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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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优化配置的外部途径

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在这一期间,各种市场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正在完善,可以说,运行其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其控制权优化配置必然要受到这些市场环境的影响。一、打破国有经济的绝对垄断地位,形成有效竞争态势目前,虽然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在整体上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并且在一般的竞争性领域占有较大份额,但是,国有经济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仍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在石油、石化、电力、冶金和铁路等产业分别为92.1%、69.3%、90.6%、64.4%、83.1%;在军工、金融、民航、通信等领域均占90%以上。不难发现,国有控股公司所在的行业与领域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部门,因此,保持国有控股公司的主导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国有经济的比例过高,其中有的行业只有几家甚至只有一家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独占,由此形成的垄断经营态势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适度竞争形成是非常不利的,而且使得这些国有控股公司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高额垄断利润的获得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性受到置疑。为了促进基础设施部门更快地发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净福利增加,将市场化改革从竞争性部门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部门全面推开势在必行。这样不仅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还可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发展,增加就业;更加积极的作用在于,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是国有控股公司外部控制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后国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和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使得公司利润指标越来越接近真实竞争利润,成为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衡量投资收益与管理效率的主要指标。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近年来,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制约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特别是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约2/3以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后仍存在流通障碍),更是成为股市的达摩克斯之剑。如果不能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解决股权分置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那么资本市场就不能进入良性发展阶段,这反过来又会阻碍我国正在进行的以结构调整和资金重组为主要形式的国有控股公司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1)加快股市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优质上市公司的比重。股市结构调整是指调整上市公司的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加快优质企业上市的步伐,并放宽对优质上市企业再融资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加速劣质企业的退市,促进其资产的兼并和重组。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股市的新陈代谢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提升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这里关键是要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准制度,并为退市企业提供制度出口。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都存在手续繁杂、交易费用过高和政府隐性信用担保的问题,加上缺乏多层次交易市场的支持,既增加了优质企业上市与再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又使政府在劣质企业的退市问题上顾虑重重,退市的标准不严,执行更是不力。

(2)要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加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加国有控股公司整体上市的比例。目前股市仍在低价位运行,股价与股票的内在价值差别不大,是解决股权分置和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有利时机。如果久拖不决,只会使资本市场的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必然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资本市场机制体系,增强管理者评价职能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对于管理层的激励约束作用是加强的,应该及时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发挥这种机制的作用,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的控制权行使效率在资本市场有一个参照标准。

(1)对于管理层的激励方式和激励导向,将从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转向更多地考虑股价变化。股改之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应标的自然是企业的每股净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的转让更是以“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为金科玉律,虽然这一做法与市场经济通行做法不符而为各界人士所诟病,但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股改之后,这种状况会得到很大改善,国有股东同样能够从股价的上升中获得收益,达到国有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一致,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使得资本市场成为真正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从而对于经理人的实际控制权有了明确的外部约束。相信随着股改的全面推进,必将带动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评价体系由以净资产为核心变成以股价为核心的市场评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手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就特别提到了“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栏目,这可以说为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做了铺垫。

(2)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存在可能。尽管目前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并不能改变国有控股的局面,但是,当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导致股价低迷时,要约收购的价格如果高到对于国有股东形成强烈的吸引力,那么不排除国有股大幅度减持的可能性。这种减持虽然不能改变国有控股的性质,但却会使国有相对控股公司的比重增加,这种情况下,针对上市公司的接管市场就水到渠成了。这使得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这些高级管理成员随时直接面临来自市场的收购压力,从而促使其慎用手中的控制权,不断提高管理能力,谋求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从国有大股东的角度出发行事,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构建声誉市场支撑体系,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总的来说,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市场构架,以国有控股公司现任董事和经理为主体,组织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的“官方声誉市场”,并逐步在运行过程中培育声誉市场的聘任、考核、信息、价格和淘汰机制。在构建过程中,注意吸收接纳非国有经济的“民间”主体进入,逐步淘汰公司内部原有的不称职者,从而为形成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声誉市场奠定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改革现行的国有控股公司人事制度,塑造国有控股公司的声誉市场主体形象。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人事部联合发文,决定以后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宣告国有企业经营者“官员化”、“行政化”的终结。齐平:《国企取消行政级别析》,载《经济日报》2001年5月29日。这一举措无疑剪断了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行政官员连接的“脐带”,为建立规范的声誉市场创造了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今后在董事和经理的选择上,应在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下,以企业利益为基准,由董事会选择、聘任和解聘企业经理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形成董事会聘任、解聘与职业经理人应聘、辞职双向选择的经理人市场供求机制。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董事、经理人才信息库,完善声誉市场的信息机制。要注意打破地域、所有制、部门和身份的界限,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地列入人才信息库;要完善进入者的考核制度和审查制度,确保真正有经营才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入库。另外,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详细的人才信息,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进入选择视野。

(3)加快声誉市场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要建立公正、公平的人才流动仲裁机构,保障应聘者和聘任企业的合法收益。争议仲裁部门要以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吸收法律、经济、审计、会计等各类专家参加。要依据《劳动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仲裁,并及时根据声誉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完善的市场管理及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从而确保声誉市场的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