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人生布局的九九加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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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褒奖清官,遏止污吏

中国历代王朝都曾提出过整顿吏治问题,却鲜有效,这与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特点大有关联。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特权社会,一个人进入官僚系统,便获得一种社会身份,官僚集团成为高踞于普通百姓之上的特权阶层,对各级官员的考课监督,都是在官僚系统内部进行的,朝廷尽管不断表达官员们安民、惠民、爱民的愿望,却绝不会真正去倾听小民们对“父母官”的看法,这样,官僚集团便缺乏有效的外在约束。“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部中国官僚政治史,为这种看法提供了充分证明。法国学者白乐曰(Etienne Balazs)在一本研究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专著中指出,“由于对官员们的行动缺乏来自下面的任何监控,他们从社会上攫取国家没有提供的东西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缺乏民众监督,是造成贪风蔓衍、出现“结构性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崛起于社会最下层的朱元璋,从自身的经历中,深刻认识到,仅仅依靠官僚系统的内部监控,是无法澄清吏治的,因而便想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对地方官吏监督的机制。在《御制大诰》中,有一条“民陈有司贤否”,规定:“自布政司至于府、州、县官吏,如果不是遵奉朝廷号令,私自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境内的耆宿老人以及各处乡村市井的士人君子等,连名赴京奏状,状中要详细写明有关官吏的过失恶行,事实明确,朝廷将据以定罪,更派贤良官吏以抚育百姓。如果所在布政司及府、州、县官吏,有清正廉洁、抚民有方、使百姓生活安定者,上述人等也可连名赴京奏状,使朕知道当地官吏的贤能。”

在《御制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中。朱元璋号召说:“今后所在布政司、府、州、县,若有廉能官吏,切切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详。如果廉能官吏遭到不良官吏和同事们的诬陷排挤,一时不能明其公心,又因远在数千里外,实情不能上达,允许本地城市乡村的耆宿老人们赴京面奏,以使廉官吏得到保全。自今以后,若想根除民间祸患,最好的办法,就是乡间年高有德的人们,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师面奏,朕一定根据耆老们的奏状,褒奖好官,罢免坏官,情节严重者治罪。呜呼!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话,切实举行此事,天下就会太平了。民间如果不主动揭露奸顽,表彰廉能,朕就不可能及时知道,所以嘱托民众帮助我做这件事。如果城市乡村中有包揽诉讼、把持官府,或挑拨煽动官吏害民者,允许四邻及当地人民赴京,据实面奏,朕将加以清除,安定百姓。呜呼!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话放在心上,千万不能坐视纵容奸恶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嘱托。”

在中国漫长的王朝时代,尽管统治者们常把“民为国本”挂在嘴上,但从来只有以官治民,而没有以民制官。现在朱元璋竟别出心裁,让老百姓监察官吏,晶评官吏,并把老百姓的意见作为黜陟奖惩官吏的直接依据,在中国政治史上确定是一件破天荒的事,可以说是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真正落实到了实处。

朱元璋当然希望官员们都能把各自部门中的吏管理好,因此他曾颁布法令,要求官员严格驭吏,规定“若吏卒之徒,背礼而违法者,治以死罪”。朱元璋还告诫官员,不要以为“吏卒小人,其于治乱何干”,吏卒奸贪害民,正是致乱之由。况且,从人数上说,吏要比官多出几倍,他们与百姓直接接触的机会也远比官多,如果管理不好,吏给百姓造成的危害自然会比官大得多。当时吏胥的状况,很令朱元璋不满。他认为,自己再三要求严厉治吏,而各处却依然存在吏胥害民的现象,是因为各级官员本身都是贪官,自己有把柄掌握在吏卒手里,自然对吏卒的不法行为不敢过问。

既然“人皆贪官”,以官治吏收效不大,朱元璋便想以民制吏。他在《大诰》中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吏,则不必经过这种程序,老百姓可以径直捉拿、绑缚害民吏胥,送到京师治罪。在《御制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中,他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和赋闲的吏胥,以及城市乡村中老奸巨滑的顽民,有专门包揽词讼、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祸害百姓者,允许城市乡村中贤良正直、愿意为民除害的豪杰人士,共同商议,将害民者绑缚起来,送到京师,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枭令。途中经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所谓枭令,就是用铁钩钩住人的背,悬挂起来,属于法定刑罚之外的酷刑。

在《大诰三编》中,朱元璋又写上一条“民拿害民官吏”,进一步阐明了让百姓捉拿害民吏胥的意义,并加重了对邀截阻挡者的惩罚。诰文说:“以前任用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上任后,勾结吏员、皂隶、不才耆宿及一切顽恶泼皮,夤缘作弊,害我良民多矣。像这类无籍之徒,贪心无厌,作恶不止,若不加以禁止,民何以堪。此诰发布后,你们高年有德的耆民,以及青壮年豪杰,务必帮助朕,给良民创造一个安定环境。如果想依靠官员们替百姓辨别曲直,朕即位十九年来,还未见到一个这样的官员。今后各地官吏,若有在办理诉讼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受冤枉的人可以邀集四邻,到衙门捉拿刑房的吏胥,送到京师来;若有采买物品不按价付钱的,就把礼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赋役不均、差贫卖富的,把户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举保人才扰害百姓的,把吏房的吏胥捉拿来;若勾补逃军时有卖放正身、用同姓名者顶替的,邻里对证明白,就帮助被害人家将兵房的吏胥捉拿来;若有借工程科敛、卖放应役工匠的,把工房的吏胥捉拿来。如果百姓遵从朕的命令,切实举行,不出一年,贪官污吏就都变成贤人了。为什么这样讲?因为良民都能辨别是非,奸邪官吏难以横行,这样官吏们就会都被逼得变成好人了。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诛灭他全家。”

在这道诰之中,可以看出,朱元璋认为发动百姓捉拿害民吏胥,是澄清吏治的最有效的方法。为了保证这项措施的顺利进行,他竟动用族诛酷刑,而按法律规定,这种刑罚只有在对付谋反、谋叛等罪大恶极的犯罪时才能使用。在朱元璋的号召下,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一个捉拿害民吏胥的高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之外,绝大多数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后来,朱元璋制定“合编充军”条例,专门列有“积年害民官吏”一款,为将捉拿的害民吏胥发配充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百姓的严密监督下,官吏们确实大为收敛,不敢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