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与反共主义: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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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意识形态在美国对社会主义(2)

冷战后,美国极力推行“民主外交”、“人权外交”,也有将民主、人权作为推行外交政策工具的意图。这从美国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就可以得到证实。对某些地区如非洲的人道主义灾难坐视不管,而对巴尔干地区则大动干戈。科索沃战争固然有维护价值观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为了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许多阿拉伯国家至今未走上民主化进程,但美国并不在意,仍然同它们保持密切的关系。就是在能够体现美国推进民主意图的具体政策中,推进民主也往往不是单一的目标,甚至还不是最主要的目标。比如对俄政策,还在克林顿政府上台前夕,前总统尼克松就建议美国支持叶利钦的改革,他直言不晦地指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叶利钦的亲西方的、民主的俄罗斯政府一旦垮台,就会对美国经济产生远比新政府在国内能做的任何事件都要大的影响。”在克林顿政府的外交战略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扩展美国的经济,而推进民主则排在第三位。很显然,第三目标必须要服从第一目标。

意识形态既是美国外交的一个目标,也是一个手段,二者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冷战期间,美国高举反共主义的大旗,既体现了它的政策目标,又可用之统一国内各种力量的思想,调动国内公众的支持力量。冷战后,美国高举推进民主的旗帜,也起到了这种双重作用。

总的来看,作为美国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意识形态有如下几个作用:

第一,统一国内各种力量的思想、争取公众支持的旗帜。美国时常出兵海外,参加远离美国本土的战争,干涉它国内政,如果没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作为旗帜,是很难赢得国内公众和各种力量支持的。

第二,维系与盟国关系的纽带。冷战结束后,原来维系北约和美日同盟的苏联因素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民主和人权成为维系这两个军事同盟的重要纽带,至少表面上是这样。

第三,打压对手的武器。以意识形态为武器,给对手扣上“坏”帽子,可以使对手陷于孤立和被动的境地。

第四,争取中间力量同情的手段。以冠冕堂皇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为借口攻击对手,容易得到中间力量的同情和理解。

意识形态在美国外交中具有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与美国特殊国情分不开的。与其他西方大国不同,美国几乎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即外敌入侵威胁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所以,美国对外很少像其他西方国家那样打着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或反对外敌侵略的旗号。对欧洲国家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是最突出的问题,所以它是对外政策压倒一切的目标,同时也是用以凝聚、调动国家力量,争取公众支持的最有效手段。而对美国来说情况则大不一样,用维护国家安全作旗号来调动国家力量、争取公众支持就不会起到多大作用,因为公众会说:谁威胁我们的安全了?而用意识形态或价值观作为对外政策的旗帜,则比较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支持。

§§§第二节美国外交政策中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识形态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阐述一下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以及对美国外交影响较大的几种外交思想之间的关系。

一、意识形态在美国国家利益中的位置

这里所讲的国家利益不是国内政治范畴的概念(即英文中的Interest·fState),而是国际政治范畴的概念(即英文中的Nati·nalInterest)。前者是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对而言的概念,是有阶级性的,这里的“国家”是指国家机器;后者的含义是全民族利益的总和,没有阶级性,这里的“国家”是指民族国家。美国哈泼·科林斯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将国家利益(Nati·nalInterest)定义为:那些与一定民族国家的至关重要事情紧密相关的政策目标,如果在国内政策或国际谈判中违反了这些目标,将会被认为无论是在国内发展还是在国际竞争中损害了这个国家的未来。对国家利益最经典的表述是英国外交大臣帕麦斯顿勋爵(L·rdHerryPalmerst·n)1848年3月1日在英国下议院说的话:“我们没有永恒的盟友,我们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我们的利益是永恒的,追求那些利益是我们的职责。”约翰·肯尼迪总统1963年9月26日在盐湖城的讲话中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一个国家都根据它自己的利益来决定它的政策。”法国戴高乐总统说得更简捷:“国家没有朋友,只有利益。”

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而在许多学者的著述中,常常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比如经常有这样的议论: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是国家利益,而不应是意识形态。在美国,有一个学派,即客观主义学派,认为“有一个‘真正的’、客观化的国家利益,独立于学者们和政策制定者对它的理解而存在”。他们时常批评美国对外政策只是抓住了道德和意识形态的目标而忽视了国家利益。这种将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完全分离开的做法,很难解释清当今国际关系特别是美国对外政策中的许多现象。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说过:“美国的利益不可能轻易与其价值观割裂开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杰里尔·罗赛蒂认为:“国家利益显然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国家利益有不同的界定。因此,国家利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其特性在任何一点上都取决于社会和政府中普遍持有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换言之,国家利益和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受到思想力量——即精英群体和大众群体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的力量——的极大影响。”另一位美国著名政治学教授艾尔文·俄宾斯坦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弹性很大、易被随意解释的词语。它以不固定的用以评估问题的外交政策标准为基础,并且没有永恒的政治目标。”他还指出:“在像美国这样的多元社会里,对国家利益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是必然的。不同的集团会被不同的外交政策目标驱动。”“强调一方面的国家利益恰好就掩盖了另一方面的国家利益。实际上,可以断言,在任何一个特定时间内占优势的国家利益概念只不过是各种政策动机的混合物,只要这些集团坚持认为这些观念会继续居支配地位,这种动机就趋向于为了‘国家’利益而被认可。”笔者赞同这二位学者的观点。从历史来看,美国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是有很大差别的,现在认为理所当然是“国家利益”的东西,在美国立国之初却受到各州的抵制。从美国建国到19世纪末,使美国置身于欧洲之外被认为是符合国家利益的,正如托马斯·潘恩所说:“北美的真正利益在于避开欧洲的各种纷争”;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则被看成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到了冷战时期,反对共产主义则被看成是美国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杜鲁门在他的那篇著名演说中就曾这样说:“全世界自由的人民指望着我们支持他们维护他们的自由。如果我们领导不力,我们就可能危及世界和平——而肯定会危及我们自己国家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推行反共主义不力,就会危及美国的国家利益。

其实,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虽然存在异质性,但也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如罗赛蒂所说,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信奉不同意识形态的人对国家利益有不同的界定。比如,冷战时期,受“反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美国决策层将共产主义看成是美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威胁因素,于是,“反共”成了美国国家利益的最高体现;而冷战后,“反共主义”的影响就大为减弱,“反共”已不是美国外交的主要目标,美国的国家利益集中体现为维护美国的世界霸权或“一超”地位。在这里,意识形态就像血液一样渗透在国家利益中,甚至成为决策者判定国家利益的指导思想和依据。美国的价值观和宪政民主体制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没有它们,美国就不成其为美国,它们已经与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谁威胁到了它们的生存,谁就等于是威胁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曾任美国助理国务卿的罗杰·希尔斯曼在谈到19世纪末美国发动美西战争的动机时,很恰当地分析了意识形态与经济、战略利益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美国出于经济利益和战略需要而卷入拉美事务”,而“‘以新世界的民主反对旧世界的专制’这种意识形态又使经济和战略利益得到强化。”

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构成了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可以分成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安全,通常称国家安全;第二层次是经济利益,即经济安全和发展;第三层次是国家的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等。第一、第二层次可称作基本国家利益;第三层次为一般国家利益。也有的学者将国家利益分为若干方面,如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被容纳在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中。战略利益实际上是对各种利益加以综合而形成的。如冷战后,维护其“一超”地位就是美国最大的战略利益,而这个“一超”地位对扩展美国的安全、经济和意识形态利益都有极大的益处,而实现这一战略利益的手段也正是从安全、经济、意识形态几个方面入手。

由于美国的特殊地位,它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与一般国家有所区别,而且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界定。1998年《美国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中将美国国家利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生命攸关的重大利益——对我国生存、安全和活力的重要性非常广泛的和压倒一切的利益。其中有我国领土的实际安全和我们的盟国的实际安全、我国公民的安全、我们的经济利益和保护我们的重要基础设施等等。”“第二类包括重要的国家利益处于危险之中的局势。这些利益并不影响我国的生存,但是确实影响我国的安康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性质。”“第三类是人道主义利益和其他利益。”这里所讲的第三类实际上就是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利益。塞缪尔·亨廷顿在《美国国家利益被侵蚀》一文中这样来界定美国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对所有或大多数美国人都很重要的公众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是他们愿以鲜血和珍贵之物予以捍卫的利益。通常,国家利益既包含安全与物质方面的关注,又包含道义与道德方面的关注。对萨达姆采取军事行动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因为他威胁了获得波斯湾石油的可靠而又省钱的途径,同时也因为他是一个悍然入侵并兼并了另一个国家的贪婪的独裁者。”亨廷顿也将“道义与道德方面的关注”列为国家利益的内容。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亨廷顿对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做了更为深刻的阐述:“国家根据权力,但除此之外也根据许多其他东西来确立自己的利益。国家固然常常试图保持均势,但如果这就是它们所做的一切,那么西欧国家也许就会在40年代末与苏联携手反对美国了。国家主要对所察觉的威胁做出反应,欧洲国家因此看到了来自东方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军事的威胁。”“具有类似文化和体制的国家会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民主国家同其他民主国家有共同性,因此不会彼此发动战争。加拿大不必同另一个国家结盟来威慑美国的侵略。”约瑟夫·奈有与亨廷顿相近的观点:“在民主制度下,国家利益只不过是公认的对外关系优先考虑的一套东西。它的范围比战略利益广,尽管战略利益是它的一部分。它可以包括人权和民主这类价值观,如果公众感到那些价值观对国家的特性非常重要并愿意为推进这些价值观付出代价。美国人民显然认为他们的利益包括某些价值观以及在国外推进这些价值观,如反对巴尔干的种族清洗。民主国家对国家利益的定义不承认以道义为基础的对外政策和以利益为基础的对外政策之间的区别。”这些战略思想家都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看成是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当然,与基本国家利益相比,一般国家利益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当一般国家利益与基本国家利益抵触、矛盾时,美国会暂时牺牲一般国家利益。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比如越南战争,就很难找出经济利益方面的动机。当时美国企业界在越南几乎没有任何投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经济利益。而战争结果正如罗杰·希尔斯曼所说,“从整体上看,战争对美国的工商企业的影响却是灾难性的:增加税收和几乎失控的通货膨胀使许多企业破产,并使许多其他的企业濒临破产。”然而,“主要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工商界一般都支持这场战争。”当然,这里存在着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意识形态毕竟在此时优先于经济利益。

美国学者斯坦米茨对冷战时期美国基本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做过这样的论述:“冷战时期,用政治或意识形态术语定位的国家利益成了美国外交政策中居支配地位的因素。如果一个政府是共产主义的,亲苏的或亲华的,美国的影响就会被预计遭受损失,美国的利益就会被假定受到危害。”但是,不管人们怎样界定,“国家利益的核心点都是,保护或扩大美国机体安全、经济繁荣和战略利益(防卫和资源意义上的);其目标就是维护和扩大国家的权力和地位。”斯坦米茨的论述比较恰当地揭示了意识形态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以及与基本国家利益的关系。

美国国家利益委员会将冷战后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确定为五项:“防止有人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对美国发动袭击;防止在欧洲或亚洲出现敌对的霸权国家;防止在美国边界上出现敌对的力量或者出现握有海上控制权的力量;防止全球贸易、金融市场、能源供应和环境体系发生崩溃;确保美国盟国的生存。”这里没有直接的意识形态或价值观的内容。可见,意识形态或价值观不属于“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范围。

关于什么是最为重要的国家利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上述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列出的五项“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中有四项都与国家安全有关,而与经济利益直接有关的只有一项,而且被列在第四位。不过,有人认为,美国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美国的安全问题并不突出,因而经济利益在外交政策中变得更为重要。诺姆·科姆斯基认为:“美国外交政策的第一原则是确保以美国为基础的工业、商业、农业综合企业和金融有一个有利的全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