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劳动关系管理
10661900000043

第43章 6 知识掌握

8.1 本章所论述的劳动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8.2 职工民主管理的性质和特点是怎样的?

8.3 职工代表大会在协调企业和员工关系方面应行使哪些职权?

8.4 什么是平等协商制度?有何作用?

8.5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含有哪些内容?

8.6 工资形式有哪几种?如何确定?

8.7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包括哪几种情形?

8.8 简述企业奖惩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8.9 提高处理申诉的质量,要注意使用哪些方法?

知识应用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水

2007年5月,罗某来到某保健品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职务,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罗某的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底薪为5000元/月,提成为售出商品房总价的3‰。到了2008年6月,由于该公司1销售状况越来越不理想,其所占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于是公司想撤销部分区域经理,但又考虑到会引起纠纷,于是就在具体绩效与薪酬管理规章中规定,大区经理每季度的销售额不得低于800万元,如连续两个季度低于这个数额,将降低底薪并可能降低职务。这个指标比上一年销售情况好时还要高出一些,公司的理由是不这样做不能扭转销售下滑的局面。为防止这一规章制度公开后会影响员工士气,于是该规章制度仅在公司董事会内部公开。而后,罗某连续两个季度虽然很努力工作,但还是没有完成这一指标。于是,公司将其职务降为销售主管,底薪也随之降到2500元/月。罗某认为公司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待遇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经与公司协商失败后,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撤销公司对其岗位和待遇进行的调整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罗某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并适用于公司员工。对罗某进行岗位调动和降薪是因为罗某工作能力不适应,没能完成公司的任务所致,这是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的,故请求法院确认仲裁裁决无效,确认其调整行为的有效性。而罗某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仲裁的裁决是正确的,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因为该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公示,因此该规章制度对罗某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对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用人单位单方做出的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薪水行为是正确的吗?

分析提示:用人单位单方做出的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薪水行为是否正确,首先要看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要回答这一问题,又需要弄清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当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冲突时,何者的效力优先这两个问题。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产生法律效力,在内容上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关于当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冲突时,何者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内容或程序上不合法,用人单位则不能据此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实践训练

通过对两个以上制造型企业实际的调查,模拟写出一个企业对员工的奖惩条例。

要求:

(1)要求数据是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两个)。

(2)要能反映制造型企业的实际,能适用于该类型的企业。

(3)条例的内容要比较全面,条款不能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