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
10881800000005

第5章 本书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强调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是围绕财产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即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马克思指出,“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所有制上的独占或垄断必然要求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和保护,既强调产权主体对财产的归属权,也表现为否定该主体之外的其他任何主体对同一财产的独占。

作为分属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所有制与所有权,二者的辩证关系在于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对前者具有反作用。“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马克思将财产权利概括为包含所有人能够实际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一组权利的结合体,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项权利将发生不同形式的分离。(1)占有权指人们直接掌握、实际控制和具体管理财产的关系,是所有权的基础和来源。“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为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2)使用权指人们改变、消费财产的权利关系,其存在以占有权为前提,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对于所有人和非所有人都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只要‘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是主要目的,使用价值就起支配作用”。(3)收益权指人们通过占有、使用财产获取相应收益的关系,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4)处分权指人们最终处置、安排、调度财产和决定其使用方向的权利,反映了在变更财产过程中人们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没有处分权的主体,是无权与他人缔结转让财产合同的,其权利必然是残缺的。

马克思已经注意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问题,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这样,“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资本家由于所有权而获得的管理权,有可能随着股份公司的成立发生分离。

二、科斯对企业性质的开创性研究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主要回答了两个问题,即“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企业为什么会出现”以及企业的边界是如何决定的。科斯在考察市场价格机制的运作后发现,“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是有成本的”,表现为发现价格的成本、长期合同的不确定性等,因此,“通过成立一个组织、允许某一权力指导资源配置”可以节省市场交易成本。企业依靠“权威”而市场依靠价格来配置资源,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配置资源的费用会低于市场,而且“企业将倾向于扩展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科斯的贡献更多地在于提出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他将企业视为一个契约,契约各方通过“权威”来实现资源配置,相当于用一个长期契约替代市场上的一系列分散存在的契约。而且科斯也提到了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使得契约双方倾向于用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保证契约的有效执行,具体表现为赋予某个签约人“权威”,使其有权在一定限度内指挥其他人。之后,这方面的研究逐渐活跃起来,在承认企业契约性的基础上形成各个理论分支,其中影响最大的两种理论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前者重点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后者则侧重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

三、资产专用性理论

威廉姆森(1975,1979,1980)、克莱因等(1978)从企业纵向一体化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比较企业内交易与企业间交易的优劣,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是买进还是制造出生产所需的特殊投入,从而对企业的边界进行讨论,弄清企业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威廉姆森认为,由于某些投资只有用于某些地方才能产生最大的价值,即具有资产专用性,如果企业间的交易中包含这种专用性资产的交易,那么交易双方所预想的合约签订之后的竞争关系就会演变为事后的买方独家垄断,即专用性资产的“拴住”(lock in)效应(或“套住”效应),由此产生的准租金就会被买方据为己有,而投资方是没有办法阻止另一方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在这种预期下,投资方必然会减少投资,由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使合同双方的专用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并且使合同的谈判和执行变得更加困难,造成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契约的这种“先天不足”使得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变得必要,尤其在这种专用性资产对于企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时,对纵向一体化的需求就更加突出。在威廉姆森和克莱因以后的研究中,出于对纵向一体化企业内部组织费用的考虑,还发展出用长期合约代替纵向一体化的观点,指出当企业内部生产的不经济所造成的纵向一体化的不经济存在,并大到足以抵消纵向一体化所带来的好处时,协调独立的市场交易者之间交易活动的长期合约安排将会出现,这时企业的边界就变得模糊起来。

张五常(1983)认为,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要素市场对商品市场的替代,因此,纵向一体化完全可能把机会主义行为带入到一体化后的企业内部,从而对企业的内部结构演变产生影响。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考察企业内部的雇佣关系时,“特异性”是更关键的因素,逐渐掌握企业生产特殊技能的工人与可能拒绝重订工作合约的雇主之间有可能形成一种双边的垄断。雇主解雇工人的机会成本比工人辞职的机会成本更大一些,对工人的长期岗位技能培训投资会产生类似于专用性投资的“锁住”效应,这个问题在企业内部雇佣关系以短期为主的情况下更加突出。参考纵向一体化的解决办法,可以采用将工资和工作岗位挂钩,通过内部提拔和以长期表现而不是以短期评价为依据的自动晋级,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从而改善对职工技能培训投资的不足。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以及哈特和莫尔(1990)从所有权结构的角度分析了一体化的主体问题。首先,在不完全合约下,所有权在合约参与人中的配置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的配置,在关于合约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利很难界定或界定费用很高时,最合适的做法就是将剩余权利配置给一方,同时要求该方付出相应的代价。其次,投资行为重要的一方应该成为一体化的主体,获得剩余权利,而将另一方作为一体化的对象。在投资决策同样重要的场合,非一体化也许更为有效。因此,一体化并不总能产生优于非一体化的交易效果。

阿根亚和博尔滕(1992)进一步分析了剩余控制权在不同的企业成员之间分配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收益和私人好处,当企业家或投资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总体利益一同增长时,企业家或投资者单方面的控制是有效率的,但是,当二者出现矛盾时,随机的控制状态则是有效的。这种随机控制状态是指考虑财产约束条件下的剩余控制权分配,在举债筹资条件下,只要履行偿债义务,企业家即拥有控制权,而投资者往往在企业家拖欠债务的情况下才接管控制权。

费茨罗和穆勒(1984)将成员的“非流动性”作为企业内部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企业中的成员可能因为进入或退出企业的交易费用或不可转换的人力资本费用的积累而变得难以流动,主要由两种因素来衡量:现有职业与新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交换职业的净交易费用。他们认为,当所有成员具有同等的非流动性时,权力将被平等分享,而合作契约也具有高度忠实和自愿决策的特征;当成员间存在不对称的流动性时,权力就将集中于非流动性成员的手中。原因在于偷懒的动机因非流动性而减少,而监督的动机则因非流动性增加,因此,管理和监督的权力由资本家掌握与资本缺乏流动性有关。

瑞奥登(1990)的模型认为,市场交易中的交易费用问题和纵向一体化中的激励问题使得纵向一体化企业虽然能够获得更稳定的成本信息并据此做出有效的定量决策,但却在不自觉中损坏了管理者降低生产成本的积极性。一体化之前,买者虽然不能掌握生产成本的信息,但卖者却有积极性降低成本;一体化之后,在决定自己制造该部件后,企业内部需要雇用一个负责该生产的管理者,投资者在掌握成本信息后,却难以监督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从消极方面来看,非一体化和一体化之间的转换其实就是扭曲的生产决策与扭曲的管理者激励之间的转换,因此,纵向一体化后企业的组织方式选择对一体化效果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所需部件更有价值、成本函数不太敏感的场合下纵向一体化才是优于市场交易的生产组织形式。

四、间接定价理论

间接定价理论侧重于对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认为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管理服务的间接定价成本相对要低决定了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结构。

科斯(1937)认为,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权威关系能够大量减少需要分散定价的交易数目,在企业中,对投入品拥有合约所规定的权利的企业家或代理人能够直接指挥生产,而不必考虑每项具体活动的成本。至于谁掌握权威,并不重要,因为契约各方的关系是对称和平等的。

张五常(1983)认为,企业的出现是“一种合约取代了另一种合约”。在企业中,交易的对象变成了生产要素,由于估价某产品或获得某产品的有关信息通常需要支付成本,通过对某些投入品代理者进行估价的定价方式,其成本通常小于对产出物的直接定价。然而对代理者的定价并不能获得像对产品定价那样充分的信息。因此,对这两种合约安排的选择取决于,由对代理者定价所节约的交易费用是否能弥补由相应的信息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杨小凯和黄有光(1995,1997)认为,与自给经济相比,企业这种组织形态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企业出现之后,其内部的所有权结构又成为决定企业效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结构,即剩余索取权在管理者和工人之间分布的不对称性被实践证实是能够改进交易效率的,因为它能够排除直接定价和各类贸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动部分,促进劳动的分工。管理服务作为一种中间投入,从事这项难以捉摸的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及其产出水平是很难准确度量的,高度量成本决定了它的直接定价成本也高,提供管理服务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远远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低,因此,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是对管理服务间接定价的逻辑结果。

张维迎(1995)的“公有制经济的委托—代理模型”认为,企业家精神(也就是企业家对于企业在某些机会面前采取某种行为的清晰的判断能力)对于经济个体而言是一种外生的比较优势,这种外生的比较优势是企业内部经济个体分工更为根本和实际的原因。对于企业中监督权配置问题,要考虑个人在生产和监督效率中的相对重要性,监督权通常都是配置给最难监督或者说监督成本最大的那个人。这方面主要是吸收了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关于团队生产理论(在后面具体介绍)的思想,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五、代理成本理论

团队生产是指,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内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而且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团队生产理论认为,团队成员生产的最终产出物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团队中各个成员的贡献是不可能精确分解和测量的,因此,不可能按照每个成员的真实贡献去支付报酬,导致每个成员都有偷懒的动机,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需要在团队成员之间订立某种契约,将除监督者之外的团队成员收益固定化,同时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团队总产出呈现正相关关系,所以这种产权安排就是有效率的。进一步的,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监督者还必须掌握修改合约条款及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赋予了监督者“剩余控制权”。为了保证监督者在履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时的效率,也就是为了控制监督者的监督成本,监督者还必须是团队中固定投入的所有者。在团队理论中,企业的所有权等同于剩余索取权,后来又扩展为剩余控制权。

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1989)认为,在度量每个人的贡献时,其度量难度的差异将成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选择的依据,从而证明了“资本(指非人力资本)雇佣劳动(包括人力资本)”。他们强调剩余索取权(也就是所有权、委托权)应该赋予那些边际产出最难测量的要素所有者,资本之所以雇佣劳动,在于资本比劳动的贡献更难观测,更容易被错估。

张维迎(1995)则认为,应该将企业所有权赋予团队生产中作用最重要、边际贡献最难测量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中具备这个特征的要素是企业家才能,所以企业家应该拥有企业。但是,其他要素所有者认定某人为企业家的依据却应该是资本,在这里,资本就成为一个显示信号,能表示有关企业家才能的信息,拥有资本多的人说明其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得出一个与前两者相一致的结论,即拥有资本的人应该拥有企业。

詹森和麦克林(1976)则把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安排归结为“代理成本”。由于所有者与经理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所以经理的行为并不总是最大化所有者的收益,他们可能热衷于追求额外的职务消费,而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价值小于管理者是企业所有者时的价值,这其中的差值为代理成本,包括监督成本和保证成本。监督成本指所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监督经理产生的成本;保证成本(承诺成本)指经理为了防止所有者在预期到经理的偷懒行为后可能降低对经理的支付,以某种方式做出某种承诺,保证自己会按照利于所有者的方式行事的成本(保证的效果也要受到成本的制约)。当管理者对工作付出最大努力后,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取一小部分利润,这对于管理者来说就构成了承诺成本。

虽然让管理者成为完全的剩余权益所有者能够消除或减少代理成本,但要受管理者能力和其自身财富的限制。管理者虽然可以通过举债补足本人财产和所需投资之间的差额,但是可能会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在举债筹资后,管理者作为剩余权益的获得者,有更大积极性去从事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因为他能够获得投资成功后的利润,并且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把失败导致的损失转移到债权人身上。债权人在理性预期下会对这种风险有所防范,要求相应的制度安排使管理者和其他股东必须承担一部分风险。因此,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应该是在考虑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代理成本之后,选择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委托—代理契约。

利兰和派尔(1977)建立了一个正式模型即“信号—激励模型”来扩展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在这个模型中,假定经理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就项目平均收益拥有不对称的信息,那么,经理自己持有股份与外部投资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也向投资者传达了该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的信息。在均衡状态下,经理持有股份可以示意他所掌握的关于项目平均收益的信息,经理持有股份与外部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之比越高,企业经理对项目的信心越大,项目的价值越大,平均收益越高。

六、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把企业看做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由于利己的动机和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企业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委托人怎样设计一套有激励意义的合约,以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从而增强代理效果和减少代理费用。

在这一理论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契约安排完全是外生的,在委托权与代理权的合约安排中,资本家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这一理论只是探讨怎样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达到控制代理人的目的。

七、公司治理理论

1.股东至上主义。

最早的公司治理理论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他在该书中指出,受雇管理企业的经理在工作时一般不会像业主那样尽心尽力。而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观点,揭示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主要特征。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的利益相一致。法玛和詹森(Fama and Jensen,1983)进一步提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机制(契约)设计使投资方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的收益。总之,公司治理的中心是保证资本供给者(主要是股东)的利益,即“股东至上主义”。相应的机制设计主张股东通过董事会的制衡、完善的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股票市场和经理市场等的竞争、债务的约束和激励等机制,来有效地激励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不是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和管理者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股东不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也对公司进行了特殊的人力投资。

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以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和公司所有者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实际意义上的股东枉为理论上的所有者身份,因为他们没有承担理论上的全部风险,“这些股东几乎没有任何我们所期望的、其作为公司所有者本身所应有的典型的权利和责任。”

八、“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

“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efficient capital market hypothesis,ECMH)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讨论提供了理论舞台。尤金·法玛(Eugene Fama,1972)认为,资本市场机制的运作效率在不同信息环境下有三种“有效”形式,即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和强式有效,表明了宏观、中观及上市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包括任何影响金融指标的信息)的披露与证券价格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建立了一个分析系统,让人们在该系统所设定的框架内,对股票价格本身的合理性以及股票价格与信息披露和市场上其他各种因素的关系进一步进行研究,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1)何为有效市场?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大量买主与卖主之间的相互行为形成一个特定商品的价格,这一价格能够全面、及时反映有关该商品的所有公开信息,也就是说,在证券市场价格曲线任一点上的价格均能最真实、最准确地反映该证券的价值,或者是“特定时段内对价值的最可能接近的衡量”。

(2)关于三种有效市场。包括:第一,弱式有效市场。这一市场上参加交易的所有投资者均掌握了某一特定证券的历史(自上市以来)价格变动情况及这些变动所反映的全部信息。第二,半强式有效市场。在这一市场上所有参加交易的投资者所占有的有关某一特定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信息都是一样的,证券价格的形成反映了所有投资者对所有公开信息的集体判断。第三,强式有效市场。这一市场上所有参加交易的投资者都掌握了有关某一特定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其内在价值的所有信息,无论其公开与否,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这些信息所包含的价值。

另外,关于市场“信息性有效”与整个社会“价值性有效”之间的关系,增强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制度安排,也成为该理论讨论的内容。

九、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全面的资本概念应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体现在机器、厂房、设备等物质形式上的资本为物质资本;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等形式上的资本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通过人力投资形成,人力投资包括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劳动力国内流动支出和移民入境支出等。人力资本是对人的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过去投资的现时价值,是一种收益率很高的资本,作用远大于物质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缩小收入差距、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途径。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已超过物质资本增长的速度,成为现代化工业、农业的最重要发展因素,资本积累的重点应从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转移。

1935年,美国经济学家J。R。沃尔什发表了《人力资本观》,首先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并从个人教育成本现值和收益现值的比较入手,试图论证教育支出符合一般投资的原则。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人力资本概念之父T。W。舒尔茨发表了《新出现的经济现象以及此现象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论文,提出完整的人力资本概念,以后他在《由教育形成的资本》、《教育的经济价值》、《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等著作和论文中,对人力资本的成本值进行了估算,推测学校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

十、资本结构理论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从著名的莫迪利安尼和米勒(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的“公司资本结构与其市场价值无关”的“无关性定理”(简称MM定理)开始。此后,在放松假设、提出疑问、提出新的理论假设以及提出新的疑问的过程中获得了迅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不对称信息”被引入资本结构理论中,试图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信号”、“动机”和“激励”等概念,从企业“内部因素”来展开对资本结构问题的分析。对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关系,啄食理论(新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融资顺序一般为内源融资优于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债务融资优于股权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融资偏好。怀疑的观点则认为,借助更为丰富的融资工具选择向市场传递信号,企业对直接债务融资的偏好未必胜过股权融资,以此来解决投资不足问题。关于企业资本结构与经营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资本结构的激励作用在于债务比的调整会引起破产风险的变化,使企业市场价值发生变化,从而对代理人构成约束。对于企业控制权的影响,该理论认为,资本交易不仅会引起剩余收益的分配问题,还会引起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债券是与破产时的经营控制权相联系的,股票是与保持清偿力下的经营控制权相联系的。在合约和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以控制权在不同证券持有者之间的最优安排作为企业理性选择资本结构的标准。

由此看来,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运用激励理论和企业行为理论等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融资机制、资本结构和企业市场价值的关系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