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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法医史上的惊世巨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财富。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宋慈出生在一个官宦家庭,少年时代在朱熹的弟子吴稚门下学习,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20岁时,宋慈进入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是著名理学家真德秀,他对宋慈十分器重。

宋慈一生20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在处理狱讼案件时,宋慈特别重视现场勘验。在主审一件自杀案时,他发现自杀者死后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轻,出刀重,情节十分可疑。于是他亲自侦查,终于查明是某土豪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庄稼汉,又贿赂官府把死者诬成自杀。

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宋慈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工作;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宋慈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洗冤集录》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共5卷,约7万字,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由于时代与条件的限制,《洗冤集录》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内容。比如说《洗冤集录》记载的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也就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父母的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切,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而并不都是相同的。但这种方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无疑是

十分可贵的思想。从13世纪到19世纪,《洗冤集录》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

著作。这本书已译成多种文字,被公认为世

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延伸阅读

宋慈“不泥师教”

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时,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有“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这种检验尸体的方式,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