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和人类生存的关系十分密切,但自然界有些失火现象曾使人们百思不解。现代人几乎都知道,许多有机物可以自行燃烧,引起火灾。然而,古代人认识自燃现象,却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岁月。首先发现这一现象的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
早在公元3世纪,西晋著名的博物学家张华在《博物志》中就记述了自燃现象。他说:“积油满万石,则自燃生火。武帝泰始中,武库灾,积油所致。”
尽管在张华的时代,人们就对有机物自燃现象有所了解,但是要能对它作出正确的判断,却需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足够的科学常识和理解力。在宋代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一书中,记录了发生于公元1050年前后的一场火灾及处理的情况。说有一次北宋都城开封的一处露天存放的油布起了火,按宋朝法律,看守的人都要判死罪。在审理这件案子时,开封府的官员怀疑起火的原因,叫来制造油布的工匠询问。工匠说,制油布时加入了某种药物,一些药物在潮湿的环境中长期存放就会发热甚至起火。开封府官员将这种情况反映给皇帝。宋仁宗皇帝明白了,他说:那回父皇真宗的陵墓着火,火就是从油衣中着起来的。看来这两次起火的原因是一样的了。结果,看守油布的官员们被免去死罪,从轻发落。
英国的李约瑟博士研究中国这段历史时指出:油布中加入的药物中大概有生石灰。在古希腊,这一化学物质和油混合后被称作“希腊火”,只要条件适合就容易燃烧。
欧洲人对有机物自燃现象的记述,最早见于杜哈梅尔写于1757年的一篇文章。他在文章中说,船的布帆涂上了赭石油后曝晒于盛夏七月的烈日下,几个小时之后,这些布帆就会燃烧起来。现代的人们几乎都明白,油布和其他一些有机物不能大量地堆放在一起,否则它们内部因缓慢的氧化过程等化学反应积累起来的热量就会导致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