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开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论集
9731100000002

第2章 哲学篇(1)

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生产方式原理

生产方式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是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之一。生产方式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应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原理。

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原理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沿袭斯大林同志的阐释:“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把生产方式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把生产方式原理阐释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半个多世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基本上是在这一传统观点所形成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然而实践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效果使人们不得不在反思实践的同时对指导实践的理论观点进行反思。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二十多年,我们在理论上形成了把生产方式原理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传统观点,同时把所有制变革理解为生产关系变革的主体。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并存的结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产生了否定非公有制存在必要性的偏向,产生了不断提高公有制水平的偏向,以为只要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就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践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的确立,不但没有较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反而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首先对长期形成的单一公有制结构进行了改革,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然而,理论界对所有制结构改革的阐释仍然沿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传统观点:公有制适应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状况,个体、私营经济适应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状况决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当我们深思这一理论阐释时,就会明显地觉得这一阐释是不够圆满的。因为,所有制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应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而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它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的量变积累过程,生产力的低水平迟早会发展到高水平。如果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仍然停留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认识水平上,势必产生这样一个推论:为了适应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状况,应不断变革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当生产力的低水平发展到高水平时,应再次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必然与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相矛盾;必然重复否定私有制经济存在必要性,不断提高公有制水平的历史老路……总之,如果沿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传统观点和习惯作法,会导致所有制形式的短期化和非制度化,导致以所有制结构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变革”的大起大落,极大地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大力解放和发展,不仅仅在于所有制结构及其分配结构的变革,更重要的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及其实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密切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的重大突破,确切地说,是一次革命。如果对这一重大突破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概括,那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属于生产方式变革范畴,它能够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成熟和完善。然而,对这一生产方式变革,用“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传统观点也是难以说通的。其一,这一观点容易误导人们把生产方式原理的丰富内涵单纯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原理,忽略对生产方式自身变革的探讨。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根源。同时,这一观点容易误导人们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只重视它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一面,忽视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面。这正是现今的所有制结构仍不够成熟和完善的根源。其二,总结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以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变革尽管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能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明显不属于生产关系变革的范畴。其三,现阶段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其说是由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状况所决定,不如说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确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其相应的所有制结构。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践,实质上是探求公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合的具体形式。这显然不属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范畴。

总之,实践的发展要求指导实践的理论能够与时俱进,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理论界对生产方式概念以及生产方式原理的内涵进行过多次的讨论。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前述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异议。但提出的意见还不够成熟,进行的表述也不够科学。

最先突破前述传统观点的,是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孙冶芳同志。他在20世纪60—70年代就指出:“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排除了交换,排除了独立流通过程,这是把社会主义看作自给自足经济的‘自然经济观’的表现。”表面上看,这是对斯大林同志阐释的生产关系定义的异议,实质上是对理论界沿袭的生产方式定义的突破。在此之前,理论界按照斯大林同志的阐释,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定义生产方式概念,以生产关系类型界定社会经济形态类型,从而把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范畴相混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至今把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把生产方式看作广义的生产关系)。孙冶芳同志的提法,则以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之类的概念界定社会经济形态类型,即以不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概念界定社会经济形态类型,从而突破了斯大林以来理论界关于生产方式概念的僵化思维。联系马克思写《资本论》时所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把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孙冶芳同志的提法也想把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从而为理论界讨论生产方式概念和《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提出了现实的课题。孙冶芳同志的提法,反过来理解,是说生产关系定义应包含交换和独立的流通过程,不应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自给自足经济。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但所提出的观点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一,社会生产可区分为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两个不同层面,同样,交换亦可区分为交换方式与交换关系两个不同层面。交换方式是对交换的客体而言,是指交换的产品是生产者的全部产品或大部分产品还是直接消费后的剩余产品。而交换关系是对交换的主体而言,指交换主体在“互相交换其活动”中发生的一定社会联系和关系。交换方式属于生产方式范畴,交换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但孙冶芳同志却笼而统之地说“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排除了交换……”。其二,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交换方面的区别,不是前者“排除交换”后者需要交换,而是两者都存在交换,但交换的方式不同,交换的产品的量和质不同。但孙冶芳同志却认为“……排除了交换,是‘自然经济观’的表现”。其三,孙冶芳同志的提法尽管想把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相区别,但他的表述却没有把二者具体区别开来。因为他把交换和独立的流通过程笼而统之地归人生产关系定义之中。

20世纪80年代,理论界对生产方式范畴和《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讨论终于全面展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为此开辟了《学术讨论》专栏。不少专家学者撰文参与讨论,提出了极为宝贵的意见。有的认为,生产的自然形态与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辩证统一构成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一定的生产方式把一定的生产力及其形式作为前提条件,而一定的生产关系不过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内部的必然关系;有的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的形式,生产关系也是生产的形式,前者处于生产的第一级层次,后者处于生产的第二级层次。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顺序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有的则认为,生产方式这个概念,马克思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涵义。《资本论》研究对象表述中的生产方式,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些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述的传统观点,为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原理打开了思维的框子。但这些观点仍不够成熟,表述也不够科学。因为这些观点是从概念到概念,没有具体地阐述生产方式概念内涵的构成要素。近年来的讨论更为深入,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由生产工具的性质所决定的人们的共同活动方式就是马克思说的生产方式”,“它是生产力作用于生产关系的中介。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生产方式(包括分工、协作)的相应变化,而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又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这些观点无疑比前述的传统观点深刻得多。因为这里的阐述对生产方式下了个不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确切定义,并且阐明生产力通过生产方式的中介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纠正了传统观点忽略生产方式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起中介作用的偏颇。但是,近年来的讨论所提出的观点仍然没有具体地说明生产方式在生产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层次,没有具体地说明生产方式内涵的构成要素,没有具体地说明生产力如何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如何决定生产关系,因而对社会实践的指导缺乏可操作性。

所以,为了把我们的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原理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应进一步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原理,特别是从马克思经典著作本意上弄清生产方式概念以及生产方式原理的内涵。当我们将散见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相关论述汇集起来进行综合思考时,我们发现,马克思对生产方式概念以及生产方式原理内涵的阐述是极为详尽具体的。我们应首先继承马克思的思想遗产,然后再论及坚持和发展。

依据马克思经典著作的本意,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中人们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谋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它是社会生产系统中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列的范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中介,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于相同的层次。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是马克思经典著作对社会生产进行科学抽象而提出的三个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范畴。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表现为生产力,人们“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表现为生产方式,人们之间“发生的一定联系和关系”表现为生产关系。所以,对社会生产进行要素分析,它的首要层次即包含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个要素。这三者是社会生产所蕴含并与社会生产同时发生的三个不同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其中,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联的中介或纽带。

由于三者密切联系、互相渗透、互相贯通,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生产方式有时作为生产力的同义语使用,有时作为生产关系的同义语使用,有时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有时又指生产力或生产关系的某一方面。同一经典作家在不同的著作中使用的同一概念的含义会有所不同,不同的经典作家使用的同一概念的含义更会有所差别。但从马克思经典著作的主体看,马克思更多地把生产方式看作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列的范畴,把三者同时相提并论。从一般书信到长篇巨著,从早期著作到晚期著作,一脉相承,贯彻始终。

1846年的《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是马克思极重要的早期著作。这封信表明了青年马克思许多重要思想。关于生产方式,马克思在信中写道:“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这里明显是把生产方式看作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列的范畴相提并论,并阐明: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通过生产方式的中介决定生产关系。

《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是马克思极重要的理论著作《哲学的贫困》第二章。《哲学的贫困》是马克思反对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比·约·蒲鲁东的主要作品。马克思在这一著作中以论战的形式,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观点作了科学的表述。关于生产方式,书中写道:“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这里的表述与《致巴·瓦·安年柯夫》中的表述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