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给创业者的12个财务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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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工商年检检查什么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企业的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得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送报年检材料。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一)工商年检审查内容

1.审查报表填写看是否虚假。主要是审查其有关项目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准确。要求其编制单位、日期、数据单位(元或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名、制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等填写齐全。从中发现报表是否属虚构,如有此情况,查实后可按《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2.审查实收资本科目掌握出资情况。分两种企业类型加以说明:

(1)非公司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这一会计科目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数额。如两者不符,则说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查实增减超过20%,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可按第63条第3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是否分期缴付分两种情况:

①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二者是相同的,但如果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大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增资后未办理变更增资手续,应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可按规定处罚。反之,如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财务帐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

②如出资者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则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前,出资者尚未足额缴纳的,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一定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如出现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实收资本”数额不同的,应认真审核,如发现企业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其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而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后,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或两个“实收资本”的数额是相同的,但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则要重点审核,检查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重点关注的相关科目。

(1)实收资本科目。货币出资看凭证,实物出资看资产科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出资看转移证明。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主要看有没有股东的相应记载。

(3)长期投资科目。主要看企业作股东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作记录。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主要看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投入是否在账面有反映。

(二)工商年检流程

企业工商年检的一般手续包括:

1.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2.提交资料

(1)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①《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③年度汇总损益表;

④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③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年度资产负债表;

③年度损益表;

④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⑤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⑦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