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人生布局的九九加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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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宣传法律,层层落实

无论在哪个时代,仅仅依靠思想教育,都无法澄清吏治,对于这一点,朱元璋自然很明白。他认为元朝吏治如此腐败,与法律的宽纵松驰是分不开的,为了纠治业已根深蒂固的官吏贪暴之风,必须“刑用重典”,推行严行峻法。建国前夕,他多次与刘基讨论治道,在赐给刘基的一封手书中,他坚定地指出:“朕收平天下,非猛不可!”即位之初,他又召见群臣,宣布自己要实行“严法禁”的政策:“只要发现贪污纳贿、蠹害百姓的官吏,定严加治罪,绝不宽恕,你们要记住我说的话。如果处身廉洁、奉公守法,就像人走在乎坦的大道上,从容自迫;如果贪污纳贿,触犯法律,则像走在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就是勉强走过来,也要体无完肤了!”

尽管朱元璋明确表明了自己要以猛治国的态度,但官场风气并未像他预期的那样顿然改观。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在一个手诏中指出:“近来习俗没有变化,贪官污吏如蝼蚁蝇蚋,不知悔改。”他宣布:自今犯赃罪者,严惩不贷。后来,他又指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污,犯了公务污之风屡禁不绝,使他心浮气躁,越来越不耐烦,于是法外施刑越来越多,越来越重。据说,他曾下令,所有案犯,不论贪赃数目多少,一律处死。朱元璋还几乎把中国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酷刑都搬用过来,并自创了一些酷刑,用以惩治贪官。有人记载说,朱元璋使用的酷刑,有凌迟,即把人绑在柱子上,千刀万剐;有洗刷,即把人脱光衣服,放到铁床上用开水浇;有铁刷,即用铁帚扫去人的皮肉;有枭令,即用铁钩钩住人的后背,挂在架子上;有游锡蛇,即把熔化的锡水从人的嘴里灌下去;有称竿,即把人绑在竿稍上;有抽肠,即把人挂在架子上,用铁钩从肛门把肠子钩出来;有剥皮,即把人的皮完整剥下来,填上草,放在官府正堂的公座旁边。这些刑罚,真是骇人听闻,在他亲自编写的《大诰》中,就有使用族诛、凌迟、挑筋、刖足、剁指、断手、挑膝盖、斩趾、黥刺、阉割、非、劓等酷刑的记录。

朱元璋除随时处治贪官污吏外,一生还数次寻找借口对官僚队伍进行集中清洗:洪武四年(1371年)甄录天下官吏,八年,兴起空印案,十三年;连坐胡惟庸党,十八年(1385年)穷治郭桓案,十九年,逮捕积年害民官吏,二十三年严惩妄言者。每次集中清洗,都会使大批官员丧命,少者十人,多者万人。其中以空印案、郭桓案规模最大,牵连被杀者共有数万人。

所谓“空印”,就是在空白表册上加盖印章。按当时规定,各布政使以及府、州、县,每年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经户部审核,各项数字完全相符,才准性错误,还可以原谅,“若贪虐之徒,虽小罪,亦不赦也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不断有贪污官吏被揭露出来这使朱元璋失去了耐心。他觉得,用正常的法律手段已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就开始法外施刑,不断加强惩罚力度。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下令:凡是犯有赃罪的官吏,一律贬到风阳开荒屯田,到第二年,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达到近万人。由于被逮治的官员很多,到处出现缺官现象,吏部只好不停地选补。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曾对一批即将赴任的官员说。”近来各处官府奏称缺官,朝廷按时选补,可选补未久,又奏称缺官,为何犯罪罢黜者如此之多?如果收起作奸之心,改而向善,那该多好。国家的俸禄,就像泉水一样,汲取不尽,可惜那些人都不想守法以自保,欺人欺天,追求赃利,就是积钱满屋,一旦事发,都不是自己的了。你们要以那些人为借鉴,努力为善,这样就可以永保禄位了!

在这样严密的法禁下,竟然还有不少官吏作奸犯科。说起来,官吏们大都是读圣贤书出身,对于志当高远的人来说,读书作官是为了经世致用,施展才学报负,而对大多数人来说,读书的目的在于“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他们知道,只有读书才能做官,而作官的目的是为了发家致富,吃喝玩乐。既然抱着这样的目的做官,他们岂能甘于清贫,明知法网严密,亦难自我约束,真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致朱元璋哀叹说:“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矣,呜呼艰哉!”朱元璋性格本就偏急,贪许结账。如有不符,即使数额很小,户部也要驳回,需要重新填造表册。布政使司和府、州、县距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在千里上下,回到原衙门重新造册盖印,近的来回要花费十天半月时间,远的则需在路途上奔波数月,十分不便。为了减少麻烦,节省时间,及时结账,逐渐形成了一项惯例,就是各地计吏都带上盖好印章的空白表册,遇到户部驳回,便可就地重造。这种空白表册上盖的是骑缝章,除了向户部报账外,无法移作别用,所以谁也不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妥。不料在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偶然了解到这种情况,认为其中一定大有跷蹊,龙颜大怒,下令将户部尚书和各地衙门的长官全部处死,副职以下的官员杖一百,发配远方充军。数十名官员,就这样成了刀下之鬼。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当时,御史余敏等举告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官员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郭桓、胡益、王道亨等相互勾结,营私舞弊,侵盗官粮。朱元璋命令将有关人员逮捕,严加追查。据朱元璋后来公布的材料说,经过审讯查明: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时,有一百九十万石白米私自卖掉,没有上仓入库;又接受浙西四府钞五十万贯;又串通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串通广惠库官张裕擅自支取钞六百万贯;除去盗取库中宝钞、金银以外,盗卖库存和未入库的税粮,以及鱼、盐等各项税收,共折米二千四百多万石。于是,朱元璋下令将牵连人内的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斩首示众,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涉及到的各布政使司官吏也均被诛杀。此案株连被杀者,多达数万人。由于株连太广,闹得举国惊慌,许多人抱怨,将郭桓等人的罪状公开宣示天下,又斥责原审法官吴庸等生奸害民者,并用磔刑残酷处死。

即使是皇亲国戚犯了法,朱元璋也毫不留情。朱元璋在西北边境地区实行茶马贸易,即用内地的茶叶换取少数民族的马匹。这种贸易都是由官方进行,贩运私茶悬为厉禁。可是驸马都慰欧阳伦却不顾禁令,派家人周保去贩茶牟利。周保等依仗权势,所到之处,横行霸道,骚扰百姓,并强迫地方官府派车运茶,到达兰县(今甘肃兰州)河桥巡检司时,周保肆意殴打小吏,小吏不堪忍受,向朝廷告发。朱元璋大怒,将欧阳伦和知情不报的布政司官全部处死,周保等被诛杀。

在“刑用重典”原则指导下,明初对贪官污吏的清洗打击,带有浓重的血腥气味,许多刑罚残酷异常,令人毛骨悚然。可是,这种严酷政策确实带来了吏治的改观。《明史·循吏传》对明初吏治状况给予极高评价,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也许,正如朱元璋所说,仁政“推之于君子则可,小人则不可”,在贪官横行的非常时期,只能采取非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