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困难的是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问题。如果薪金太高与才能不相称,则人力资本过高;如果薪金过低,则无法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麦金赛咨询公司的资深咨询专家约翰?邓必兹在《当代管理学》中,专门为给总经理确定薪金制定了一套规则。这套规则的核心思想是,根据经理工作业绩的好坏来决定经理的薪水。这套规则共有七大准则:
1.要区别长期奖金计划和短期奖金计划。最高级的经理应该两者都有份,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在目前努力赚尽可能多的钱的时候,要为未来筹划。但千万不要把长期奖金付给那些对未来没什么影响的人。
2.这些奖金应该订得够高:在年薪上增加10%~20%,即在第六年终了时增加年薪的60%~120%。
3.如果所属子公司不是具有很大进取心的话,那么你应该把红利用来“开辟新道路”,也就是说:你把所增的20%的工资中的一半先扣起来,等到那位平庸的经理达到切实可行但相当费劲的营业目标时才给他。
4.如果哪家子公司的营业蒸蒸日上,那就应该使奖酬成为“补偿+追加”,即除了给予20%的增额外,如果他们不断发展,那就另加红利。
5.把工资和成就挂钩,使之可高可低――凡是成绩低于一个最低水平的,分文不给。
6.如果你要的是激发属下人员的干劲,那就应该用现金来付工资,而不要拿股票当工资发。
7.短期奖金计划应该管一年的表现,长期奖金计划应该管延续的3~6年――之所以要“延续”,为的是把由于战略起了变化以致影响营业的这种情况也估计在内。
要点:
明智的公司都会把工资与所做的工作挂起钩来。事实上,约翰?邓必兹和约翰?伍德瑟普一直在谆谆提醒:要留有余地。
这样,在情况不佳,利润计划受挫时,比如说,由于改用新工艺而利润受影响时,你不至于由于不是你下属的过错而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