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政府屈服了英国压力,在印度西拉姆举行的中、英、藏三方的磋商会议。西藏代表提出无理要求,英方充当卑劣的“调解人”,最终以中国政府拒鉴而不欢而散。
自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一直企图侵占我国西藏。北京政府经过抵制、拖延、犹豫,最终还是屈服于英国的压力。
1913年10月6日,在英国策划下,中、英、藏三方代表会议在印度西姆拉开幕,13日开始首次工作会议。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MarieEdmePatriceMauricedeMac-Mahon)为英方代表,另以原英驻华使馆官员罗斯为中国事务顾问,柏尔为西藏事务顾问;亲英集团头目、首席噶伦夏札为西藏代表;中国代表是西藏宣抚使陈贻范、副宣抚使王海平。在会议开始前三个月,柏尔就窜到江孜与复礼秘密会晤,根据英国政府训令,事先拟好了在西姆拉会议准备提出的草约,商讨对付中国代表的办法。所以会议一开始,西藏代表就提出六条草案:(1)********;(2)西藏疆域要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3)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暨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之印、藏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国不得过问;(4)中国不得派员驻藏;(5)中、蒙各处庙宇向认****为教主,均由****委派喇嘛主持;(6)所有勒收之瞻对税款及藏人所受损失,一律缴还赔偿。这些要求不仅要使西藏完全脱离中国,而且还要剖走中国酌青海和四川西部的大片领土,理所当然地遭到电国代表的坚决反对。11月1日,中国代表提出驳复条款七条,主要内容是:(1)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2)中国可派驻藏长官及卫队2600人驻扎西藏;(3)西藏于外交及军事事宜均应听命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4)通商条款之修改应由中、英双方商议;(5)中、藏边界以当拉岭、江达等处划分。中、藏双方争执十分激烈。麦克马洪竟无耻地充当中国内部问题的“调人”,实则与西藏代表狼狈为奸,干着有损于中国主权的勾当。直到1914年3月11日,麦克马洪才正式交出英方调停约稿一件,主要内容包括若(1)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2)把西藏划分为外藏(包括西藏地区及青海、川边部分地区)和内藏(包括西康和青海之一部分),外藏有自治权,所有外藏内政由拉萨政府掌理,中国不改西藏为行省,西藏不设代表于中国议院或类似之团体,(3)除中国驻藏代表及卫队百名可驻扎西藏外,中国于西藏不派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关不办殖民之事;(4)英、藏义讨新驼商章程,废除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的中、英通商章程;(5)英国商务委员可于必要随时带卫队前往拉萨等等。这个所谓“调停约稿”,是妄图用外藏“自治”之名,行********之实,中国所谓“宗主权”只是个空洞的名义;而西藏的所谓“独立”无非是受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一块殖民地而已。英国提出这一约稿后,中方代表对其中的几项人容提出异议,特别是不能接受划界一中。
经多次淡判,中方一再退让,曲意迁就,却仍不能使英方满足。4月27日,英方的出修正案,除在界务问题上作少许让步外,其它无实质性修改。英、藏代表先行签字后,即压迫中方代表签字画押。陈贻范在英国压力下,被迫草签条约,但随即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分为两事”,表示正式签字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批准。次日北京政府即回电表示:“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陈贻范依据中国政府的指示,一直拒绝在正式条约上签字。6月6日、25日,英驻华公使两次向中国政府发出强硬照会,声明不管中国政府的态度如何,英国代表将与西藏代表一起在条约上签字,如中国拒绝签字,它将失去所有三方协约所载的中方拥有的特权与利益,包括对西藏的宗主权。
7月2日,英方又通知陈贻范,决定于7月3日正式签订条约,并重复了一遍以前的威胁,陈不为所动。7月3日,英国果然与西藏代表私行签订了正式条约,即所谓《西姆拉条约》。该条约正文共11款,除个别条文外,‘基本上与3月11日英国提出的“调停约稿”相同。另有交换文书七款及声明一件,前者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喇嘛的封号由中国政府加封,但又规定外藏官员由西藏政府任免,外藏不派代表出席中国国会及其类似机关,从而实际上使西藏居于,“独立”地位。“声明”一件是确认:如果中国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则“将被排除享受由于该条约所生的一切权利”。陈贻范于当天发表严正声明:“凡英国和西藏地方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7月6日,我驻英公使又照会英国政府,作了同样声明。以后历居中国政府都坚持了这一立场。这样,由英国片面提出而又未经中国政府签字的所谓《西姆拉条约》完全是非法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对中国没有任何约束力,它只是作为英国侵略中国、阴谋分裂中国领土的铁证而留于史册。
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还背着中国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7月31日,英、藏签订了新的通商章程11款,规定英国拥有在西藏全境租赁土地、建盖房屋、自由贸易、架设电线、会同审判等特权。这一通商章程未经中国政府认可,其根据又是非法的《西姆拉条约》,一自然同样没有法律效力。此外,一在西姆拉会议之外,英方代表麦克马洪又背着中国政府,诱迫西藏政府代表夏札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划了一条中、印东都边界线,将西藏东南门隅、洛隅、察隅地区的9万平方公里土地划归英属印度,这就是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此线之划定,即使在非法的西姆拉会议上亦未予讨论,中国政府毫不知情,更谈不上承认,当然是一条非法、无效的边界线。西姆拉会议从1913年10月6日开幕,至1914年7月3日以中国拒绝签字而收场,英国政府终于无计可施,只是作为-个历史的陈迹,证明着英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图谋之卑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