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怎样调薪调岗,裁员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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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哪些假影响带薪年休假

一、相关案例

2004年6月,白小姐进入某传媒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纸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白小姐因私事向公司请假一个月,请假当月,公司全额发放了白小姐的工资,没有扣除一分。2008年11月,白小姐向公司申请当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白小姐的休假申请后,没有批准。白小姐不服,几次找相关领导申请休假,均未得到批准。一时气愤的白小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公司的侵害,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经过调查,驳回了白小姐的请求。

二、影响带薪年休假的假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法律给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员工有这样一些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另外,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补充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不再享受。不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根据以上规定,案例中的白小姐在2008年3月已经请过为期一个月的假,且她所在的传媒公司并没有扣除白小姐的工资,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中的第二种的规定,所以她不再享受2008年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的内容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探亲假休息、年休假休息的时间等。

(1)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日休息时间。

(2)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节日休息。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劳动法》的第四十条和2007年12月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4)工作间隙休息。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

(5)探亲假休息。是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定,但国务院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有较全面的规定。

(6)年休假休息。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目前我国实施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