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种宗教,既有土生土长的道教、形形色色的民间宗教,也有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如此众多的宗教,共同形成了内涵丰富而复杂的“中国宗教”。千百年来,各种宗教能在中国文化的整体环境里共生互动,中国人普遍持有相当宽容的宗教态度,这一历史经验,在宗教冲突时有发生、呼吁宗教对话的今天,显得弥足珍贵。多元的中国宗教,有其内在的统一性,这是由中国文化自身所提供的。
中国的文化以“和”为贵,注重“人文”的价值与精神,在宗教问题上也反映出特有的人文精神,较少西方宗教那种紧张的“神人”关系。中国文化所讲的阴阳五行、礼乐文明,表达了中国人自然主义的宇宙观与人文主义的人生观。以“阴阳五行”为核心内容的宇宙观,塑造了中国人以“和谐”为美的生命意识,既孕育了“道法自然”的道家思想,也发展出了“敬德保命”的儒家天命观、“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礼乐文明”的主旨,是要“达天道、顺人情”,这种人生观培育了中国宗教的人文精神与实用理性,既不重“拜神教”,也不重“拜物教”。
这种自然主义的宇宙观,以“天道和谐”为诉求,把“保合太和”作为天道运行的最高境界;而这种人文主义的人生观,则以“致中和”作为人伦社会的理想状态,所追求的是一种“人情和谐”。阴阳五行、礼乐文明,缘此奠定了“中国宗教”的两个思想基础。它们从根本上支撑着中国人的宗教意识,弥漫于民间的宗教信仰,影响着中国人对于佛教、道教等传统宗教的理解,是中国社会不同宗教之间的黏合剂。
第一节 阴阳五行的天道和谐
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里,最离不开的概念可能是“阴阳五行”。中国人用它来“解释宇宙、范围历史、整理常识、笼罩人生”,“阴阳五行”是中国思想文化的基石,由此形成一个庞大的知识与信仰体系。时至今日,这套思想观念,仍在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在阴阳五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医”、“风水”、“气功”、“算命”等,现在民间仍然非常盛行。我国古代的数术方技,往往与“阴阳五行”的观念糅为一体。近年新出土的简帛文献,在知识界已成显学,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涉及数术方技,成为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思想史的重要依据。中国哲学、中国文化,甚至可以被称为“阴阳哲学”、“阴阳文化”。
阴阳、五行是西周初期出现的两个重要范畴,最初用来说明天道的运行。《周易》的卦辞、爻辞并没有出现“阴、阳”两字,但《周易》以阴爻与阳爻为基础,演变而成八卦、六十四卦,以定吉凶祸福,阴、阳的观念也就包含其中了。到西周末年或春秋初期,阴、阳指自然界两种“有名而无形”的基本物质,即阴气、阳气,用来解释宇宙世界的变化运动。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伯阳父以“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解释地震(《国语》卷一周语上)。此后人们、预测自然界的变化,如气候、地震、星象等,同时也用来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变故,比如个人的疾病、国家的政治等。在中国古人的世界观里,自然界与社会并不需要明确的区分,它们都是人之外的环境,天、地、人浑然一体,阴阳因此是一对普适的概念。伯阳父在以阴阳二气解释了地震发生的原因以后,还借此预测“周将亡矣”。以阴阳解释自然、人事的情况,在《管子》等春秋战国典籍里相当多见。《管子》说,“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阳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阳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形势解》)“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乘马》)也就是说,管子以阴阳解释春夏秋冬的更迭,昼夜的变化。在《四时》篇里,他把阴阳视为宇宙天地间最为根本的自然规律,认为人间的祸福导源于阴阳的和谐与否。他说:“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阴阳被称为“天地之大理”,对后世的中国文化影响深远。《易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周易·系辞上》),是对上述思想的哲学总结,阴阳是天道得以成立的基础,万事万物是阴阳的对立统一体。
在中国古代的宇宙论里,阴阳未分之气,是为“太和”,“保合太和”则是最高的理想境界(《周易》乾卦彖辞),阴阳处于最佳的和谐状态。这种状态,也称“太极”,缘此而有“分阴分阳”的天道变化,衍生万事万物。所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周易·系辞上》),两仪是一阴一阳。阴阳的变化推移,普遍适用于天、地、人的三才至极之道,“六爻之动,三极之道”(《周易·系辞上》)。朱熹(1130~1200年)在《周易本义》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极仁与义。兼三才而两用之……分阴分阳,迭用柔刚。”(《说卦传》)所以,儒家的理论基石亦在阴阳,以“太和”为最高目标,追求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整体和谐。而在道家、道教的宇宙论里,万物的化生更是不能离开阴阳的存在。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说:“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形体有三名,天、地、人;天有三名,日、月、星……此三者……合成一家,立致太平。”道教徒后来画出了俗称“阴阳鱼”的“太极图”,形象地反映出既是混沌未分又有阴阳变化的和谐状态,表达了“循环往复”、“物极必反”、“相反相成”等和谐的观念。
在道家、道教的系统里还有所谓的“太极先天图”,它从阴阳二气出发,辅以金木水火土五行,解释万物的化生。该图经北宋理学家周敦颐(1017~1073年)《太极图说》的宣传,成为中国人长期以来坚信不疑的宇宙论模式。其实,这种想法早在《管子·四时》篇既已出现,阴阳二气,配以五方、四时(春夏秋冬)产生五行,而五行被古人视为宇宙世界的基本元素,五行的相生相克可以产生万事万物。
五行的思想肇始于西周初期,《尚书·甘誓》已出现“五行”两字,该篇记载了公元前2196年的故事,但没有说明“五行”的具体所指。《国语·郑语》记载了史伯对郑桓公讲述“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道理,他说“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里虽然没有出现“五行”两字,但已明确把“金木水火土”作为万物的基本元素。到战国时期,社会上已出现一批“五行家”,以“五行”谈论宇宙人生。现在通行的《尚书·洪范》篇,可能是经过战国时期“五行家”润笔修改过的作品,里面说明了金木水火土的特性,“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把“五行”置于洪范九畴之首,视之为“天地之大法”。《尚书大传》“武王伐纣”段,还说明了五行的功能:“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生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早期的五行观念相当朴素,以“五行”解释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五方(东西南北中)、五色(白、青、黑、红、黄)、五音(宫、商、角、徵、羽)、五味(咸、苦、酸、辛、甘)、五脏(心、肺、肾、肝、脾)、五星等,说明“和实生物”的道理。“五行”同时还被用来解释政治等人事问题或社会现象。就在《国语·郑语》上面所引的同一段文字里,史伯以五行的“和而不同”为例,最终是要表达政治上的和平欢乐,“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战国末期邹衍,还依据五行思想提出了一套政治学说——五德终始说,“终始五德,从所不胜,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他以“五行—五德”的循环往复说明历史的演进与政统的更迭。秦始皇自认为“得水德”,“以水德王”,他的根据就是邹衍的这套以“五行”为基础的政治理论。
从战国开始,阴阳与五行已密不可分,“五行家”同时也是“阴阳五行家”。他们以阴阳五行解释天气、星象等自然现象,给那些自然现象赋予政治、社会、道德等许多人间的意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评论他们“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这些阴阳家甚至还以谈论鬼神为能事。刘向、刘歆说:“阴阳家者流,……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汉书·艺文志》)在汉代社会,方技数术大为流行,阴阳五行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刘向、刘歆《七略》的《术数略》分术数为六种:天文(包括天文学与占星术)、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五行是其一;《汉书·艺文志》约有1/4到1/3的书目与阴阳五行有关。董仲舒的新儒学,其实是综合了这方面的思想成果,从而推动了儒学的宗教化。在他所著的《春秋繁露》82篇里,至少有23篇涉及“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的观念,在中国人的知识体系里,并不仅仅是对周围的世界给予一种理论的说明,更重要的是,它对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提供了一种具有很强说服力的价值观。如上所述,阴阳五行,首先是在解释天道的运行,表达了一种以“太和”为最高境界的理想,所以,这套学说实际上是确立了“天”在中国人精神生活里的地位与价值,反映的是“天道和谐”的思想:天是至高无上的,却又与人交感合一,以“太和”为最高理想。
据考,夏代已有“帝”或“上帝”的观念,到了商周之际,这个观念改为“天”或“皇天”。天,在中国的思想传统里首先是指一种自然力量,这是自然主义的天。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宇宙万物处在和谐的自然关系之中,被认为存在一种“道”,即“天道”,这也是道家思想的基础。道家主张顺应这个“道”,因循“自然”,所谓“道法自然”,如此就可以做到“无为而无不为”。个人在这个自然主义的“天”面前,其实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儒家还有另外一套想法,希望保持个人对“天”的敬畏之心,把天不假人为而有的自然力量看做“命”,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百姓若有如此的敬畏之心,那就可以以此“天道”教化民众,所谓“神道设教”(《周易》观卦彖辞)。对此,荀子《天论》讲得更为直白,有些看上去像是宗教性的活动,譬如为了求雨而搞的祭祀(雩),实际上只是一种人为的装饰(文),天道之事并非求得,但庶民百姓却以为祭祀卜筮具有神奇的作用。他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求得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显然,在儒家的政治哲学里,天不仅是自然之天,同时也是天命之天,具有超自然的宗教意义。
天命是西周初期出现的观念。“天”主宰着人世的一切,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问题,“天”都能发出他的号令,所谓“天命”。这位主宰人类命运的预定者,本身没有任何的形象,也很难确指是哪一位神灵,所以,古往今来,皇帝用来祭天的地方——天坛、环丘,根本没有任何拟人化的神像。但是,无形无象的天所发出的“天命”却是不可违抗的,统治者要想持守他们的天命,那就要竭力取悦于“天”。“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是西周时期典型的思想观念,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周人为此提出“敬德保命”的思想,而“德”的内容是“敬天保民”、“敬慎克勤”、“知稼穑之难”、“知小民之依”、“以小民受天永命”;否则就要受到“天罚”,就会天降丧乱。陈来先生把周人的这种观念称为“天民合一的天命观”,天被赋予了道德的含义,人在天面前有了“尽人事”的必要,并非完全的无能为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天人感应的思想萌芽,到了汉代,董仲舒在推动儒学的政治化、宗教化过程中,援引“阴阳五行”观念,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天人感应的原则是“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吕氏春秋·应同》),这种思想得到了董仲舒的系统发挥。他认为,既然“同类相动”,天人同类,那么,天和人可以互相感应,“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深察名号》),又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同类相动》)他提出“天副人数”的说法,形象到了近乎机械的地步。在他看来,人是宇宙的缩影,是一个小宇宙,“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人副天数》)董仲舒的说明,未免有些神秘主义的意味,但他试图解释天与人之所以能够交感的原因,说明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在“天”面前,天命不可违,同时又要尽人事,这是儒家给人设定的命运。
中国人通常相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但能否落实个人的天命,其实还是需要个人的努力,特别是道德上的修身实践。因为天与人能够相通交感,人间的善恶因此会有偿还的时候,这是中国人普遍相信的“报应”思想。《尚书·汤诰》说“天道福善祸淫”,《周易·文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晏子春秋》说“人行善者天赏之,行不善者天殃之”。佛教传入之后,原先的善恶报应,又嫁接了印度文化所讲的六道轮回,既有人生旦夕祸福、子孙后代余荫的报应,又有自己六道轮回的报应,“报应”的观念变得根深蒂固。在此,天,既是自然的也是超自然的,它能掌管人间的善恶。
在中国人的心目里,天既是宇宙自然,也是一切价值的源头,程朱理学后来就以一个“理”字解释“天”。但是,天道的运行依赖于阴阳五行。若是离开了阴阳五行,天是抽象而不可理解的怪物,它与人的内在关联也被切断。因此,借助于道家的“道法自然”、儒家的“敬德保命”,以及颇具神秘主义色彩的“天人感应”与“善恶报应”等思想,阴阳五行及其所表现的“天道和谐”,渗透到中国人日常的宗教生活里,是潜藏于中国人宗教意识里的自然主义基石。
第二节 礼乐文明的人情和谐
儒家对于鬼神之事存而不论,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而对人间的伦理纲常尤为关心,把人伦关系分成五类,“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中庸》第二十章),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国人的人文主义人生观。儒家把“天道”的和谐思想融入礼乐文明,推行于人类社会,使之成为一种“内和而外顺”的“礼乐之道”(《礼记·乐记》)。致中和,是这种人文主义人生观的最高理想。
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里说,“在中国代替宗教者,实是周孔之‘礼’”。儒家的礼乐文明,承担了宗教的两个社会功能:一是“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也就是整合社会的功能;二是“设为礼乐揖让以涵养理性”,也就是提升人格、磨砺心性的功能。梁漱溟还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里说,孝悌的提倡,礼乐的实施,两者合起来,就是孔子的宗教。所以,他认为,礼乐有宗教之用,而无宗教之弊。笔者并不赞成梁先生关于“中国以道德代宗教”的结论,但我认为,梁先生的论述,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说明“中国宗教”的人文主义根基,点出了礼乐文明对中国人宗教意识的影响力。中国人的宗教意识,缘此多了一层重视人文的儒家色彩,在具体的宗教生活里,往往是以现实的人生问题作为祈求目标。“人文”是与“天文”相对,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卦彖辞)。“天文”是指自然界的运行法则,“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主要的含义是“以礼乐为教化天下之本,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一个人伦有序的理想文明社会”。
礼乐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里,具有天经地义的规范作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产的话,“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孔子把礼乐的养成看做成人的标志,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不仅如此,礼乐也是从政的基础。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礼记·乐记》)
如此重要的“礼乐”,最初源起于古代的巫觋文化。《说文》示部说:“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豐是“行礼之器”,王国维《释礼》一文说是“盛玉以奉神人之器”。在殷商时期,祭祀活动从属于巫觋的占卜活动,在殷人的祭祀对象里,既有天神也有人鬼,而主要是祖先神灵。《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到了西周时期,由巫觋发展出祭祀阶层,从而分化出祝、宗、卜、史,并在此基础上孕育出以祭祀为中心的礼乐文化,在儒家的礼仪里也保留了不少的巫术内涵。《礼记·曲礼》说:“龟为卜,策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至,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在祭祀祖宗亡亲时,孝子需要洁斋三日,才能“见其所为斋者”,在恍惚之间“与神明交”(《礼记·祭义》)。这样的仪式,实与巫师的降神通灵极为相似。
祭礼在儒家的礼仪里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儒家把礼分为六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礼记·昏义》)。六礼之中,祭礼最为重要。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义》),所以,诸礼之中,惟祭尤重。祭祀的主要内容,是祀天祭祖。《礼记》、《国语》的许多篇幅是在讨论祭祀的世俗功能,如发扬孝道、报本思源。祭礼是“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效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礼记·效特牲》)报本是报天地造化之功,反始是怀念祖先生育之德,以及推行教化的君师,这构成“礼之三本”。这也就是,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在祭祀的过程中,儒家要人保持对天、地、人的信仰与崇拜,从而形成天神、地祇、人鬼的三元神谱结构。
因此,礼乐具有宗教性的起源与功能。然而,在具有宗教性的同时,儒家的“礼乐”更多的是在表达自然与人情的内涵,它是推行社会教化的根本,具有明显的人文特点。这也是西周以降礼乐文明有异于殷商宗教文化的地方,儒家把从属于巫术宗教的“礼”改造为属于天道人情的“礼”。礼的根本,是要效法天道法则,顺乎人情自然,不能与之相违。《礼记》的《丧服四制》篇说:“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礼运》篇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是“达天道、顺人情之大宝”;《问丧》篇说“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礼,无非是天道人情的事宜。“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礼运》)因此,在日常生活里,礼的作用是节制欲望,使人举止得体。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而在祭祀方面,原来最有宗教性的礼仪,在儒家的眼里也是充满了人文精神。儒家把祭祀看做一种仪式,是教化民众的手段;只是普通百姓认为,祭祀确实是在供奉祖先的神灵。所以,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礼记·祭统》)。荀子说:“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礼论》)“祭神如神在”,儒家并未明说祭祀对象究竟存在不存在,“如在”只是一种含混不清的表达。在墨子看来,儒家的这种做法,完全是“无鬼而学祭礼”(《非儒》),根本不是真正的祭祀。恰好是这样的批评,反衬出儒家宗教意识里的人文主义色彩,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人的宗教观洋溢着一种人文精神。
礼、乐、射、御、书、数,古人称为六艺,儒是通习六艺的术士。而从起源来说,儒最初的身份可能是“乐师”,甚至可能是配合巫师起舞降神或祭祀的乐师。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钟鼓是孔子所说的乐器,恰好也是古代巫师所用的最重要的道具。所以,身为乐官的儒家,在改造原本属于“巫”的礼时,乐成为礼的内在精神,礼乐同时成为儒家教育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不可偏废。“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辨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作礼以配地。”礼乐的配合实践,才是儒家完整的礼教,可以达到神奇的效果。荀子说,“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乐论》)这样,“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隆兴上下之神。”进而“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礼记·乐记》)
礼乐各有分工,“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记》)礼乐并重,则可达到“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的境界。礼的要求是顺乎人情,合乎时宜,辨别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礼仪。行礼要合乎人情,要因地制宜,要合乎时宜。所以,“贫者不以贷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曲礼》);“礼之大伦,以地广狭;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礼器》);“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曾子问》)。荀子因此说“礼别异”,《礼记》说“礼从宜”,“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曲礼》)。相对于礼,乐的要求是“和同”、“治心”。荀子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乐论》)《礼记》说,“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致乐以治心。”(《乐记》)
“内和外顺”、“敦和辨宜”的礼乐文明,与阴阳五行所反映的“天道和谐”不同,它所表现的是儒家崇尚中庸的人文精神,是一种“人情和谐”。在孔子看来,什么是礼?“夫礼,所以制中也。”(《仲尼燕居》)在具体的行为规范里,礼要求人们具备中庸、节制的德行。这也就是《中庸》所讲的“致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个理想的人生境界,是礼乐文明的实践目标,也是美好的人伦社会的价值标准。
李亦园先生缘此认为,中国文化中的宇宙观及其最基本的运作法则是对和谐与均衡的追求。为了达到这个最高的境界,就要在天、人、社会三个层面上共同获得各自的均衡与和谐,即使是单一层面的和谐,其状况也是不稳定的,只有三层面的整体和谐,才是最理想的境界,即儒家所讲的“致中和”。天(自然系统)的和谐,包括时间的和谐与空间的和谐;人(个体系统)的和谐,包括内在的均衡与外在的均衡;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包括人间的和谐与超自然界的和谐。李先生的人类学工作证实,在这些方面常民(民间的小传统)与士绅(精英的大传统)之间并无太大的差异。
这种人文精神,表现在宗教生活里,若以楼宇烈先生的归纳,既可以上薄拜神教,也可以下防拜物教。儒家认为,鬼神之事,必须放在人事之后。对于利用卜筮、鬼神之事蛊惑人心者,儒家立有严厉的措施予以禁止,甚至可以判为死刑。《礼记·王制》说:“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这些反映了“上薄拜神教”的人文精神。儒家又以天理人欲之分,重在强调个人的心性修养,从而养就“以理制欲”、“重义轻利”、“不为物役”的人格品位,反映了“下防拜物教”的人文精神。礼乐文明,就此渗透到中国人的宗教意识里。它所表现的“致中和”、“人情和谐”,成了中国人宗教意识里的人文主义基石。
第三节 多元一体的历史经验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常被概括为“天人合一”,表达了天人和谐的观念。以“天道和谐”为诉求的自然主义宇宙观,以“人情和谐”为诉求的人文主义人生观,其实是从“天”与“人”两个不同的层面展现了“天人合一”。这种和谐思想,反映了中国人“和而不同”的思维模式,表现在宗教领域,有助于我们对外来宗教的吸收、容纳与融合。侧重于人文的“天人合一”,非常注重现实的实际经验,而不是抽象的形而上理念,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化的实用理性与历史意识,民间社会常以是否“灵验”的实用心态去考察生活里的宗教信仰,灵则信,不灵则不信。
在中国的历史上,缘于“和谐”的宗教意识,儒释道三教合流成了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在南北朝时期,儒释道三家已被合称为“三教”。等到隋文帝(581~604年在位)统一中国,开皇十二年(600年)下诏:“佛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隋书·文帝纪》),允许三教同时存在。甚至可以说,从佛教初传不久的东汉末年,儒释道三教,已经开始了漫漫的融合之旅。“三教”的说法通用于朝野上下,是在唐代武周时期,儒释道三足鼎立的文化格局自此形成。进入明清社会,三教的同源一致,成为不同宗教共同的理论主张。三教之间的相互关系,简单地说,儒家起着政治主导作用,而在民间,佛教的势力最大,道教的影响最深。三教的相互影响与合流,形成了“一主两从”的宗教关系格局。
不仅是这种“三教合流”,即使是唐代所谓的三夷教,即摩尼教、祆教与景教,在其传播过程中也未与中国宗教发生冲突,后来的禁绝主要是政治性的因素,而非宗教上的排斥。近代以来还酝酿着儒释道回耶“五教同源”、“五教合一”的说法。这种情况,与西方宗教史上你死我活的争斗形成鲜明的对比。
深入分析中国人的宗教意识,还要区别知识精英与庶民百姓不同的文化心理与宗教观。后者的宗教信仰有其自身的特点,追求灵验是普通百姓的信仰动力,而对信仰对象则有更为宽容的理解,不甚区别彼此之间的差异,因此导致民间宗教信仰的多元与混杂。特别是在明清社会,民间对于三教合一思想的认同与落实,较之知识阶层更为虔诚,他们经常陷于一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迷信状态,以“灵验”的程度决定他们的信仰方式。
信徒进庙烧香,除了心灵的慰藉,主要是要借助佛祖、菩萨、神仙的力量实现他们的世俗需要,特别是治病延寿的愿望。在民间的造像记里,很容易找到这方面的佐证材料。民间俗谚“无事不登三宝殿”、“临时抱佛脚”等,无不表现了民间社会追求灵验、讲究实用的特点。中国百姓常常仙佛不分、儒道佛三教兼融并包,见佛辄拜,遇仙即求,为的也是灵验,谁灵就拜谁。不论是道家的神仙、民间传说的鬼怪,还是诸佛菩萨,他们全都虔诚礼拜。孔子、如来、老君、观音、圣母、关公、文昌、龙王、城隍等等,只要被认为是灵验的,都会成为庶民百姓的崇拜偶像。即使是佛门高僧,可能亦有类似的经验。譬如,太虚在回忆他的宗教经验时说:“我初出家,虽然有很多复杂的因缘,而最主要的还是仙佛不分,想得神通而出家。”
中国的神灵,特别是在道教里,极为繁多复杂。许多妖怪精灵虽然显得相当可怕,但在中国的文学作品却经常可以组成一个温情脉脉的社会,因为他们也有通人性、很灵验的时候。譬如《聊斋》就有许多这样的神妖鬼怪的故事,民间流传的那就更多。现在的中国农民生了病,有时还要请人捉妖驱魔;遇上有人横死,也要请人招魂消灾。遇到这样的仪式,佛道两教都有用武之地,仙佛都有降妖除魔的功能。在中国人的神灵世界里,还有一大批的自然神与行业神。天地星辰、山川河流都有神灵,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灵,许多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久而久之也变成大家争相供奉的神灵,譬如各地的城隍、关公等。如此复杂的神灵世界,要想区分仙佛,对于文化素养普遍不高的庶民百姓来说,实在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这种情况,直到现在还是如此,基本没有改变。但实际上,中国人并不需要区分谁是仙谁是佛,这些神灵已被他们安放在“人情和谐”的关系里了。
普通百姓对于外来宗教或新兴宗教的接受与认同,主要也取决于是否灵验可信。民间秘密宗教的流行、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都曾有过借医行道的经历。民间社会依据他们自己的灵验观,决定是否皈依,如果有人觉得新宗教很灵验,民间社会就会有办法协调新旧信仰之间的冲突。其实,中国人的信仰往往并不以新的信仰取代旧的信仰,而是相互的调适与和谐的共处。
因此,我们不妨用“和谐实用”四个字形容中国传统的宗教意识:“和谐”是指天道和谐、人情和谐,也就是阴阳五行、礼乐文明所讲究的“保合太和”、“致中和”;“实用”是说中国人的宗教生活富于人文精神,常以是否“灵验”考察他们的神灵世界。
综上所述,若从“和谐实用”的角度来看,中国人具有基本相似的宗教意识,他们能保持多元的教义思想、神灵谱系;不同源头、不同阶层的宗教思想,往往会被整合到这个“和而不同”的宗教体系里。这是中国宗教内在的统一性,也是中国宗教多元融合的历史经验。
西方宗教学的理论前提是“神圣与世俗”的两分,但在中国宗教的视野里,我们发现西方宗教学的这种两分法并不十分合适。中国宗教以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为其思想基础,兼具人间性与宗教性的双重性格,一方面是以礼乐文明为核心彰显人间性或人文精神,另一方面是以天人感应、阴阳术数为特色的宗教实践,夹杂着追求灵验的多神崇拜。这样的宗教经验,其实并没有神圣与世俗的分别,而用佛教的语言,即所谓的“世出世间不二”的宗教平等观。在否定了西方宗教学对于“神圣与世俗”的基本两分以后,我们可以建构一个统一的“中国宗教”。
在世界宗教多元化与宗教对话的今天,研究中国传统的宗教意识,无疑很有价值。西方宗教若要消除他们目前日益激化的宗教冲突与矛盾,在其宗教意识的深层不妨引入中国人的宗教意识。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并不缺乏宗教意识,他们有着一种崇尚和谐、重视人文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