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事件起因
2007年6月29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审草案,最终于第28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以后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企业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护权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其出台和施行必将对企业用人机制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
10.2.2 事件发生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在2007年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 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 年奖金平摊)乘以“8 1”,计90000元。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外界预测赔偿费总计将超过10亿元。
10.2.3 各方声音
1)来自员工
据悉,华为某地研究所约有30人需递交辞职申请,“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要离职的”。大部分员工依然保留公司虚拟受限股资格——华为2002年公布的虚拟受限股执行价每股净资产2.62元,2006年已达3.94元。
“公司希望通过这次人力资源变革破除工号文化积习。”华为公关部人士承认,此前公司这积习影响了新老员工的和谐。
华为6万多名员工中,工作8年以上的工号基本都在20000号内,未来这些代表资历、地位的原工号将取消并重新排序。华为总裁任正非的工号或许也不再是可畏的“001”。有老员工称这是一记“一次了断”的凶猛出手。
“华为在新老员工之间收入分配不公一直为外界诟病,也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华为这么做是为后续人事改革做铺垫。”有内部人士指出,华为老员工看不起新员工,事实上影响了士气。
一些华为员工私下里透露了自己的心态,认为“集体辞职”对员工并无不利,反而能获得非常丰厚的回报,所以,此次华为老员工并无不适之处,普遍保持沉默。
一位华为员工在新浪科技的帖子中也留言:“华为的老员工确实都没有抱怨的。我周围的老员工都看得比较平淡。”
另一位华为员工则表示:“我身边的公司老员工都非常平静地进行这次‘集体辞职’再回公司的工作,没有任何人有怨言。”
另有华为员工认为,此次事件实际上是华为市场部集体辞职的重演,“辞职为了保持企业的活力”。
2)来自公众
华为员工“自动辞职”事件发生以后,与此有关的新《劳动合同法》聚焦了公众的视线。
对于该法律,有很多企业担心,用工成本会因此提高,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担心,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会对地方招商引资造成打击,失去原有的“低成本”优势;还有人担心,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提高了用人成本可能减少就业,反倒不利于劳动者。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卖掉,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主动辞职”却实为无奈之举。
“华为的这一举动,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让部分员工“主动辞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值得理解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被因此而放大”。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这是律师的分析。
3)来自工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介入华为“辞职门”事件调查。
广东省总工会要求华为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广东省总工会发布声明的措辞相当严厉,并称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
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与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在约谈中,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医疗保障、人身保障等管理规定,加大员工维权举措。
二是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三是企业与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华为公司表示,愿意在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的帮助下,认真做好维护员工权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