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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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1 劳动争议的定义及产生原因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法制的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已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劳动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可以从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出发进行分析。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1)随着《劳动法》的颁布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一些经历了劳动用工政策转变过程的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主观意识上对政策的巨大变更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有一部分仍然不了解、不熟悉《劳动法》及现行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按法律办事,还是按传统的办法管理员工,这是造成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

(2)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用于经营、管理单位及规范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它是用人单位处理违纪员工的“操作手册”,是用人单位自己内部的“法律”。实践中因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存在问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也不少,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出现了许多不该发生的漏洞和违规行为。

(3)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系列劳动争议更是层出不穷。

(4)劳动用工日常管理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多数为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例如,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为了单位自身的利益,压低缴费基数,侵害职工利益;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条款不规范,不约定岗位、工资,随意变更职工的岗位,降低工资,引发劳动报酬争议;有的用人单位管理方法过于单一,在职工有违纪行为或是没能完成规定的某项工作时,没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参考,而是一概用扣发职工工资的做法作为惩罚,以罚代管、代教,显然于法无据;某些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款不明晰,不了解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引发经济补偿金争议;有的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不了解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无节制地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都是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

2)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1)由于社会的进步,法制大环境的影响,劳动者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后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个别劳动者恶意用法,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侵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