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历史环境与社会变迁互动研究之二:公元5-14世纪吐鲁番地区居住生活方式及其环境影响因素
关于公元5—7世纪时期,立国于吐鲁番盆地的古高昌国之居民的居室建筑形态,主要的文献记载见于《梁书·高昌国传》:
其地高燥,筑土为城,架木为屋,土覆其上。
相同的记载又见于《南史·高昌国传》,显系移录前史之文。根据《梁书·高昌国传》的有关记载,有一些学者推定当时高昌国居室的建筑形式为“土木居室”,认为“土木结构是高昌建筑的基本构架,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即其有“减地留墙与土块垒墙”和“架木为屋”这两方面的特点。这一看法似乎也有考古方面的支持,在对交河故城的建筑遗址进行最初的勘察时,考古学家就认为:“原来建筑几乎全不用木柱,靠土墙支持屋顶。城中也有许多多层建筑,同样不用木柱,是在墙上挖出小孔,用来在两墙之间横加木椽,木椽的间隔约为30—50厘米不等。”
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有一份西州初期的房产登记簿,是唐朝初年平定高昌国以后对氏高昌遗留下来的户口、财产等清理登记后形成的有关档案文件,其中涉及不少户主的房屋规模、结构、用料等情况,可资分析当时高昌居民的居室建筑特征:
(1)焦延隆宅东西十一步、南北九步、内房四口、上二口、听(厅)上枤(栿)柱一、通行(横)良(梁)二。桑椽卅八。
(2)海隆宅东西十二步、南北十四步、内房八、上一、下七、厕二、听(厅)上枤(栿)一、柱一、行(横)良(梁)四、桑椽六十。
(3)仕义宅东西卄南卅八内房卄九,上七、下卄二、厕三。
(4)司马欢仁宅□□西九步、南北八步、内房三口、上二、听(厅)上行(横)良(梁)一、桑椽三十。
(5)文住宅厅上枤(栿)□□□□桑椽卅六,东□□东丁子隆妻、南□、北道,上下吕上右行(横)良(梁)□□卄一。
(6)隆太宅东西卄二 南北卄步、内房十口、上四口、听(厅)上枤(栿)一、柱一、行(横)良(梁)四、厕一。桑椽九十□吕下行(横)良(梁)六、枤(栿)二、桑椽六十二。
上引文中之“枤(栿)”即梁,“吕”当为脊檩之义。据此,宋晓梅分析说:“各种建筑用材数量不等,种类基本相同。木材用料中使用最多是椽木,多用桑木。问题是,椽木之外还见枤和柱,梁和檩。从登记簿中几处住宅房屋建筑的情况看,房间有大小,房屋有多少,但有屋必有椽,椽是房屋建筑材料中最基本的木质构件。这一点从交河故城二号民居遗址也可以得到证实,每屋之墙壁均留有椽洞。但可以无梁,有的有椽无梁,有的则一屋二梁,取决于房间的大小。以焦延隆宅为例,共房四间,梁却只有二根,厅有枤除外,如果一屋一梁,至少还一个房间无梁,若按一屋二梁,则有两个房间无梁。二号民居遗址反映的情况与此相符,东排房F2有梁孔,而F1则无梁孔。比起横梁,檩则更少,只在隆太和文住宅中见到。檩分大小,相对于横梁而言,当是一屋双檩。物以稀为贵,只有氏王族的豪门深宅用得起檩,檩在当时是一种稀有的建筑用材,更是权贵的象征。”尽管交河故城的建筑考古遗址上,没有见到椽木以外的木结构,但宋晓梅认为所谓“架木为屋”并非“真的只是土墙支持着椽木架起的平头屋顶”,所以总的来看,“土木居室”已构成高昌礼俗的重要部分,而且高昌人已经实现了“建造椽梁柱檩具全的宅院,替代过去的‘土窝子’”这一历史性进步。
然而,国外有些学者则对此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如法国学者莫尼克·玛雅尔(Monique Maillard)就认为高昌王国时期吐鲁番地区的建筑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没有石头建筑,石块已由体积大小不同的砖坯所取代,这些砖坯用于砌墙。砖坯是用黏土制造的,因为这种原料很容易制造成形,而且也容易砌在一起。砖坯常常是简单地在日光下晒干就行了,黏土浆在曝晒之前需要用模子制成长方形的坯”。二是“受地理条件的制约,由于建筑木材的匮缺而使得修造建筑物屋顶的问题非常棘手,因为那里无法使用屋架。因此,有的地方采用成倍地增加柱子的办法以尽可能地减少所要覆盖的面积,其他地方也有使用拱顶的办法,或采取圆屋顶的方法。吐鲁番各不同时代的建筑似乎都采取了第二种解决方法,尽管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细微差别”。
对于当时吐鲁番地区民居屋顶的形式,莫尼克·玛雅尔曾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她指出:“我们应该承认在雅尔城可能存在真正建筑砌造的屋顶。在雅尔城墙壁上,大家发现在一定高度上尚留有一行行距离非常规则的洞,所有论述过它们的考古学家们都一致认为,这些洞都是承负古代屋顶栋梁的遗迹,当时的屋顶可能是用瓦覆盖的。我们知道该地区的大型建筑木材是非常罕见的。我们在雅尔城只发现了一小批瓦,而且还是在同一座建筑物中发现的,这就是城北的大庙。然而,在高昌的α号废墟中,在一条通道上却发现了另一种体系的屋顶,它可能会帮助我们找到问题的答案。在这条通道中,铺放了许多长长的芦苇。在这种内外都抹有泥巴的芦苇编织物之上,先铺了一层平坯,然而又全部用泥抹了起来。雅尔城也大面积、巧妙地使用了类似的办法,由于那里降雨量很少,所以这种办法不会带来多少不便。”“筒形圆拱似乎曾是修造长形建筑屋顶时所采取的一种办法。这种方法运用得非常广泛,至少在高昌建筑的某些阶段和整个宗教建筑中都曾使用过。在古雅尔城,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为了覆盖那些四边形的厅堂,人们又建造了一些圆屋顶,既有用坯砌成的,也有用黏土夯成的”。所以,当时雅尔城和高昌城并非以“土木居室”为其基本特色,而是以“砖土结构”为主流,当时吐鲁番人为建筑房舍所拥有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带有罕见的厚壁墙、带筒形顶的长形厅堂、圆屋顶所覆盖的四方形厅堂、经缩小体积的圆拱门、墙面上抹上泥巴以掩饰建材的简陋和砖坯的粗糙程度。这些部分结合在一起便可以建成住宅和堡寨、庙宇和佛寺”。莫尼克·玛雅尔的看法,似乎从历史文献记载中也可找到一些证据。如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王延德被遣赴高昌国,曾作《西州程记》,其中记高昌地区情况云:“高昌即西州也。其地南距于阗,西南距大食、波斯,西距西天步路涉、雪山、葱岭,皆数千里。地无雨雪而极热,每盛暑,居人皆穿地为穴以处。飞鸟群萃河滨,或赶飞,即为日气所烁,坠而伤翼。屋室覆以白垩,雨及五寸,即庐舍多坏。”可见窑洞或覆以白垩的居室在当时的高昌地区较为普遍。王延德关于宋初高昌地区“屋室覆以白垩”的记载被法国学者莫尼克·玛雅尔解释为“王延德在其出使记中指出,那里的房舍都是用土砌的”,而“雨及五寸,即庐舍多坏”则又被她用来印证由于建筑房屋时往往不用椽木作屋顶因而“吐鲁番地区的房屋似乎都以不耐潮湿的腐蚀之特征而为人所知”。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学者们论述的是同一时期、同一地域的居室形态,并且也都是依据相关历史文献记载并参照当时的文物古迹遗存作出相应的判断,但对于公元5—7世纪高昌王国建筑形式的认识却有相当大的分歧,一说是以“土木居室”为特点,另一说则认为是“砖土结构”,主要的分歧点在于木料是否普遍用于房屋建筑方面。现在看来,对于这一时期吐鲁番地区居室建筑的基本特点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