果,而又不想马上诉诸法律时,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追讨。这些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收账公司等专业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追讨有以下好处:

(1)加大追讨力度。专业收账机构具有丰富的收账经验和知识,对每一类的拖欠都会制定一套有效的措施,灵活性强,手段多样化,对客户的压力逐渐增加。无论是在追讨形式和实际追讨效果上,还是对债务人的心理压力上,有远远大于企业自行追讨的力度。

(2)节约成本和费用。企业在产生逾期账款拖欠后,已经负担了相当大的损失,从心理上说,就不愿支付过多的追讨费用,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专业收账机构除收取小比例的手续费外,一般都采用“不追回账款,不收取佣金”的收费政策,这对客户来说,是一种减少损失而又不必冒额外损失的风险的方法。

(3)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委托专业机构收款,由第三方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涉,双方贸易纠纷并没有公开,较之诉讼等造成与债务人关系恶化的法律手段,不严重损害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便于日后与客户修复业务关系,为将来的再次合作留有余地。

3.仲裁追讨

此方式适用于双方纠纷导致的账款拖欠。申请仲裁有以下好处:

(1)程序简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做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仲裁程序简化,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的效率提高。简易程序由独任仲裁员审理,审理期限更短,效率更高。小额争议自动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充分自治。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3)易于执行。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项普遍接受的、简便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直接申请在145个缔约国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4)为当事人保密。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许,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及裁决不公布于媒体。另外,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与诉讼相比,仲裁避免了繁杂的程序和巨大的成本,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但它仅适用于双方都自愿以仲裁解决问题的情况。

4.诉讼追讨

通过法律诉讼收回应收账款,由于程序复杂,通常要拖一年或者半年以上,与其他方式相比效率最低;同时,这也是冲突性最强的方法,会导致与客户关系的完全破裂;诉讼的法律费用很高,而且随着时间增加,没有确定数目。

但通过法律诉讼收回应收账款的优点也是明显的,就是说它具有强制性,可以用法律的威严强制不遵守信用规则的客户承担其所应尽的义务。法律诉讼是企业为收回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当企业与客户发生债务纠纷,协商、调节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双方不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客户无理拒不付账时,企业可诉诸法律解决。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客户欠款的金额、拖欠时间、客户情况、专业机构收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有针对性的、恰当的回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