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因此纳税人要想实施偷税行为,其办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千方百计隐瞒销项,把该申报的税尽量少申报或零申报;二是用各种办法把不该抵扣的也进行抵扣,以冲减该缴的税额,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不同性质的企业在隐瞒销项和多报进项的做法上又有诸多不同。
1.隐瞒销项税额
隐瞒销项税额是目前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渠道之一。经分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1)销售收入少入账。
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少报销售额,减少税基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在众多被检查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属于此类,占被检查企业的18.5%。发现这类企业的办法主要是通过改变审核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及其申报税额。
(2)隐瞒销售收入零申报。
如果说前类纳税人偷税手法还有点胆怯和隐蔽的话,那么这类纳税人偷税的手法就更加赤裸裸,纳税意识更为薄弱。尽管这类纳税人在被检查的企业中只有几户,占的比例不到1%,但负面影响极大。某公司在2008年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09417元,但11月份竟然进行零申报。
(3)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的销售收入不申报。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特区内生产企业中,其做法就是通过模糊纳税期限,推迟纳税时间,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的销售收入转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的销售收入一起申报地产地销收入,从而达到免征增值税的目的。在相关检查中,只发现极少数企业属于这种情况,仅占被检查企业的0.8%。这极少数企业在2005年12月份以前属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销售收入208万元不按时申报,而2008年1月份后,这极少数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于是将前期销售收入补开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地产地销收入。这部分应补税款达35万多元。
(4)隐瞒原材料的边角料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认为销售产品一定要计算销售收入,但出售工业原材料或库存边角料的销售收入,似乎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这也是偷税的种类之一。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有几家企业将销售原材料和边角材料不计销售收入,而分别按冲减库存“原材料”和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少计销项税额达62万元之多。
(5)隐瞒代销水电费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工业小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街道(乡村)居委会等小型水电经销管理单位,从事水电经销管理业务,无论是采用购销方式,还是采用代销方式,均应视为销售行为按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但是,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代销水电费收入不申报纳税,一种情况是这些企业财务人员不懂上述规定,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明知规定但有意隐瞒收入,在检查中,重点查处了几家企业,共补税款103万元。
2.加大进项税额
企业通过加大进项税额而少纳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支付运输费,货物未入库即申报抵扣税款。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和支付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在当期申报抵扣税款。有些企业未按此规定,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货款或运费未支付即申报抵扣税款。
按税法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支付运输费用,必须在支付货款和运费后,才能申报抵扣税款。
(3)购进货物分期付款却先行开具全部货款发票,货款未付清即申请抵扣税款。
按税法规定,购进货物一次开票,分期付款的应在付清货物后方能计算进项税额。凡属分期开发票分期付款的付清款后抵扣税,凡属先全部开具发票分期付款的必须货款付清后才能抵扣,有的企业只付一部分货款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4)企业非常损失,报废原材料、产成品和盘亏原材料未从进项税额转出。
某些企业只按货物金额冲减库存材料、库存商品,未将损失货物进税额同时转出,多算进项税额。
(5)虚开代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有几户企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01元,其发票属真票假开,已经有关邻市税务机关查实函告。
(6)以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多缴税款抵扣税款。
某企业申请开具专用缴款书,其多缴税款在核实退库后,未按规定作调整留抵数处理,而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7)外购动力进项税额未按规定比例分摊。
某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1~12月申报进项税额616万元,其中外购动力电费的进项税4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外购动力进项税应按内销、地产地销、出口外销三项收入比例分摊,不能集中在内销、地产地销两项收入中摊销,对企业未能按三项收入比例分摊的外购动力进项税额,应追补已抵扣的内销收入的进项税额。
(8)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未作进项转出。
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按规定应于冲减库存商品的同时,冲减进项税额,但有些企业已冲减库存商品而不冲减进项税额,造成多抵扣税款。
(9)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
有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应抵扣进项税额,但其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就申报抵扣税,审查进项税额核对记账凭证,其账务上借记“固定资产”,且抵扣进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
(10)混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界限,多抵扣税款。
例如,甲公司2001年1~12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中,有213元销售额是乙公司在2000年销售给甲公司的,当时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2001年持后来补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补缴17%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