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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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1 劳动关系的释义与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1.1.1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相结合为前提。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的社会条件下,只有这两种主体之间形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才能够实现。劳动关系是维系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体制下,现代劳动关系有时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雇关系”、“员工关系”、“产业关系”等。从中国的现在情况来看,由于劳动力使用一方具有部分国家性质,所以使用“劳动关系”的表述,既可以避免因所有制不同而引起的概念差别,而且可以避免从某种政治态度和立场出发而引起的概念差异。

在中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建立或结成的关系。更狭义地讲,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其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小思考1—1”

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

答:不存在劳动关系。瓦工修补屋顶这种劳动并不是产生于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因而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1.1.2 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1.1.3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4)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

(5)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

(6)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知识链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月发放工资是我国实行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定形式。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须具有一个月工资以上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一个月以上的劳动雇用关系,双方才会形成相对比较固定的劳动关系,才能成为事实劳动关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