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账证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是在会计凭证的基础上编制的,为了保证二者相互符合,一方面,各单位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保证账证相符的基础。同时,还要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切实做到账证相符。
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某企业的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合谋,采用收入现金时账簿金额小于收款凭证金额,付出现金时账簿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并同时少计或多计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不破坏会计平衡的手法,来达到贪污现金的目的。
这一点在第一章已经讨论过,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