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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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从三好生到囚犯的转变

15岁的张浩在学校是一名优秀学生,他担任班里的学习委员,还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无论是家长、邻居,还是同学、老师,都夸他是个懂事、讲文明、有礼貌的好孩子。可就是这样一个人见人爱的初中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却痴迷上了武术,终日舞枪弄棒,不仅学习成绩迅速下滑,还成了名副其实的“小混混”,经常在校内校外打架斗殴。同学们也时常听到张浩要“立志”成为当今社会的“许文强”的传言。慢慢的,张浩从三好学生变成了学校里的“大哥”,还结识了许多校外的“兄弟”,他们整天混在一起,抽烟喝酒,从功夫电影中过一过武侠的瘾。

一天傍晚,张浩和几个“兄弟”来到电影院门口,发现当天上演的正是他们期盼已久的一部武打片,于是便去排队购买电影票。可是,刚排了几分钟就听到影院的大喇叭里传来票已售完的通知。他们正在因为无法观看电影而沮丧的时候,一个拿着几张电影票准备退掉的人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他们上前希望能买到退票人手中的那几张电影票,双方正在谈票价的时候,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冲了过来,一把抢走了电影票,还拿出好几百块钱塞给了那个退票人。这个举动惹怒了张浩和他的“兄弟”们,他们一起冲到抢票青年的面前,对其进行推拽,张浩还趁势踢了那个青年一脚。

“你们为什么打人?仗着人多欺负人吗?”男青年一边高喊一边向人群外躲闪。可是张浩等人根本不理这些,抬起拳头对男青年进行殴打,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很“拽”、很“酷”。大概10分钟后,警察接到报警赶到了现场,此时被打的男青年已经浑身是血,昏死过去了,经医院诊断他被打断了两根肋骨,而且还有很多外伤,全身伤处共缝了40多针。施暴的张浩和几个“兄弟”都被关进了监狱。

张浩,一个曾经优秀的花季少年却被冰冷的铁窗囚禁在牢房之中,原本应该阳光明媚的日子却要去感受孤独的滋味,这个结果就是因为他缺乏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一味追求虚幻的刺激,加之毫无法律意识,以致在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时还以为自己是在“惩恶扬善”、“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致人重伤。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的法律确实对故意伤害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但是张浩毕竟还没有成年,并且还未满16周岁,应该不必负刑事责任。其实,我国的刑法对此已有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浩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