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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甲、创造之意义

现今教育家多注重于发展创造之能力,盖因社会之改良与教育之进步皆须赖乎此,故创造实甚必要。至云创造在教育上之意义,则可自下列诸点观之。

一、创造可自新产物方面着想———所谓“新”字,并不一定是自古以来为“无有”者之意义,“新”字亦可指个人之新知者或新近有者,是故创造即是一种新产物。

二、创造亦可自产物之特性观———如制成一件物品,颇觉美观,此亦是创造。能制成特别优美或有价值者,皆得谓之创造。

三、创造亦可云是“了解关系”、“造成通则”、“解决问题”———关系为在乎实物之外者。如儿童之取较高处之物品,须搬椅凳垫足方能取得,此即彼已觅得其所要取之物品与椅凳间之关系。所谓通则,系自事实而来,亦非为实物以内者,要用脑力思索方可得之。如富兰克林(Franklin)因放风筝而发明创立电之原理与假定,其理由即在于此。解决问题之法,亦在乎实物之外,须应用以往之经验学识,然亦须倚赖创造之能力。

根据以上之所述,可知创造之要素,即在于“做出来一个新的东西”。故人生实充满创造之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