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先秦以来,中国历代有见识的政治家、思想家,无不提供任人惟贤,但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却并不那么容易。元朝以蒙古人人主中国,极力压制汉族人,在用人方面,只论出身,不论才能,完全抛弃了任人惟贤的原则。权衡在《庚申外史》中曾评论说:“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即出身、家世)。当时能参与国家大政、担任宰相的,都是根脚人;担任各级监察部门首脑的,都是根脚人;担任各级衙门长官的,也都是根脚人。”对于元朝的做法,朱元璋十分反感,他曾对御史台官员说:“元朝时任用官员,只重用本族人,而轻视汉族人,甚至规定南人不得担任监察官员,这怎么能算公道!朕任用官员,惟才是举,不管他是南人,还是北人。”
朱元璋多次申明:“国家用人,惟才是举。如果是贤能之人,虽疏远也要加以任用;如果是不肖之人,虽亲近也要加以摒弃。”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朱元璋起用了大批有才能的故元官吏以及长期与他对立的陈友谅、张士城、方国珍、陈支定等人的部属。朱元璋的老部下们见有些人刚刚归附,就位居自己之上,心中大是不服。朱元璋了解到他们的这种情绪,特意召见武臣,对他们说:“你们从一开始就跟随着我,攻城略地,功劳很多。近来新归附的人,有的受到提升,地位在你们之上,你们反居其下,这并不是我要弃旧取新。现在天下一家,用人之道,自当大公无私。他们有智谋才略,能够建功立业,所以才位居你们之上。只有具备杰出的才能,出众的智慧,才能得到超人的爵赏。你们如果能多和儒士们接近,开阔眼界,增长智慧,努力去建立功勋,还怕得不到显贵的爵位吗?”朱元璋还赏赐绣衣给这些武臣,以示慰勉。
明初官员缺乏,朱元璋还四方搜罗人才,对于得到的人才,都予以大胆使用,特别是因某种原因受到他重视和信任的人,更往往得到破格提升。当时,由一介书生或低级官员而骤升为高级官员者,不乏其人。如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将西安知府李焕文、宝抄提拔为郎中、知府、知州等官,不久又将费震提升为户部尚书。朱元璋曾提示户部说:“资格是为普通人设立的,如果确有才能,当然应该破格任用。”有人对不拘资格的用人政策提出异议,认为儒士们刚从乡里出来,一下子就成为大官,这样会显得朝廷不爱惜名爵。朱元璋说:“朝廷设立爵禄就是用以待士的,他们才能卓越,怎么能用资格加以局限呢?朝廷只希望得到贤才,绝不吝惜名爵。如果说来自乡里,不应当骤然任用,那么当年伊尹在莘野,诸葛亮在隆中,一旦出仕,地位就处在其他官员之上,终于建功立业,商汤、刘备在任用他们的时候,何尝拘泥于资历!朕担心的是得不到贤才,如果得到贤才,任用时绝不考虑资格。”
在明代笔记中,记载着一些朱元璋识才、用才的趣事。
有一天,朱元璋微服私访,走进了一家小酒馆,遇到一位国子生。当时座位已满,朱元璋见一个供奉土地神的桌子旁边有两把椅子,便把土地神移到地上,与国子生对面而坐。谈论间,知道这位国子生是四川重庆人,便口出一联:“千里为重,重山重水重庆府。”国子生应声对曰:“一人成大,大邦大国大明君。”朱元璋见他才思敏捷,十分高兴,又指着神龛下的小木让他赋诗,国子生略加沉思,即吟诵道:“寸木原从斧削成,每于低处立功名。他时若得台端用,要向人间治不平。”朱元璋觉得此人胸怀大志,更加喜欢。第二天,朱元璋宣召那位国子生入朝陛见,国子生见昨天与自己对饮的竟是大明天子,连忙叩头谢罪。朱元璋说:“你不是想登台端吗?今天就遂了你的心愿。只是你要真个为人间治不平才好。”当即任命这位国子生为按察使。
中国古人曾反复述说,一个人有其长处,也必有其短处,对人才绝不可求全责备。如《吕氏春秋·用众》指出:
“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论衡·书解篇》也说:“人有所优,固有所劣;人有所工,固有所拙。”对于这些论述,朱元璋深契于心,并作为自己选才用人的准则。他曾阐述说:“人之才智,或有长于彼而短于此者,若因其短而摒弃其长,则天下之才难矣。”朱元璋继承和发展了先秦以来的用人思想,把德才兼备列为理想标准,但这样的人才毕竟较少,如果退而求其次,朱元璋明确提出以德为首。他品评说:“才德俱优者,上也:才不及德者,其次也;才有余而德不足,又其次也;苟两者俱无,此不足论矣。”朱元璋认为,用人的关键,是“因才而授职”,即根据人才的不同特点,把每个人都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倘若用非所长,“则人才不得尽其用,而朝廷有乏人之患矣”。朱元璋反复告诫大臣们说:“人的才能很少有全备的。宽厚慈祥的人,可以让他去治理民众,勤敏通达的人,可以让他去办理事务,只有量能授官,才会做出成绩。”又说:“人的才能各有长短,就像工匠各有专门技能一样。善于制造木器的不会制造石器,善于制造车轮的不会制造舟船。如果在用人的时候,量能授官,就没有不能使用的人才了。你们都是朕的股肱耳目,应当为朕广泛访求贤才,以供任用,不要求全责备于一人。”朱元璋还诏令天下,在访求人才时,“凡有一善可称、一才可录者,皆具实以闻,朕将随其才而擢用之”。
在坚持“惟才是与”的同时,朱元璋还提出另一项用人方针,这就是“宥过而用”。在朱元璋看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果因为有一件事情上的失误就舍弃一人,则天下就没有全人了”。他反复告诫吏部官员:“治理国家,以任用贤才为本。对于作奸犯科的人,不能因为有小才就宽恕他;如果真是贤能的人,不要因为有小疵就舍弃他。奸者必惩,庶不废法;宥过而用,则无弃人。”
他宣布那些因犯小过而被罢黜的人,都可以重新录用,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安庆知府周昌上书说:“士人有因小过被罢黜者,其才能足堪任用,而按照现有条例,不能再举荐他们。请求皇帝特赐宽宥,允许有关部门荐举他们。”吏部大臣表示反对,认为有罪复用,无以示惩。朱元璋说:“好的工匠,不会因为有一点瑕疵,就放弃一块美玉。朝廷用人,必须赦免小过。改过迁善,圣人都曾加以赞扬。录长弃短,是君主应尽的职责。”
他还特地颁布敕令:“凡士人因小过罢黜及迁谪远方者,知其才能果优,并听举用。”
在洪武年间,确有许多被罢官甚至判罪服役的官员,重新得到启用。当然也应指出,朱元璋虽提出了“宥过而用”的原则,但他实行得不够好。由于他对官员的不法行为非常痛恨,常大开杀戒以示警惩,不少官员仅因小过就丢了性命,以致茹太素在一份奏疏中指出:“才能之土,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