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再谈国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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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再谈国民性(5)

不管怎么说,传教士医生的出现,都意味着中国冒出来一些不一样的医生。只要有这样的医生存在,无论敌意有多深,不管门庭多么的冷落,总难免会有一些中医或者巫医都医不好的病人家属,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把病人送上门来。医治这样的病人,风险很大,获得名声的机会也大。19世纪的时候,西方的医药界好些药物还没有问世,风靡20世纪的抗生素当时连影儿都还没有,西医的看家本事不过是外科手术。尽管条件有限,当年的传教士医生在中国做的无非是些小手术,这样的手术依然使得他们赢得了两方面截然相反的名声。道理很简单,虽然当年送到传教士医生面前的病人,未必真的是不治之症,但手术的结果,依然只能是两个结果,治好,或者治不好。治好了,他们就成了可以起死回生、妙手回春的神医,被治愈之人很快就入了教,如果他碰巧是个士绅,那么整个一个宗族或者村庄都可能成了基督徒。一个双脚畸形的男童,被西医用石膏固定得以矫正,一个身患白内障的士绅被当众拨开白翳,睁开眼睛看见东西之后,传教士医生的声名马上就会传遍附近的城乡,为教会带来众多的信徒。由于中医在外科手术方面,实际上是缺门,有的中医治疗枪伤,非但不会把子弹开刀取出来,而且还浇上水银,希望水银把子弹自动化掉。所以,西医这方面的优势,就显得格外突出。当年中国人的体质,也很令这些洋医生震惊,如此简陋的设备、简单的消毒,手术完了之后,居然恢复得相当快。为凸显手术的效果,一个来自英格兰的传教士医生回忆说,他们在奉天行医的时候,碰到比较有把握的手术,甚至公开在大庭广众中做,以扩大宣传。但是,再好的医生,做手术总难免有失败的,更何况当年的手术条件那么恶劣。一旦这种动刀子割肉的手术失败,由此带来的恶果也是相当可怕的。当年遍布中国城乡的种种关于传教士的传闻,什么挖心取肝、挖眼睛做药之类,都跟传教士医生的失败的手术不无关系。当年的好些打教案件,都跟这种谣传有关,好些传教士医生也因此而丧了性命。在中国,凡是摊上动荡岁月,乱民打砸西医的医院,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但是,如果在西医救治的人中间有能人,这种事情就会被避免。1910年长沙抢米事件中,一个美国医生的医院,就因为曾经救治过一个著名的帮会老大(帮他取出了腿上的子弹),而得以幸免。

当年的西医,就是在起死回生和挖心剖肝的两面传闻中在中国生存着。在不同的中国人眼里,他们或者是天神(不是天使),或者是恶魔。相对而言,恶事的传播效果要更大些,所以,只有在政府在开明的知识分子带动下,逐渐接受西化,对西方采取完全开放态度之后,他们的命运才得到了根本性的转机,否则,好些西医就只能以传教士的身份生活,靠教会的资助,像孙中山这种接受西医教育的中国人西医,在中国的土地上,连吃饭都成问题。但是,没有过多久,随着晚清到民国的政府持续西化,到了民国的国民党统治初期,一些中国人的西医,居然可以策动起一场废止中医的运动,由政府出面,全面打压中医。到了今天,人们开始把西医治不好的病人,送给中医来治了。风水轮流转,当年西医的困境,落到了中医头上。

教案的赔偿

自打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允许西方的教会大规模进入中国(严格地说,应该是重返中国),中西之间有关传教的纠纷就没有断过。1864年,随着被视为洋教产物的太平天国的失败,这样的纠纷进入了一个高峰期。这样的纠纷当时被称为“教案”,大的教案往往伴随着房屋的焚毁和人命的损失。有的教案,往往会牵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弄不好就刀兵相见。

体现在教案上的冲突,当然有文化意义上的。理念的差异和习俗的冲突,落实在一些具体的事务上,体现为权力和权益的争夺,没准就会酿成事端。但更多的往往是两种群体的纷争,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两下互相看不上。加上清政府不乐意西方教会进来,在面上又挡不住,每每希望士绅和民众自己起来替他们抵挡,用民间的力量拒西方势力于国门之外,在教案处理上胡乱断案,有意挑唆士绅民众和西方教会之间的关系,增加他们之间的敌意。结果使得教案冲突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激烈,直到酿成义和团运动这样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的事件。当然,有些教案,原本就是社会上的匪类,借着民众对教会的敌意,趁机打劫作乱,属于普通的刑事案件。

不管哪种教案,只要出了事,就得解决。当地的官府倒是喜欢葫芦僧乱断葫芦案,但教会背后有西方国家的支持,怎么可能善罢甘休?尤其是法国,当年是天主教的护教国,凡是天主教出事他们都管,也乐意管。看那段的教务教案档案,总能见到法国人的身影。各地的领事跟中国地方官咆哮,法国公使跟中国总理衙门的大臣咆哮。伴随着咆哮,法国的炮舰随机出动,到了案发地点,只要卸下炮衣,摆好开炮的架势,中国方面一般都会屈服的。

对于教案,以往中国这边的研究,似乎都是教会方面无理,一边倒地相信当时的民间说法,不管这种说法多么荒唐。反过来,现在的研究又一边倒地倒了过来,似乎所有的教案都是打教闹教者的无理取闹。其实,至少有关经济纠纷和文化冲突的案件,民方未必完全没有道理,双方即使因为误会发生冲突,教会方面也要负些责任。但是,毕竟打和闹的是反教会的民众一方,所以,但凡发生了教案,最终的处理民方必定损失惨重,出了人命还得偿命,至于赔款几乎是必然的。虽然当时都由官府支付,最终出事的村庄肯定得加倍地赔出来。这样的赔偿,教会事业肯定是会因此获益,烧了的教堂,新盖的更宏丽,打教之后,官司赢了,新入教的人会更多。但是,这种炮舰支撑的传教事业,也有教会人士不喜欢,新教有,天主教也有。在他们看来,这样推进的传教事业,有违这个事业的初衷。所以,还真的就有传教士即使被打被烧了,也一声不响,不得已教案闹出来了,也不希望索要更多的赔偿。甚至义和团运动之后,很多地方赔款都是在传教士的斡旋下,得以大幅度地减免。在这些传教士看来,这样的善意才能最终赢得中国人的人心,实现中华归主的理想。

可是,不这样想的传教士也有不少。好些似乎很富有牺牲精神的西方传教士,多少有点希望教案的发生闹大了更好,最好是有教会人士因此而殉教。这样,影响大,赔偿多,对教会事业推进也大。即使因此把自己的小命搭进去,他们也在所不惜。没有这样牺牲精神的传教士,则喜欢借机制造出一点小事端,然后就到领事那里要求干预,从而得到赔偿。有的甚至自己养的鸡丢了,手杖没了,也会夸张成为一场抢劫,然后由领事转达他们赔偿的要求。在很多时候,尤其是义和团运动之后,中国地方政府很是怕事,只要传教士有要求,他们宁可息事宁人,所以这样的要求多半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要知道,那个时候传教士也良莠不齐,什么人都有,好些人干这行无非稻粱谋。天主教的传教经费,有时来得又不及时,远在中国内地的传教士们,每每得自己想办法。借莫须有的教案申请赔偿,就是一招。有的地方,甚至连外国领事都看出了猫腻,对于传教士们不断地索取感到厌烦,但是他们还只能替他们跑腿,无论如何,胳膊肘不能向外拐。

当年发生在中国的教案,情况复杂,千奇百怪。中国人什么样的都有,教会方面其实也什么人都有,好的,让你感动,差的,也有无赖。

关于两脚羊的一个长长的故事

高级一点的动物,一般都不吃同类,但危机时刻例外。人还是猿的时候,估计也是这样,变成人之后,有了更为复杂的情感,尤其是有了文化,从道理上讲,就更不能同类相食了,除非是为了跟征服有关的宗教祭祀的需要。所谓原始部落中的食人族,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中国号称文明古国,自认文化最优。周边的民族,如果不被征服的话,只有向慕教化的资格。但是,国人相食的历史,却跟文明史差不多长久。春秋以前的历史记录过于简单,不曾提到这样的事情,春秋以来稍微复杂一点的历史,就有这样的记载。春秋攻战,围城时间长一点,里面的人断粮了,就会“易子而食”,即互相交换孩子吃。鲁迅先生的小说《狂人日记》,说中国的历史就是吃人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没有道理。

把人说成是两脚羊,是为了吃的方便。这个说法,据说最早起于五代。五代时战乱不已,杀人盈野,跋扈的军人一旦没有了粮食,就吃人。为了解决军粮储存问题,杀人做粮,晒成干肉,把人呼为两脚羊。其中,老瘦的呼为“饶把火”,少年妇人呼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其实,杀人做军粮,西晋末年匈奴人和鲜卑人就干过,掠来大批年少的妇人,一路奸淫一路杀掉吃了,但却没有想出两脚羊的名目。五代时的战乱,主要是汉人之间的内战,汉人比匈奴人和鲜卑人有文化,吃人吃得有讲究。到了北宋靖康之后,金人南侵,天下大乱,北方再度人相食,五代时的说法再度流行。人们一边吃着人,一边谈论着羊。再到后来,明末张献忠屠川,人相食,还是把人说成两脚羊。

人毕竟是人,人吃人,感觉怎么说也不舒服。把人说成两脚羊,这个心理障碍就小多了。但仔细想想,这样的掩饰比起赤裸裸地吃人更加惨无人道,在无人道之中,还多了一点虚伪。说起来,人类历史是文明史,但每逢战乱,这样反文明、不人道的故事,却总是由人自己制造出来。过去的历史,无论中外,这样的惨剧其实都难以避免。只是历史的书写者每每一笔带过,更多地喜欢说那些光辉灿烂的事儿。结果流传下来,再忠实的历史,也只是记录了该记录的一半内容。人性的弱点,不止是喜欢做坏事,而且喜欢掩饰人所做过的最坏、最恶的事。人能做出来的罪恶,有的时候人往往难以面对,因为自己的神经难以负荷。面对不了,就只好忽略,即使神经最坚强的史学家,在直面人类自己做的恶的时候,有时也难免精神崩溃。

人类社会的存在,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和工具。但这样人文主义的命题,直到人类社会晚近的历史才被提出来。此前的人,不是实现神的目的的工具,就是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具有文明素养、从小接受教育的人们,一直被教育着,人的存在是为了神的荣耀,或者忠君爱国的需要。人牺牲自己,如果是为了人以外的目的,往往是要被无限推崇的。中国历史上,无数的忠臣义士,无数的义夫节妇,没有一个人的死是为了自己,都是为了某种理念,而这理念跟他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命无关。即使孟子所谓的民为邦本,也无非是说,民是国家赖以存在的资本和资源,跟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所以,战争来了,少杀的人,是出于对资源珍视的聪明人,而滥杀的人,则是缺乏头脑的莽夫。被驱使杀人的人和被杀的人,都是工具,实现野心家野心的工具。唐朝安史之乱中,张巡守睢阳,杀了自己的小妾做军粮,对于唐朝天下,固然是忠臣义士,但对于被杀的女子,不过是屠夫禽兽而已。

既然人无非是工具,国家的工具,大人物的工具,那么在极端情况下,被人杀掉做了粮食,也不过是工具的最后实现。也可以说,在我们不好意思书写的那一半隐秘的历史中,人其实一直是被视为两脚羊的,所分别的,只是有些被吃了,有些没有被吃,有些则暂时在吃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