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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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立法制度

现代政治文明以民主和法治为基本内容和特征,是民主政治与法治政治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和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把一切政治活动纳入法律范围,而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律之外。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检测政治文明的价值标尺,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途径,是推进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保证。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一般而言,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第一,立法主体具有人民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根本上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第二,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第三,立法决策和立法起草的科学性,保证立法充分反映社会客观规律,发挥积极作用。第四,立法活动过程和立法程序过程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政治文明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以下分五个问题论述。

一、立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立法,即法律创制,一般是指有权主体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观念、立法体系、立法制度等多方面内容。立法史表明,不同历史阶段的立法都有各自所独有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