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人生布局的九九加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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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礼法,国之纪纲”

朱元璋认为,礼与法是治国之本和教化的依据。早在建国前,他就多次强调:“礼法是国家的纲纪,礼法建立起来了,人心才能安定,社会才能安宁。建国之初,应当以此为首务。”他还说:“骄横暴戾,并不是人的先天本性,而是后天养成的。如果用礼法加以约束,则骄横的人可以变得柔和,暴戾的人可以变得善良。这就像是踢人咬人的生马,只要调教得法,日子长了自然就驯服了。现在刚刚开国,百废待举,如果没有礼法,人民的行为就会无所依据。”可见,在朱元璋看来,礼仪法度对臣民的行为来说既是内在根据又是外在准绳,是首先应当予以确立的。在赐给礼部尚书的一道诰文中,朱元璋还说明,礼与法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朱元璋在明朝建立后耗费了大量心血从事礼法建设,使自己成为历史上少有的醉心于礼法重制的帝王。

朱元璋曾告谕礼部官员说:“礼是用来纯洁风俗、安定民心的。所以有礼则治,无礼则乱。居家有礼,就会长幼有序,宗族和睦;朝廷有礼,就会尊卑有等,上下有别。”所以,建国以后,他立即展开大规模的制礼活动。洪武元年(1368年),进行了服制改革,并制定了婚、丧等礼仪。第二年,朱元璋认为“国家创业之初,礼制未备”,下令让全国各地方官府推举志向高洁、博通古今、练达财务、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儒士,并送到京师,参与制定礼制。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礼书修成,朱元璋赐名为《大明集礼》。此后,不断对一些礼仪进行修改。朱元璋解释说:“自从元朝废弃礼教,业已百年,中国传统的礼仪被变易殆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很想振兴传统礼仪,清除元朝的不良习气。现在礼书虽已修成,你们还要与儒士们仔细商议,务必恢复中国旧礼,并要合乎人情,可以永远通行,这样朕才能满意。”经过儒臣们的不断努力,陆续编成了《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明礼制》等书,对各种礼仪都做出细致规定。

在礼制建设方面,朱元璋同样是反复斟酌。作为基本法典的《大明律》就经过多次修订,而且每次修订朱元璋都亲自参与律文的变更损益。朱元璋任命了二十八名高级官员为议律官,正式制定律令。他下令让议律官们把律典条款逐日上奏,自己与他们当面讨论斟酌,务求妥当。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考虑到律令条款还有轻重失宜之处,特任命四名儒臣与刑部官员一起研究唐律,并在研究基础上每天拟定二十余条律文上奏,由朱元璋亲自进行选择和修改。洪武六年(1373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再次修订《大明律》,要求每修订完一篇,就撰写好上呈御览。朱元璋将律文贴在墙壁上,有时间就加以琢磨。九年(1376年)十月,朱元璋在阅览《大明律》时,感到尚有不妥之处,又令详议更定,修改了十三条。此后,对律条的修订随时进行,一直没有停止过。到二十二年(1389年),刑部奏称,由于历年来律条多有改动,有关官员不能尽知,致使断狱失当,于是朱元璋又一次下令对《大明律》进行修订。到二十九年(1396年),皇太孙朱允蚊认为律条偏重,朱元璋让他主持修订,共改定了七十三条律文,这是《大明律》的又一次重大修订。三十年(1397年)五月,作为最后定本的《大明律》颁行天下,成为明代的基本大法。在《大明律》之外,朱元璋还先后颁布过不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诰、条例、榜文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洪武中期颁布的《大诰》。

大概是由于自己原来文化水平不高,深知百姓阅读儒家经典和礼书律典的艰难,朱元璋不仅致力于整理经典,编订礼律,还特别重视以通俗化的形式让平民百姓普遍了解。在古代帝王中,朱元璋可能是惟一一位对编纂通俗读物充满高度热情的人。建国前,当儒士熊鼎、朱梦资等到建康后,朱元璋命他们编写《公子书》和《务农技艺商贾书》。他阐述编写的目的说:公卿子弟虽然读书,但大多不能通晓书中奥义,不如搜集古代有关忠良奸恶的故事,用白话加以解说,让人易看明白,他日纵然学业无成,也可以引为劝戒。

民间农、工、商子弟也大多不知读书,应当把他们该做的事情用白话解说,让他们通晓大义,可以化民成俗。律令修成后,朱元璋怕老百姓不了解,特地让人把与百姓有关的律条类编成书,并用白话加以解释,赐名《律令直解》,颁发天下。朱元璋高兴地说:今吾以《律令直解》遍行,人人通晓,则犯法自少矣。

朱元璋也大力进行普及儒家经典,在朱元璋看来,经书之所以难以理解,是因为历代学者所作的注释过于繁琐深奥。洪武六年(1373年),他命儒臣选择经典中的重要论述,分类编排,加以白话解释,以使百姓便于理解。朱元璋怕这些文化程度很高的儒臣做不好这种通俗化工作,亲自注释了两章《论语》作为范例。书成,赐名《群经类要》。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亲自撰写《资世通训》一书。他在序中说:“朕见世人性情愚陋,见识浅薄,昼夜不安。古代流传下来的圣经贤传,立意深长,可惜先儒们用繁琐的语言加以注释,而且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后人读了,反而更加糊涂。现在朕根据自己的理解,探寻圣贤的本旨,直述其意,以利今后人。”

朱元璋颁行的《大诰》也属于通俗读物,语言朴实无华,《大诰武臣》因其对象是文化水平低下的军人,更不用“吏员话”、“秀才文”,而用白话“直直地说着”,以求“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

朱元璋还采取了一些制度化措施,向民众灌输礼法,推行社会教化。这些措施主要有:

第一,设立申明亭。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下令各地府、州、县以及乡村里社都设立申明亭,境内人民如有过错,就将其名字写于亭上,以示惩戒。后来又规定,凡犯下十恶不赦、奸盗诈伪、伤风败俗等大罪的人才书名于亭,以示惩戒,对所犯过失较小、无伤风化者,不再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