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A公司收回投资款,向Y和W收交欠款,处理界墙纠纷等等,都比较烦心,都是惹人的事情,得罪人的事情。
从处事结果看,该收回的被收回,该处理的被处理。从处人结果看,一个也没得罪,感情比前加深。
原因何在呢?细细想来,很有意思。也许有:
一、出发点原因。坦荡、诚心处事。把他们不是看做对手,而是看做朋友,看做有不同意见的朋友。坚持原则,就要维护公司利益;以诚相待,就要坚持客观公正;坦荡豪爽,从不隐瞒自己观点。我跟其中的一位曾经当面这样说过:“处理不同意见有多种方式,即使打官司也不过是通过法律办法解决不同意见的一种方式,不必大惊小怪。”“我要对公司负责,因为我是公司领导;也要对你负责,因为我是你的朋友。所以,在法庭上见面,我们针锋相对,我决不会轻易饶你;离开法庭以后,我们还是朋友,我也一定真心帮你。”不仅这样说,而且也真正这样做。当其本人确认帮他是真的时候,诚心地说:“我跟公司打着官司,你是公司领导,所以你说帮我,我一直不相信。现在才知道是真的。”
二、路径原因。关键是找出双方利害的共同点。有矛盾就有联系,有联系就有联结处,有联结处就能找出利害共同点。找出利害共同点,就找到解决问题之所在。同时找出己方的有利证据和对方的不利证据。这样,就为解决问题找到了根据和出路。
三、操作原因。首先,要有尊重对方,以理服人的态度。其次,抓住问题关键,摆事实,讲证据。第三,讲清事理,讲出“解决好对双方都有利,解决不好对双方都没利”的道理。说清了这个道理,那就是在帮人;说不清这个道理,那就是在得罪人。
可见,坦诚做到了,就有了情感,利益分清了,就有了道理。有情、有理,一般就可处好。处好了,就把得罪人变成了得人。
巧可取,机不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