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追寻教育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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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特殊荣誉”要慎用

对于一名行走来于教育沃土上想借助于教育土壤的“肥力”成就个人理想的普通教师来说,对于理想教育的追求是一贯的强烈,心中理想教育的形象虽有些乌托邦,但那是对美好前景的追求,是对理想教育的追求。

最近,重庆市教委在一些中小学推行以班主任的名字命名的班级管理形式,诸如我们在电影、电视剧中见到的“雷锋班”“邱少云班”“华罗庚班”“周恩来班”等等,此举一出,好声一片。但是,我们在叫好的同时,要冷静思考一下:以班主任的名字命名班级的这种管理形式,我还是比较赞成的。但是要慎用,不可滥用,更不可一味模仿。

我们知道,以个人的名字命名某种事物或者某个单位,这是一种特殊的荣誉,是一种道德的示范,更是一种精神的力量。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以对社会、国家作出巨大和杰出贡献的人的名字命名某个单位,这是对他们的一种纪念,更是学习他们的精神的一种方式。通过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动更多的人为社会、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可以这样说,这种“特殊荣誉”是一种丰富的道德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它。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育人场所,是一个人学习文化知识和塑造道德品质的精神家园。因而,学校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以班主任的名字命名班级,无疑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笔者认为,以班主任的名字命名班级,一定要以该班主任确实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特殊成绩为基础,具有一定的让学生及同事佩服和认同的地方,这样,才会产生积极作用。一般可以以本校的名、特、优教师来命名,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资源优势。学校如果没有名、特优这种教育资源,就不可不分青红皂白,以所有班主任的名字来命名。否则,不但收不到“榜样的力量”和道德效果,而且,会在学生中间及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

总之,我们在校园内推行这样一种“特殊荣誉”的管理方式,一定要发挥它的积极效应,减少它的副作用。校长更不能为了个人感情和私人关系赋予某个人这种“特殊荣誉”,这样做会适得其反,造成消极影响。一句话,应用“特殊荣誉”要慎重,不可滥用,否则,就将失去榜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