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与反共主义: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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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冷战结束后反共主义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体现(2)

美国的人权外交早已有之。有人认为:“从独立战争到现在,关心人权一直是美国外交政策词语中的一个主要论题。”当然,较明确给外交政策注入了人权内容的是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威尔逊“理想主义”外交的很重要内容就是捍卫人权。1917年4月,美国宣布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威尔逊声称美国参战的目的是“捍卫人类的权利”,当时,威尔逊被“公认为世界各地人权的保卫者”。当然,美国参战的真实目的是维护美国的利益,争夺世界霸权。以后历届政府都在其外交政策中注入了人权外交的内容,并将人权外交与反共主义结合起来。特别是冷战开始后,他们把共产主义看成是对世界“自由”与“和平”的最大威胁,“在他们的头脑中,人权与自决的目标几乎变成了反共主义的同义语。”但是,在美国外交史上,明确提出人权外交口号并将人权问题作为外交政策核心内容的是卡特政府。1977年1月20日,卡特在他的总统就职演说中宣称:“我们对人权的崇奉决无条件可言……数量益增、日趋公开觉醒的人民,现在正渴望和要求在阳光下挣得一席之地,他们所要求的并非仅只是改善自己的物质条件,而是基本的人权”;美国“在这个新开端的日子里所要担负的最为高尚和最为雄心勃勃的任务,就莫过于帮助建立一个公正、和平、真正符合人道的世界”。此后,里根、布什、克林顿,都将人权外交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克林顿政府,在“美国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还将促进人权与促进民主并列,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第三个核心目标”。

美国之所以乐于搞人权外交,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首先,推进人权事业是美国的一个外交“理念”。曾任过卡特政府国防部长的哈罗德·布朗(Har·ldBr·wn)说过:“美国的人权政策应该建基于对民主原则和制度十分重要的理想”,“美国在承认朋友和敌人之间差别的同时,还是应当施加压力使朋友和敌人都遵守人权和政治权利的准则,向他们表明剥夺人权既是道义上的缺陷,也是政治上的过错。”这是人权外交的一种表述。这里,人权是作为一种外交理念而起作用的。约瑟夫·奈说得非常明确:“美国人很少同意把纯粹的现实政治作为指导原则,人权和减轻人道主义灾难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对外政策的重要方面。”“人权政策本身并不是对外政策,它是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

人权是与美国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构成美国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个人主义和自由,而美国人权观的最大特点就是重视个人的权利。美国价值观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对美国人的思想和情感有着深刻影响。美国人普遍认为,美国的价值观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价值观,应该在世界推而广之,让全人类共享,而美国则负有义不容辞的“推广”责任。所以,关心它国的人权问题是美国人(至少是那些关心政治、有社会责任感者)的普遍心态和情感,在这方面,美国当权者与公众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价值观肯定会影响美国当权者的政策倾向以及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感。

其次,搞人权外交有利于美国政府赢得选民的支持。美国实行议会民主政体,选民的意志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的去留。因此,任何一届政府在制定内外政策时都要尽可能地迎合选民的心态和情感。人权外交在美国非常有民意基础,因此是美国政府用以笼络人心、争取选民的一个常用的有效手段。卡特总统在中美建交三个月后签署的《与台湾关系法》中就载有这样一句话:“维护并促进全体台湾人民的人权是美国的目标。”主要用意是迎合美国人的情感。1992年大选时,克林顿抨击布什政府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太软弱,并攻击中国是“萨达姆式的暴君统治国”,为其赢得了不少选票。90年代末,在克林顿政府调整对华政策、重视发展美中关系的同时,在美国出现了一股影响颇大的反华势力,这股势力之所以能兴风作浪,相当程度上也是迎合了美国公众在人权等问题上的情感。1998年克林顿访华,是顶着相当大的压力、冒着一定的政治风险而成行的,他在访华期间大谈人权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缓解国内的压力,向公众做出一种姿态。

再次,搞人权外交有利于增强西方国家之间的凝聚力。价值观是美国维系与西方盟友关系的重要纽带。在苏联威胁消失后,西欧与日本对美国的离心倾向增大,在许多国际事务中不与美国步调一致。搞人权外交容易在与美国有共同价值观的盟国中引起共鸣,从而有利于美国争取其盟友的支持。比如1998年底空袭伊拉克,西方盟国中只有英国与美国一起行动,法、德等国则持反对态度;而在1999年的以人道主义为旗帜的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就争取到了绝大多数西欧国家的支持。再比如,日本与西欧在对华政策上与美国有相当大的分歧,但在人权问题上,却经常与美国一道反对中国。

第四,搞人权外交有利于树立美国的外交形象。高举人权旗帜,容易欺骗世界舆论,混淆公众的视听,好像美国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斗争,从而掩盖了它对经济、战略等利益的追求。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人权外交是美国推行其外交意图的重要手段。按照美国的人权标准,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在许多方面确实不如美国,这样美国就可以随时利用人权这张牌来打压它所不喜欢的国家。这从美国对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人权标准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美国搞人权外交的实质就是为它随意干涉别国内政,在外交上打压它所不喜欢的国家制造借口和便利条件。

从“反共主义”角度讲,美国人权外交一出笼就成了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武器。卡特政府提出人权外交时,虽然矛头所指范围很广,包括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但重点还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外交构成了卡特政府反苏反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用意就是用道义的力量来弥补军事力量的不足。对此,美国学者劳伦斯·肖普曾评论道:“人权运动给美国对外政策增添了道义方面的内容。这有助于树立一种为美国在越战后重建霸权所迫切需要的仁慈、正直和正义的形象,有助于使美国卷入和平干涉世界各地的政治斗争合法化。简言之,人权运动可以使美国摆脱越战后处于守势的地位,开始再次采取进攻性姿态。”布热津斯基说得更加明确:“倡导尊重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加速共产主义衰亡的进程。”苏联东欧剧变后,美国继续将人权外交作为打压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并将主要矛头转向了中国等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反共主义倾向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在美国国内,对如何推行人权外交存在着分歧。有人批评克林顿政府目前所采取的“双重标准”的做法,尤其是用人权利益来换取经济利益或安全利益的做法。他们主张,美国应当将推进人权作为一个独立的外交政策目标,不应将人权从属于经济和安全,并且应该放弃采用双重标准的做法,尤其是对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人权利益。但是也有人认为,美国在推行人权外交时应当考虑到各国的具体国情,要同它们的政治、经济总体进步情况联系起来,尤其是要服从于美国的根本国家利益。耶鲁管理学院主任杰夫里·加藤提出,美国所应实行的积极的人权政策应当遵循这样几个原则:第一,人权政策应当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推进人权的标准不应当出自于主观意识,而是实际运作;第三,美国政府不应将人权同贸易挂钩,就像曾经威胁中国要取消最惠国待遇那样。上述这两种观点只是在推行人权外交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存在分歧,而在推进人权这个大目标上是一致的。

三、“新干涉主义”

对它国进行干涉一直是美国对外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798年至1945年这147年中,美国军队侵犯其他国家168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全世界60多个国家进行了干涉。随着“干涉”的实践,在美国逐渐形成了为实践辩护的理论——干涉主义。干涉主义最早可追朔到20世纪初。1904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国情咨文中说:“在美洲和在其他各地一样,如果有哪一个国家祸乱时起,政事弛废,结果使文明社会的关系为之破坏,最后一定需要由某一个文明国家出兵干涉。这就会迫使美国不得不对那些公然目无法纪或政事弛废的现象执行国际警察的权力”。行使国际警察的权力,对目无法纪或政事弛废的国家进行干涉,这就是“干涉主义”的核心内容。在冷战期间,美国将“干涉主义”与“反共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将“反对共产主义的威胁和扩张”作为其推行干涉主义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冷战后,“反共主义”不再适合作为对外干涉的依据,于是美国开始为干涉行为寻找新的理论依据。随着对外干涉的实践,从海湾战争到在索马里“重建国家”的干预升级,到入侵海地,再到占领波斯尼亚,直到科索沃战争,美国的“新干涉理论”逐渐形成。乔治·布什总统退职前,在提出建立美国领导的世界秩序和促进民主的外交目标的同时,提出了他的干涉理论。他强调:“真正的领导地位要求具有使用武力的愿望。而且武力可以作为一种外交手段的有益后盾和补充,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替代方案。”“如果利害关系要求这么做,如果使用武力能起作用,如果没有其他的有效政策,如果对使用武力的范围和时间加以限制,如果潜在的利益值得我们付出这些潜在的代价与牺牲,那么作为一项政策来说,使用武力是有意义的。”虽然布什没有系统提出“新干涉主义”的观点,但是他已将军事干涉与推进民主联系起来。这实际上是“新干涉主义”理论的萌芽。

1996年,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安东尼·莱克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了7项美国需要使用武力的情形,其中第四项是,“维护、促进和保卫民主”;第七项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与饥荒、自然灾害以及严重践踏人权的行径作斗争”。这里,莱克将使用武力与民主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新干涉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已经具备。

在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期间,在干涉行为达到登峰造极程度的同时,美国及其帮凶英国将“新干涉主义”理论更加明确化、系统化。对美国来说,对“新干涉主义”的明确阐述是与“克林顿主义”的提出相伴而生的。1999年6月,克林顿对北约“维和”部队发表了演说,提出:“如果有人出于种族、民族背景或是宗教的原因追赶无辜平民,试图对他们进行集体屠杀,而我们又有能力予以制止,这时我们可以向全世界人民——不管是在非洲、中欧或是其他地方——声明,我们将制止这种行动。”这是对“克林顿主义”的最集中阐述。说白了,所谓克林顿主义就是美国据以进行海外军事干预的原则,其核心就是“人道主义干涉”,实质是强制推行美国的价值观,贯彻美国的“民主外交”方针。实际上,新干涉主义就是克林顿主义的核心内容。

新干涉主义有两大理论支点:一是“捍卫人类普遍的价值观”,认为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西方价值观是普世的,应该推广到全球,而西方国家则有推广的“权利”和义不容辞的“义务”。在科索沃战争期间,布莱尔声称“我们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克林顿提出“文明世界不能容忍种族清洗和滥杀无辜”的原则,美国要为维护这个原则而战。二是“人权高于主权”,提出“人权无国界”、“主权有限论”、“主权过时论”等观点。布莱尔声称“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

就第一个支点来讲,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美英等西方国家一直把捍卫它们的价值观作为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冷战期间,它们认为共产主义是西方价值观的最大敌人,所以在它们的词语中,“反共”取代了“捍卫西方价值观”。冷战结束后,西方认为,“共产主义大失败”,已不再对西方价值观构成直接威胁,于是“捍卫西方价值观”又被推到了外交政策的前台。不过,颇为值得注意的是,冷战后,“捍卫西方价值观”已经与军事集团联系在一起。北约战略新概念和重新定义了的美日同盟都特别强调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而科索沃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则是美欧同盟捍卫共同价值观的一次实践。

颇具“创造性”的是第二个支点。虽然西方国家早就大力倡导、推行“民主外交”、“人权外交”,但一直没有在理论上突破传统的国际关系准则,即“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然而,传统的主权原则对西方国家的干涉行为构成了严重障碍,使其不名正言顺。“人权高于主权”论为它们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提供了不错的理论依据和极便利的借口。按说,“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可以因人权而对主权国家进行干涉的话,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干涉?侵犯人权的程度如何界定?事实表明,西方国家在因人权而进行干涉时,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选择的,并且实行双重,甚至多重标准。与科索沃战争相距时间并不长,在克罗地亚、卢旺达、塞拉利昂、车臣、达吉斯坦和东帝汶等地,美国就对种族清洗和残杀无动于衷。第二,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干涉?是否可以像北约对南联盟那样,以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为代价来维护“人权”?第三,由谁来进行干涉?是由联合国还是由北约这样的地区性组织?如果是后者,又由谁来干涉它自身的人权问题?当然,西方国家的潜台词是,它们是维护人权楷模,应该由它们来行使评判、干涉别国人权问题的权力,于是什么时候、对谁、怎样进行干涉,也要由它们来定夺了。在人权问题上,西方似乎是当然的主宰,而其他则处于被主宰的地位。

从两大理论支点不难看出,“新干涉主义”实质上就是为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工具,在这一点上它与殖民主义、反共主义等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新干涉主义”不仅散发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气味,而且还具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的殖民思维色彩,特别是与“民主外交”、“人权外交”一样,渗透着反共主义的因素。就连曾任过美国国务院政策顾问、现任对外关系委员会主任兼高级研究员的罗伯特·曼宁教授都认为: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实质内容的克林顿主义符合美国的冷战思维。

§§§第二节若干带有反共主义色彩的国际关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