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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3 齐国庄子聘鲁郊劳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僖公三十三年)

郑公孙段相郑伯礼无违(昭公三年)昭公如晋郊劳赠贿无失礼(昭公五年)孟僖子不能答郊劳(昭公七年)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昭公七年)赵简子问子太叔揖让以旋之礼(昭公二十五年)

“左转背景”

僖公三十三年,齐国的国庄子到鲁国来聘问,在郊外犒劳的礼节酬赠上,自始至终,国庄子都很谨慎恰当,臧文仲称赞国庄子很有礼。

昭公三年,郑国的公孙段陪同郑伯前往晋国访问,十分谦恭,没有违礼的地方,受到了晋侯的嘉奖。

昭公五年,鲁昭公前往晋国访问,自始至终都很符合礼节。晋侯就告诉女叔齐说鲁昭公是一个知道礼的人。但是女叔齐认为鲁国内政一片混乱,公室卑弱,鲁昭公却去琐屑地恪守仪式,只是一个知道仪的人,并不是一个知道礼的人。

昭公七年,鲁昭公访问楚国,经过郑国。于是郑伯就犒劳鲁昭公,但是当时陪同鲁昭公的孟僖子不懂得相关的礼仪。到了楚国,又不能对郊外的慰劳答礼。后来,孟僖子回到鲁国,虚心学习礼仪。但不久就病得不能起来,嘱咐自己的儿子要向孔子学习礼仪。

昭公二十五年,赵简子向子太叔询问有关谦让和进退的礼,但是子太叔说赵简子问的是仪而不是礼。于是子太叔给赵简子讲了一大段的礼。

东莱先生强烈反对把“礼”和“仪”强行分开的做法。

“原文”

同言者,权[1]之以事;同事者,权之以人。国庄子聘鲁,郊劳赠贿,礼成加敏,而臧文仲称之。鲁昭公朝晋,郊劳赠贿无失礼,而晋平公称之。至于赵简子之问礼,亦止于揖逊周旋之间焉。是三者,其言同也,其事同也。因其同而同之,则女叔齐之对平公,子太叔之对简子,既皆以为仪,而不以为礼。彼臧文仲,其亦知仪而不知礼者欤?是始未尝权之以人也。臧文仲,何如人也?其身死,其言凛然在《春秋》中,如砥柱[2]之屹横流,非女叔齐、子太叔辈所敢仰望也。臧文仲之所知,女叔齐、子太叔所不能知者,多矣。未有女叔齐、子太叔之所知,臧文仲反不能知者也。今女叔齐、子太叔尚识其为仪,而臧文仲乃指以为礼,其必有说矣。

“注释”

[1]权:权衡,比较。

[2]砥柱:本指磨刀石和柱子,这里比喻栋梁之材。

“译文”

言辞一样,就要按照事情来权衡比较;事情一样,就要按照人来权衡比较。国庄子朝聘鲁国,在郊外犒劳赠答,礼节完成更加谨慎,因而臧文仲称赞他。鲁昭公朝聘晋国,郊外犒劳赠送礼物,没有失礼,因而晋平公称赞他。至于赵简子询问礼,也只不过是揖让进退而已。这三个人,他们的话一样,他们的事一样。按照他们的共同点而等同起来,那么女叔齐应对晋平公,子太叔应对赵简子,却又都认为是“仪”,而不认为是“礼”。他臧文仲难道也是只知道仪而不知道礼的人吗?这是一开始就不曾按照人来权衡比较。臧文仲是什么样的人呢?他人死了,他说的话凛然记载在《春秋》当中,就像砥柱屹立在横流中间,不是女叔齐、子太叔这一类人敢于仰望的。臧文仲所知道,但女叔齐、子太叔不知道的,这样的东西是很多的。没有女叔齐、子太叔知道,臧文仲反而不知道的。现在女叔齐、子太叔尚且认为那是仪,而臧文仲却指着它认为是礼,其中必定有个说法了。

“原文”

道无精粗[1],无本末。未尝有礼外之仪,亦未尝有仪外之礼也。升降裼袭[2],与穷神知化者,本无二涂;扫洒应对,与存心养性者,本无二说,未有析礼与仪为两物者也。礼与仪既不可离,故古者言礼与仪,亦未尝有所择。专言礼者,如曰大礼,如曰有礼,非谓礼中无仪也。专言仪者,如曰多仪,如曰威仪,非谓仪中无礼也。随意而言,随言而足,曷尝闻指一物而为礼,又指一物而为仪者哉?春秋之初,去古犹近,是理未亡,此臧文仲之论,所以不数数然[3]为之区别也。德又下衰,礼与仪始判而不合,见拜者止谓之拜,见揖者止谓之揖,见献者止谓之献,见酬者止谓之酬,遂以此为礼之极。而至理精义,漫不复知矣。

“注释”

[1]道无精粗:道理没有精细和粗糙的区分。

[2]升降裼(xī)袭:都是指古代各种礼节的动作规定。升降,指上下。裼袭:裼,袒开正服而不尽覆盖裘衣。袭,全部覆盖而不使裘衣显出来。见《礼记·乐记》:“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

[3]数数然:急急忙忙的样子。数数,音shuòshuò。

“译文”

道理没有精细粗糙之分,没有根本与末流之分,不曾有出于礼之外的仪,也没有出于仪之外的礼。上登下降,袒露正服,覆盖裘衣,这和洞悉神妙变化,本来就不是两种途径;扫地洒水,回应对答,这和存养心性,本来就不是两种说法,没有把礼和仪分为两种东西的。礼和仪既然不可以分离,所有古代人谈论礼和仪,也不曾有所选择。专门说礼的,如说“大礼”,如说“有礼”,并不是说礼中没有仪。专门说仪的,如说“多仪”,如说“威仪”,也不是说仪中没有礼。随着心意而说出,随着说出就足够了。何曾听说指着一个东西说是礼,又指着一个东西说是仪的呢?春秋初期,离古代还很近,这个道理还没有消亡,这是臧文仲议论的时候,之所以没有急忙地给它们作出区别的缘故。接着道德衰退,礼和仪开始分开而不合到一块了,看到拜只说是拜,看到作揖只说是作揖,看到进献的只说是进献,看到酬谢只说是酬谢,于是认为这是礼的极致。但是至高的道理和精妙的义理,却一片茫然,不再知道了。

“原文”

故女叔齐、子太叔不得已而指之曰:“此仪也,非礼也。仪之外当知复有所谓礼也。”二人者,夫岂不知言出而道离哉?亦有所不得已焉耳。使其居臧文仲之时,肯判礼仪以开破裂之渐[1]耶?是非女叔齐、子太叔之说变于臧文仲之说,盖女叔齐、子太叔之时薄于臧文仲之时也。孔子不攻异端,而孟子则攻之[2],岂乐异于孔子哉?亦迫于时耳。世俗乃谓,因孟子之言,而异端之害始出;因女叔齐、子太叔之言,而礼仪之辨始明。

“注释”

[1]渐:苗头,征兆。

[2]孔子不攻异端,而孟子则攻之:孔子反对批驳异端,孔子曾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见《论语·为政》。孟子长于辩论,曾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见《孟子·滕文公下》。攻,攻击,批驳。

“译文”

所以女叔齐、子太叔不得已才指着说:“这是仪,不是礼。仪以外又有所谓的礼。”这两个人,难道不知道话一说出来道理就远离了吗?也是有不得已罢了。如果让他们处在臧文仲的时代,肯破开礼仪并开启破裂的苗头吗?这不是女叔齐、子太叔的说法对臧文仲的说法有改变,而是女叔齐、子太叔的时代比臧文仲的时代更浅薄了。孔子不去批驳异端,但孟子却去批驳,难道是喜欢和孔子不一样吗?也是被时代所迫而已。世俗的人却认为是因为孟子的话而异端的祸害才开始出现;因为女叔齐、子太叔的话,而礼仪的分别才开始明显。

“原文”

抑不知君子愿如孔子之不攻,而不愿如孟子之攻;愿如臧文仲之不辨,不愿如女叔齐、子太叔之辨。昏昏之毁,吾所甘受。察察之名,乃吾力辞而不可得者也。此岂易与世士言耶?鲁昭公知郊劳赠贿之礼,而不知乾侯之危。孟献子不知郊劳摈相[1]之礼,而反知孔子之圣。当时之所谓礼者,不足以定贤愚如此。为君子者,安得不力辨于豪厘[2]之际耶?苟尚如臧文仲之信国庄子,则吾恐伯石之汰[3],亦可以声音笑貌取州田之赏矣。吾是以知女叔齐、子太叔之谓,有所不得已也。

“注释”

[1]摈相:迎接客人。

[2]豪厘:同毫厘。

[3]汰:奢侈,骄傲。

“译文”

却不知道君子希望像孔子那样不去批驳,而不希望像孟子那样去批驳;希望像臧文仲那样不去分辨,不希望像女叔齐、子太叔那样去分辨。毁谤我昏庸,这是我甘心接受的。说我有明察秋毫的名声,却是我极力推辞而不能够的。这些难道容易和世人说清楚吗?鲁昭公知道郊外犒劳赠送礼物的礼节,却不知道乾侯的危险。孟献子不知道郊外犒劳以及迎接宾客的礼节,却反而知道孔子的贤圣。当时所谓的礼,是这样地不足以断定一个人的贤能和愚昧。作为君子,怎么可以不在毫厘之间极力分辨呢?如果还像臧文仲那样相信国庄子,那么我恐怕伯石这样骄奢的人也可以凭借声音和容貌来获取州田的赏赐了。我所以知道女叔齐、子太叔这样说是不得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