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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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一头猪”引发的“尊严”事件

张明是一名高二的学生,平时是班级里的活跃分子,经常和同学们开玩笑。一天中午,他打开饭盒准备吃午饭,看到前桌马腾飞的饭盒也在书桌上放着,他想马腾飞是回民,不吃猪肉,想逗逗他,就把自己饭盒里的一块猪排骨放到了马腾飞的菜里。不一会儿,马腾飞从外面回来了,掀开饭盒准备吃饭,一眼看见了一块猪排骨,顿时气得七窍生烟,大喊:“谁干的,太缺德了!”然后端着饭盒去找班主任。

班主任随后来到教室,盯着在座的学生严肃地问:“这是谁干的,马上站出来!”同学们都停止吃饭,疑惑地看着周围的人,只有张明低着头边啃排骨边偷偷发笑。班主任走到他面前问:“张明,这是你干的吧?”张明看到班主任一脸的严肃才收起笑容,慢慢站起来,不服气地说:“是我,就是开个玩笑至于这样吗?”说完狠狠地瞪了马腾飞一眼。“你明明知道马腾飞是回民,怎么还开这样的玩笑?你这样太不尊重别人的民族尊严了!”班主任非常严厉地批评了张明,并让他马上向马腾飞道歉。

张明嘴上道了歉,却怀恨在心,认为马腾飞小题大做,故弄玄虚,让他在大家面前丢了脸,他准备找个机会好好报复他一下。第二天下午自习课上,同学们都在专心地温习功课,张明突发奇想扯下一张信纸,在上面画了一个大大的猪头,在纸的背面涂上胶水,然后假借拍马腾飞的后背将纸贴在了他的衣服上。马腾飞问张明有事吗,张明笑眯眯地说:“没事,就是向你借一支钢笔。”可就在这时,同学们发现了马腾飞背后的一个猪头,忍不住笑了起来。这让马腾飞察觉到了自己背后一定有什么问题,他立刻脱下衣服,发现自己身后背着一个大大的猪头,这次马腾飞无法忍受了,直接冲着张明的胸口就是一拳,同学们见状纷纷上前阻止,将他们拉开。

马腾飞没有上课,而是直接跑回了家,他把这些事告诉了爸爸妈妈,一家人全都火冒三丈,“简直是太欺负人了!我今天不教训他就对不起祖宗!”说着,马腾飞的爸爸拎着一把菜刀就冲出了家门。这时,邻居发现这一家人情绪不对,就上前阻止,左劝右劝才把他们劝住了。派出所来了解情况后,找到张明,并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说他这样做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学校也给了他留校察看的处分。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风俗习惯,彼此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团结各个民族,才是每个青少年朋友的光荣义务,张明的玩笑恰恰是对“民族平等”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张明在明知回族同学的风俗习惯的同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行为和语言挑逗该名同学,侮辱了少数民族同学的人格,伤害了少数民族同学的感情。张明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开玩笑的范畴,不但破坏了民族团结,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属于违法、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