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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清代广东地区凉亭的义捐来源与凉亭施茶的运作机制

(一)义田的支持

凉亭的修建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既反映了清代广东地区社会风尚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同时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民间社会秩序的区域差异问题。

有些学者曾从民间社会秩序角度研究分析了封建社会中后期义田的发展和社会功能,指出义田是宋代开始出现的由私人捐置的一种土地形式,曾经历了宋代的倡导与勃兴、明代的停滞与恢复、清代的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义田的来源从官捐日益扩展到民捐、商捐、诸生捐、僧捐。义田的赡助范围从同族内的平均分摊发展到重点赡助贫困节义之士,或投资于家庭内以至家族外的各种公共事业。在清代,官捐义田规模更大,民捐义田反映了宗族观念进一步深入于庶民中,商捐随着清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在兴办义田阶层中异军突起,在南方广大地区,商捐义田所占分量尤大。这反映了兴办义田事业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趋向。这样的观点,从清代广东地区凉亭的修建与经营中可以得到具体的印证和补充。

在碑刻文献中所见的清代广东地区10所凉亭中,有3所凉亭(即惠州府海丰县羊踶岭庵亭、韶州府乐昌县将军山凉亭和韶州府英德县苦竹迳三爰亭)的修建与施茶活动均得到了义田的支撑,反映出义田在家族外的地方民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中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义捐的广泛性

就凉亭这一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而言,义捐的种类却不完全局限于义田,除了义田之外,捐金的形式似乎更为普遍一些,另外还有捐物和人力的情况。捐田或捐金与捐田并重的凉亭,恰恰都是开展施茶活动的凉亭,这应当说与施茶作为一项长期性公益事业,需要定期的资金与人力支持密切相关。

地方官员与乡绅在清代广东地区凉亭的倡建过程中作用较为突出,而军人、诸生、商人、僧道人士也起了一定作用。义捐的来源涉及各类人士,官捐、民捐、军捐、诸生捐、商捐、僧捐、道捐在不同的凉亭修建与经营中均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有些凉亭(如羊踶岭庵亭、羊踶岭关凉亭、梯云岭祠亭和凤凰岩古庙凉亭)的义捐来源较为广泛,也有不少凉亭则由个别实力雄厚、好施乐助的人士资助所兴建。

(三)军人的参与

地方官员不仅倡建凉亭,而且乐于捐金以促成之,在清代广东地区起到了表率和示范作用。义民、诸生、商人在修建凉亭中的作用也相当突出,这是与清代广东地区商品经济发达密切相关的,与邻近的福建、湖南等地的情况略同,并无多少独特地方。但军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却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据同治十三年(1872)《凤凰岩古庙重修序》记载,本年十月整修新安凤凰岩古庙并增建两座凉亭时,由于工程浩大,“不得不仰众力”,捐资者涉及400多人,而在碑中“劝捐芳名”内重点开列的13位人员中,署理碣石游府潘耀扬、□水师提标左营游府□□琛、钦加副将衔游府补参府周本权、署水师提标左营龚霈恩、署理龙门守府文岐凤、水师提标左营右□总司卢安定等6人赫然在列。特授惠州府碣石军民府岳至瀛十分关心海丰县羊踶岭道的施茶活动,道光二十六年(1846)“首倡营生息,在于羊踶岭上,施设茶水,利济行人”。军人积极参与凉亭修建和施茶活动,可能是清代中后期广东部分地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个新的动向。

(四)运作机制的变化

最值得关注的是,从碑刻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清代中后期以后,广东地区凉亭施茶的运作机制曾经发生过一些不小的变化。

与一般的凉亭不同,向行人施茶的凉亭因为是长期的义务活动,所以需要财、物、人力更多,其运作机制也相应显得复杂一些。早期的凉亭施茶经费主要源于有关人士捐助的义田。清初海丰县羊踶岭庵亭的经营模式是“乡之善士,各捐租粒,以助斋粮,且分其余,煮茶于小亭,以饮行人,历久无替”。乾隆年间,韶州府英德县苦竹迳三爰亭也是将建亭“所余之金概置义田,为周年施茶之费”。道光十八年(1838)韶州府乐昌县乡民专门为将军山凉亭“捐田立一凉亭茶股,递年收纳粮米外,雇工烹茶,以济人渴”。可见,义田确实是清代广东施茶凉亭的主要经济支柱。如仅仅新建或整修旧有凉亭,而不向行人施茶,虽然一次性投入不小,但由于凉亭建成后多可使用数十年,不需要长年的投入,所以诸方面人士往往只是采用捐金的形式助成其事。

但有资料显示,施茶凉亭的义田有抗交义租的情况,严重影响到施茶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乾隆九年(1744)《羊踶岭庵禁碑》中就提到,“各处佃户视僧弱门,递年租谷任意抗吞,百般善言募化,置若罔闻。近切向取,不肆拳挥面,即喝辱无忌,刁难节制,难以发指。即如羊踶岭脚之佃户李松友等,不特抗租,甚将田脚坑边私开,并无输租田亩……蒙票差拘,友等知罪,自愿照原额,官给加三斗,认耕输租”。由于官府的参与,抗交义租事件似乎暂时得到了平息。但是庵僧与佃户的矛盾似乎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羊踶岭庵亭义田的经营有可能从清中后期开始面临着诸多危机而难以维持,道光二十六年(1846)在岭关新设施茶凉亭多少透露出了这方面的消息。

道光二十六年(1846)羊踶岭关新设的施茶凉亭一改往日依靠义田的运作办法,而尝试用“营生息”办法筹措施茶经费,其运作机制更需要给予充分重视。据道光二十六年(1846)《羊踶岭施茶碑》云:

特授海丰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为饬遵事。前奉碣石军民府岳,晤商本县捐廉,首倡营生息,在于羊踶岭上,施设茶水,利济行人。随据兴宁县儒学林楷、州同林格,同殷向义,捐资劝助,共集成洋银二百二十两,每两折钱乙[一]千五百文,饬发赤石墟广安当银一百一十两,梅陇墟广容当银一百一十两,领收行运,每月共缴息利钱四千文,付交就近乐善不倦之绅士林楷、林格兄弟签举的当之人,领备茶水,以供行人在案。随据绅士林格具禀,已于四月念[廿]四日在岭关上设茶起,并立议立章程,另雇挑水采草之人经理,每月给饭食钱二千四百文,约需茶叶二十三斤,钱乙[一]千六百文。春冬天气严寒,饮茶较少,月可省钱数百文,为添补鼎竈、水桶、碗缸之资,并请准同受雇之人在岭关上栽种松柏,三年之后,自有松枝可采,以奖劝劳,其路旁缺者,并令补种,以荫行人,仍需要严禁匪徒盗伐残□等情。[下略]

从上引碑文资料中可明显看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羊踶岭关新设的施茶凉亭已经采用了类似现代基金会性质的运作机制,募捐基金,进行商业运营,存钱于银当,然后“营生息”,即按月取息,用于施茶开支。在资本运作过程中,经营者将义捐的220两洋银平均分置于赤石墟广安、梅陇墟广容两个银当,可能已充分考虑到了投资风险问题。

羊踶岭关施茶首倡者是一军界人士,固然可能与其人直接管理羊踶岭关城有一些关系,但也充分反映出清中期沿海地区的某些军界人士不仅积极乐于参与地方社会公益活动,而且已颇具商业意识和金融运作知识,这是一个相当引人入胜的新问题。

羊踶岭关施茶凉亭,不仅雇有“经理”,专人负责施茶事务,而且制定有相关“章程”,较之以往广东各地所建的凉亭,在经营管理方面,似乎更加科学规范一些。这是在区域商品经济发展影响下,晚近比较先进的商业理念、商业运作机制在地方民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运作过程中的生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