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以评奖论英雄。现在评奖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衡量某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标准。但是,在我国的评奖中,即使是学术性评奖,其中的非学术因素太多,某些有价值的论着,恰恰因为有争论反而评不上,奖项通常给予的是争论少的或没有争议的。因此,这一评估体系不以是否获得奖项作为衡量成果学术水平的标准。
(5)学术同行的引用率暂时无法作为衡量标准。本来这应该作为评估研究成果的重要标准的,由于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科学引证系统,而且引证者也没有完全养成遵循规范引证的习惯,这个标准目前无法实行。
这个评估体系首先考察的是成果的规范性,包括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等三方面的情况。接着是考察成果的难度,这里包括成果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两方面的情况。规模是指研究本身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变量等的多少,不是指参加人数的多少。复杂性是指需要处理的逻辑关系头绪很多,运用的知识量大,知识的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高;而不是指涉及面。有些成果的涉及面很大,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
这个评估体系还特别注意区分成果是否是研究成果,还是普及成果和资料性成果。研究成果的打分比后两类当然要高。
只有研究成果,即论文、专着和研究报告才能够成为评定职称的代表作。并非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就是论文,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每年年底的成果报表上有一项是“一般文章”,就是指那些不能属于论文的文章,可以算个字数,但不能作为代表作去评奖和评职称。研究成果必须有新材料、新观点、新视角、新发现、新研究方法,另外还必须有规范的引证和参考论着等。这方面,我们在观念上需要澄清。现在如果随机在网上查看一下大学教师的履历表,就会发现,其中不少人把在报纸上和非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描写性的普及读物和翻译的教科书,均放到着述一栏中。如果连论文和一般文章都分不清,如何指导学生写论文?
在这些对成果的资格评估之后,才能开始对成果本身进行评估。如果被评估的成果前面的几道资格关都没有过,那后面就无法进行了。对研究类的成果本身的评估标准只有一种,即它的科学性。它包括以下五个条件:1)基本的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2)概念使用的科学性(明确、严谨、有效)。3)论据(理论或事实)的可靠性和充分性。4)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前四项主要考察理论型成果,后一项重点考察实证性成果。5)除了科学性的考察外,还要考察成果的价值,主要是学术价值;实证研究则重点考察其社会价值(第5点)。价值是评估成果的核心问题,决定成果的分量大小。这里有五个标准:问题的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所获得的新认识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成果的社会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术管理体制也存在问题,但有一种无形的传统,即看重学术而不大理会社会上时髦的课题级别、核心刊物、评奖、新闻报道等因素。这个传统我觉得高校应该学习。
当然不是说完全不考虑,但是考虑的程度很小。1993年,我国一位着名的西方美学专家评正高,他从副高到正高五年间,共发表了290万字的成果,质量也颇高。他考虑到自己的一部关于中国哲学的着作获得全国图书大奖,尽管这不是他的强项,还是将这本书作为代表作提交评委会。会上的哲学专家一眼看出了书中的几处学术硬伤,结果他因此没有评上正高。第二年,他提交的是他关于西方美学的代表作,他本人就是国内这方面的权威,结果全票通过。1996年,有一位因为在报刊上经常发表小文章而闻名的社会学家评正高,他非常自信地抱着500万字的一堆成果来到会场,重点讲述自己受到了多少社会上好评,但是如此多的成果中却没有一篇可以作为代表作的学术性论文,结果没有通过。第二年仍然是这些东西,考虑到其他因素,才通过给他一个不在编的正高。
我所在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每年填报发表的成果(仅是工作统计,不是考核依据),论文、一般文章是严格加以区分的,凡是自己认为是论文的,要复印,一是便于科研处检查,一是存档;而一般文章也就是写上一行标题和发表刊物、时间就完了。新闻所在评职称时,从来没过问过提交的论文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而问是否为论文,论文的水平怎么样。我有多篇文章发表在华中理工大学新闻信息学院的《新闻与信息研究》上,这是个内刊号刊物,我照样把认为是论文的文章列为论文上报,从来没有人说过什么;而发表在被称为核心刊物上的文章,有不少被我自己列为一般文章。一般地说,一个人一年能发表几篇论文就很不错了,多数文章属于一般文章。比如2002年度我发表了68篇文章,一般文章62篇,只有6篇算论文,而且其中5篇还是去年写的,只有1篇是年内写的,这很正常。我看到过报上报道有人一年发表300篇论文,那大概是把随笔算作论文了吧。研究所里对在外面获了个什么奖,当然视为好事,但也只是在会上提一句,有时连提都不提;即使是中国新闻奖,也没给过一分钱,只有全国记协发的那张奖状纸,也不会作为晋级的依据。谁都清楚,那种奖有相当的权力分配的因素,不是学术奖。
最近几年,新闻所没有人申报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在大家比较积极申报的是“所重点”,钱虽不多,但申报很简单,写一张纸就够了,如果被批准,只是到了年头了才问一下完成了没有,没有完成,说出理由,可以延期。所内研究人员关于社科基金有一句话:有那填表申报的工夫,一篇论文也写出来了。对于精神生产的管理,总的有一个大体的框框后,剩下的不要去管,管也管不到点上。一定意义上,无为而治就是一种管理方式,从侧面关心一下有什么困难,帮助解决一下就够了。华中师大教授章开沅说:在国外,一些大的基金会对研究者只要求报一个方向,具体选题并不过问,研究的过程也不过问,很少派人检查,更没有指标体系。不像国内这样,没完没了地填各种表格,一年到头忙申报、评审、验收。管理的目的应该是实实在在地推动学术研究。
我不知道钱钟书写《管锥编》时谁管过;陈寅恪写《柳如是传》时要这样三个月一汇报、半年一小结,是否能写得出来。幸亏我当年写《精神交往论》时还没有这样的基金制度,10年间没人要求我汇报怎样写和写到什么地方了,在快写完的时候,为了得到点钱用于出版,两次申报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均不被批准,最后仅从院里得到2500元的课题经费。要是现在,我无论如何写不出来了。因为前五年我在通读50卷全集和做笔记,而现在一个课题的时间最多三年,如果我总是说没读完,不等我动笔写,项目也许就被取消了,逼着你想认真也不行。申报课题必须提供完成课题的已有条件,这意味着一个人只有积累了许多某方面的材料后才能申报课题,但积累过程中的这些年,他到哪去弄钱呢?普林斯顿大学允许安德鲁·怀尔斯教授9年不出一篇论文,埋头研究,终于解决了着名的“费马大定理”。没有这所大学的宽容,恐怕现在费马大定理还是个未解决的难题。我很赞同复旦大学教授杨福家说的,一流大学需要大楼、大师,更需要“大爱”,这种对研究人员的爱,体现在给予充分的研究时间而不是催着人家快出成果,也不要让真正做学问的人的精力消耗在一天到晚的评审和验收别人的成果上。
四、改革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
怎样改革?我的意见还是得从全国社会科学基金的体制改起。上行下效,上面改好了,下面自然跟进,我们这方面是有传统的。改革的意见如下:
(1)在项目的分布上,至少基础理论研究的长期项目和应景性的政策研究的短期项目对半分。
(2)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时间可延长至五年甚至十年,但要有一定的担保条件,防止承担者中途放弃责任。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停止不分具体情况地一味提倡集体项目,由主持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自己一个人还是邀请其他人加盟。实证研究和政策研究项目需要集体参与,但基础理论研究的专着,通常是只能由一个人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此亲密,《资本论》只能由马克思一个人来研究,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人文研究,更是如此。
(4)简化项目申报和检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已有的研究能力和发展前途。
(5)允许已立项的课题中途改变局部的研究方向,甚至允许研究失败,只要能够证明承担人确实做了许多努力即可。中国工程院院士段镇基说,对于基础科学研究,评估中应允许修改计划。很多基础研究是在失败了许多次之后才突然间从另一条路走通了的。有时失败也是某种意义的成功。科学研究应允许失败,科学评估也应宽容失败。人文、社会科学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具体情况会特殊些,所以,至少在制度上要为这种情况留下余地。
对于平常科研的管理,各高校和科研机关的那些简单的量化管理的土政策应该改革,少一些填不完的表格。可以试行代表作评审制,采用社会科学价值评估体系(这也是量化的,但相当严谨),而发表的成果数量则作为参考(得有底线,没有一定的数量也谈不上质量)。一个人提交的代表作是他自己认为最好的成果,如果经评审水平不高,即使这个人承担了国家的社会科学项目,得了什么大奖,这些东西说明不了他的学术水平,只能证明这位同志工作积极。
我们反对追求数量不求质量。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数量很少,也没有质量。并非数量少就一定质量高。这种情形如果在研究单位,需要考虑的是调离研究岗位去做其他适宜的工作。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如果教学工作很好,不宜强求必须有科研成果。应当有所区别对待。我很同意北大教授陈平原说的:目前高校晋级过分强调研究着作,我怀疑如今“着述”泛滥,很大程度是这一规定逼出来的。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当然更好,但不应该作为一种硬性指标。
《北京晚报》上有一篇谈论如何遏止学术腐败的小文章讲得直截了当,作者说:“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正的、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的话,会使很多人为了不相称的职称和名誉铤而走险。那么,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呢?”在这个意义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很重要,制度性的东西牵一动万,需要重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