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对外金融发展战略的调整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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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弊端

从中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十几年的实践来看,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些预期目标还没有实现,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还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一、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思想没有完全实现

中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思想是:以股权换制度,以股权换技术,以股权换信用文化。但目前来看,这一指导思想并没有实现。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股权换制度的问题

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建立现代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是政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初衷。不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不代表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就一定会得到提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三方面:一是选择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能力;二是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动力;三是是否有相应的制度安排约束境外战略投资者履行真正的战略投资者的角色。中国商业银行在实际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由于体制和政策的限制,无法保证上述三方面的实现,因此,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股权换制度的问题。

1.制度环境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无效率。在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历程中,中国的政治体制始终摆脱不掉政府主导、行政支配的色彩,与此相适应,作为经济基础的现代金融业也不可避免地处于一种政府决策高度集权的制度环境中。制度环境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无效率,虽然通过引进投资者对这一体制有了一定的调整,但由于中国基础性金融制度的缺失,引进战略投资者这一做法根本无法达到重塑中国银行业体制结构的目的。个别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因外部体制和政策的限制,没能发挥应有的积极股东的作用。虽然也有看似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际运行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运行。在这种传统的低效率的体制束缚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只能处于量变阶段,难以实现质的突破。

2.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受到制约。虽然按照规定,出资多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派出董事,派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是,我们看到,外资方面派出的董事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原因是外资股份太少,话语权小,内资股份太多,稀释了外资的作用,淹没了外资的声音。比较典型的是西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后,外资方面只派出了一个董事,而内资投资者却又增加了几个董事。同时,中国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与中国政治体制相关联,现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真正决策组织是党委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仍然必须通过党委会和上级组织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有一个过程,政府干预银行经营的情况依然存在。另外,一些国内银行股份关系复杂,内外资股东权益平衡困难,商业银行的自主决策受到制约,这也制约着国际投资者发挥其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应有作用,使得境外投资者带来的先进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技术、方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被充分吸收应用。中方高层管理者接受规范公司治理下的运作程序,按照规范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有效的权责分配,并在治理过程中实现权力有效制衡,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中外双方高层管理者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磨合,这对占少数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委派的代表来说,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也将受到很大的制约。

3.银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能依靠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来解决。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整个宏观经济中某些痼疾在银行体系的集中反映。而这些痼疾是无法通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来解决的,只能通过我们自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以及加强其他的政策建设等措施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业的改革绝不仅仅是银行业自身的事情,也绝不是仅仅通过自身改革就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而是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这有赖于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的推进,这就决定了中国银行业改革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适度地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于推进中国银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有益的,但将银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全依靠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来解决是不现实的。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股权换技术的问题

1.只拥有少数股权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会为中资银行贡献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是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初衷之一,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一般也都会签订一系列的技术援助协议,但所谓的技术援助,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而只是有关银行业务的入门培训和扫盲教育而已,核心的管理和技术几乎全不涉及。从理论上讲,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虽然双方在战略意图、经营理念方面存在分歧,但作为长期持股的投资者,他们会为中资银行贡献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至少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会通过溢出效应无形中为中资银行带来福利。然而这种想法必须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上:境外战略投资者都采取友好合作的态度。但目前的情况是,中国银监会规定“单一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外资持股总体比例不得超过25%”。这一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不具备太大的吸引力,这一点在花旗、汇丰等金融超霸那里已暴露出来,它们明确表示对中资银行不感兴趣。穆迪投资2005年6月发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的报告中对此作了很好的解释:只拥有少数所有权的外国投资者可能不会有强大的动力去尽力提供技术和管理经验。

2.相对单纯的产权交易形式很难获得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技术。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是为了解决自身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但自身又很难解决的问题。由于各银行核心需求各有不同,因此,各家银行根据自身需要在投资者和引资方式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根据引资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体制重组型、技术需求型、风险化解型、股权转让型等。前三类主要侧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技术和产品开发、寻求流动性支持等核心需求上,而在股权转让这一模式下,引资只是将股权出让给外资金融机构而已,是相对单纯的产权交易形式,附带的体制管理和技术含量不高,这种入股类型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投资主体并不能算做战略投资者。比如,建行副行长罗哲夫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创新高级论坛”上透露,建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最初谈的几个项目,涉及银行核心机密和核心技术的内容不多,建行并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核心技术。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在股权优化、技术革新、风险化解方面都有迫切的需求,而有些银行引入的境外投资者初步涉足中国商业银行业市场,观望情绪还较浓,在与中国商业银行合作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

此外,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普遍不完善,一些境外战略投资者担心他们的专有技术、核心管理资源等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存在被东道国银行窃取的风险,致使其丧失专有技术垄断权。因此,他们处处保持足够的警惕,担心技术会被合作伙伴所掌握,从而也影响了中国商业银行以股权换技术的指导思想。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股权换信用文化的问题

1.国际间文化差异、国情差异及中外公司治理文化的差异影响决策一致性,也决定了不可能依靠引进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解决以股权换信用文化的问题。在引资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双方会在经营管理的环境、理念、行为方式等管理文化的许多方面出现冲突。这是因为,金融本来就是与文化紧密联系的一个产业,金融资本的结合能否结出硕果,关键在于两种不同的文化理念能否得到很好的融合,能否产生积极的效应。在投资环境的因素中,文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子,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国家,这种程序存在着差别,因而具有不同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在不同的文化地域和背景下进行跨国投资的外资银行,必然会面临来自不同的文化体系和文化地域的摩擦与碰撞。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的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发达的国内的和国际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与外资银行是有差距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中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的环境、理念、体系和产品方面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不相适应的问题,存在着境外投资者自身的资质和实力包括具有的竞争优势和技术输出能力与国内银行是否匹配和对等的问题,存在着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国内银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问题。

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发达国家在市场发育程度和体系健全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战略投资者进入后不可避免地会与整个制度环境不相适应,对国内银行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较低。同时还存在国内商业银行无法匹配战略投资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和技术输出能力。能否实现从资本结合到文化理念融合,也就决定了中资银行能否实现从引进到消化吸收再到自身创新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把自己现在拥有的静态优势转化为动态优势,失去了继续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这样不仅不能实现引资的初衷,还会不利于中资银行的发展。

2.信用文化的培育和融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外资银行在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对中国当地的文化认同尚需时日,中资银行行政管理式的管理思维也不可能挥之即去,双方在商业银行管理方面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所以有的境外投资者并不认同国内商业银行在信贷、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却也由于入股份额的限制难以否定管理层的这些做法,因此,这些方面的改革实施困难。中国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理念和先进的境外投资者相去甚远。中国商业银行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要想让其真正建立信用文化,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由于文化的差异,国外商业银行文化很难与中国现在的文化相融合,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文化差异和理念的碰撞时常发生。以花旗和浦发信用卡合作为例,双方曾对信用卡集中在大城市还是大中城市等具体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议,后来才慢慢磨合一致。所以要善于学习,在竞争中学习竞争,在业务合作中学习业务,在管理中学习管理。中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希望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能在管理、产品方面对银行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希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的理念、制度、技术、产品和人才。但现实情况中存在着简单的克隆现象,把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全等同于扩大资本金,没有从根本上找差距、看优势、分清利弊、找准目标,没有深层次地进行制度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应对竞争。

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大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

(一)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给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带来困难

1.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给银行经营和银监会监管造成冲突。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银行市场后,对国内银行的经营理念、主营业务方向和风险管理机制等会有一个统一的战略,而针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银监会的监管结构尚未理顺,银行监管的内容、手段、方式存在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银监会监管职能的履行。银监会分支机构仍按行政区域设置,与地方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会使其银行监管职能大打折扣。此外,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缺乏外部监督,难以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这些不足必然在银行的经营和银监会的监管过程中造成冲突。从外国战略投资者选择洽谈的合作对象看,多是在中国具有某方面优势或者占据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国际银行业的飞速发展使国际知名银行机构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得到提升。这些金融机构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在这些方面必然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一些现行监管措施发生冲突,从而影响到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稳定性。

2.境外战略投资者选择的参股对象一般都是那些地处经济发达区域、经营效益好、发展前景看好的银行,由于战略投资者自身已经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而且很多境外战略投资者已经在中国开展了独立的业务,再加上合作伙伴良好的网络和公共资源,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垄断市场,从而给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带来困难。从这些年中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实践看,一些战略投资者利用种种方式渗透、影响决策层和监管机构。例如,按惯例IPO前的入股谈判须秘密进行,以保护商业秘密并有助于竞价;IPO后宜采取拍卖等市场手段以获取公平价格。然而,近些年来,一些高管层在政绩的压力下,部分金融机构竞相出售股权,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而境外战略投资者奉行纯市场化的经营模式,银监会的监管方法必然制约这些市场化手段的发挥,或者无法对战略投资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由此导致战略投资者的道德风险的出现。

3.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必然会带动中国商业银行展开新一轮的金融创新行动。新的金融产品一般都是多个品种组合,一些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将陆续推出,考验着中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国际拆借能力较强,它们更善于在不同种货币之间同时开展存贷业务,利用存贷货币的差别套利,这将对中国处于成长期的监管体系提出新的严峻挑战。由于银监会缺乏对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了解,将出现银监会对这些产品监督的真空,从而影响中国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的效果。

(二)缺乏对战略投资者的有效约束进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目前,中国尚未针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出台专门法律,银监会虽然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标准,但在许多方面还缺乏对战略投资者的有效约束。具体表现在:从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立法体系上看,法律法规层次太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更侧重于对新设银行的规定,而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很少。关于外资银行入股国有商业银行的许多条文都是通过领导人讲话的形式出台的,这种口头的方式不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也是造成各方对许多条文存有异议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在具体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以及操作随意性等现象。对于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机者缺乏一套完善的预防、约束和退出机制,从而降低了战略投资者的违约成本。如此一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行为就无法受到充分约束,就会出现如提前抛售、业务竞争等行为,或者不兑现有关管理经验和产品开发创新技术的承诺,使商业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一)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存在蜕变为财务投资者的风险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引进的境外投资者应明确定位于战略投资者,以借助于其品牌效应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投资者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投资期限长、份额比较大,为公司注入管理技术并应实质性介入改造公司的管理体系。战略投资者是为了做企业而投资,往往要求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战略投资者发展战略的要求,战略投资者往往有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时间长且不太追求短期收益,战略投资者会与被投资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人员、管理、科技等方面有长期和深层次合作的打算,谋求领先地位或打造名牌产品,以获取长期利益。与战略投资者相对应的是财务投资者或套利性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套利,通过择机投资择机变卖,追求短期投机利益,一般不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对持股量也没有太高的要求。

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程来看,国家为国有商业银行设计的是一条“注资—引资—上市”的道路,引资作为一个过渡环节,直接目的就是上市。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注资改良行为未能解决国有银行固有的体制弊病后,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采取上市的策略,而要上市必须借助于外资的信誉。因此,引资只是作为达到上市目标的一个过渡,从而导致对外国投资者的渴望度过高,引资过程过于仓促,造成选择合作对象有偏。一些商业银行顺利实现引资过渡后,基于政绩的需要其他的商业银行则是一种追随模仿行为,因而对于引资的质量并不过多考虑。正是引资政策和指导思想的失误为这些欠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近些年引入的投资者来看,国有银行引进的一些“战略”投资者事实上并无“战略”,而是具有较强短期趋利性的财务投资者。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商业银行引入的境外投资者纷纷抛售其持有的股份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08年12月31日,瑞士银行率先通过配售方式向15家机构售出其持有的所有中国银行H股共34亿股,总计套现约62.6亿港元,约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1.33%。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抛售了中国建设银行56.2亿股H股,套现约194亿港元,约占中国建设银行总股本的2.4%。2009年1月8日,香港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抛售其持有的20亿股中国银行H股,套现约40.6亿港元。2009年1月14日,苏格兰皇家银行更是恐慌性地在15分钟内全盘抛出其持有的108亿股中国银行H股,套现约209亿港元,约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4.26%。2009年4月28日,德国安联集团和美国运通公司通过私募方式分别售出其全部中国工商银行H股32.16亿股和6.38亿股,各自套现约115.79亿港元和24.63亿港元。2009年5月12日,美国银行在股市运行的阶段性高点再次减持中国建设银行135亿股H股,持股比例降至10.6%。2009年6月1日,美国高盛集团减持中国工商银行30.3亿股H股。这些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短期投资回报,蜕变成财务投资者,未能真正发挥战略投资者参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实际经营管理的作用。

(二)境外战略投资者获取金融资源,造成中资银行无形财富的流失

金融通过资金的再分配重新配置一国的资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战略主要依靠本国的金融力量来实现。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派遣董事、高管人员和业务合作,可以掌握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为其日后进一步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条件。从境外战略投资者选择洽谈的合作对象看,多是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优势的银行,这些银行占有着相当规模的市场份额,一旦境外战略投资者控制了这些银行就间接地获取了中国大部分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境外战略投资者绝对不是慈善家,其基本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得利益。核心信息如高端客户的资源信息等,无形财富如银行形象、产品品牌、客户关系等,这些都是中国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培育起来的,是竞争获利的有力武器,其价值无法估量。从中方的角度来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资,而是为了实现以股权换制度、以股权换技术、以股权换信用文化。由此,需要境外战略投资者向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银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双方进行广泛的业务合作。然而,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当中国商业银行在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学习各种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时,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也会了解中国市场,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投资的目的显然不可能是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利益追求,这就使得外资金融机构利用中国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推销其品牌和高端业务,并且尽可能掌握中国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尤其是高端客户信息,而一旦中国商业银行的品牌被利用甚至被替代,核心信息被掌握,则中国的金融体系将面临拉美化的严重后果。金融拉美化问题主要是指本国金融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资本,本国金融市场逐步萎缩,本国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投资收益等大多为国际投资者和国际金融服务机构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大量优质企业寻求海外市场上市或筹资、国内金融服务业成为国际资本的附庸,进而大企业集团和几乎所有重要行业的重要机构均由外国资本控制,国际经济社会中任何细小的波动都会对本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本国将无可奈何地承担着经济和金融控制权丧失带来的无可估量的经济成本。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工商企业界已经有了沉痛的教训,中国银行业需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