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汽车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9350000000035

第35章 车贷险的风险控制与发展问题思考(2)

车贷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其承保的信用风险因素复杂,在一定保险责任范围内,其保险率的计算,需要有一个严密的风险评估及成本核算作为基础,而且要求科学可行,而目前对于车贷险的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性。在实践中,综观各保险公司的车贷险条款,其费率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较而言,定价过低,一般的财产保险费率为4%左右,而有的车贷险的费率仅为1%,甚至有些还达不到1%,而且,根据原有的车险责任条款中责任的界定,主观风险的加入,保险人是无法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因为主观风险不具有规律性,不能通过大数法则计算)。另外车贷险在产险公司中占据了极大的一部分业务份额这一事实,为了争夺汽车险市场份额,各产险公司不惜将办理车贷险的门槛一降再降,而不顾精算原理法律规则,加之公司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以及高额“保费返点”的存在,使保险公司面临着严重的投保人信用缺失和道德风险。

其实,车贷险过分低的费率实际上是保险人对借款人进行担保的服务费,而非根据保险中的非寿险精算原理计算出的科学的保险费率。一旦保险费率的设计缺失精算基础,保险业务势必不再保险,车贷险的发展陷入困境也不足为奇。

另一方面,车贷险业务的承保期限一般是3—5年,无论在时间跨度上还是在准备金提取、资产管理、利润计算等方面都与以往一年期的短期财产保险业务有很大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车贷险业务经营管理上的困境。车贷险属于典型的“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影响不大”的管理型险种。管理型险种如果没有经营好,也只能从管理上(如管理思维、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等)找原因。车贷险失败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放弃了对风险管理的主导权,具体而言,是保险公司放弃了对投保人资信和偿付能力的调查,而寄希望于银行或者车商去做此类调查。

11.2.4保险公司盲目扩大责任造成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在争夺车贷险业务过程中盲目扩大承保的责任范围,降低承保条件,使得业务质量不断下降,造成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承保车贷险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争夺由车贷险业务锁定的新车车辆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市场。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的考虑,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车贷险资格的审查,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客观上致使贷款银行对转嫁风险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对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而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这种错误经营方法,造成了银行敢于通过降低汽车消费信贷发放标准来争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甚至违反有关规定以满足汽车经销商的不合理贷款要求,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给最终承担贷款风险的保险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

11.2.5车贷险业务还有一些不易规避的系统风险1.作为车贷险业务抵押品的车辆自身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车贷险业务的系统风险目前汽车贷款大多数以汽车作为抵押品,这种方法简单而又直接,但却存在较大风险。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比,汽车的折旧速度快,二手车的处理相对困难,而且中国汽车价格由于入世的影响会有较大的下降空间,所以用汽车作抵押品的保险系数较低,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国内主流车型价格每年的下降幅度都在20%左右,车价下降幅度过快,远远超过了汽车的正常贬值速度。很常见的案例是车买了不到一年,已经降了两三万元,需要偿还的欠款比新车的价格还多,即贷款汽车的实际价值已高于新车价格,由此造成了借款购车人故意拖欠贷款甚至有意让银行收回其车辆,以便实现其中利益最大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厂家的价格策略不合理,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而高价入市,在市场竞争中又被迫大幅降价,造成已购车消费者的心理失衡。对于此类欠款,保险公司无论能否追偿成功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从而给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经营带来很大的系统风险。

2.由于车贷险业务涉及借款购车人、汽车经销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四方利益,在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方面难以协调,因而存在着较大的系统风险目前,我国汽车经销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更多的是风险转嫁。银行与汽车经销商将汽车信贷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事,缺乏在深层次上的协作意愿。但是从现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看,以保险公司为主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无论从财力、人力和经验上都难以承受,保险公司的退出就是不愿意把所有风险全部背在自己身上;以汽车经销商为主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难于推广,因为它只限于少数有实力的、有规模的、经营良好的汽车经销商,对于绝大多数经销商来说是没有能力承担;以银行为主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虽然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支持得长久一些,但是由于我国的银行长期以来只有对企业、单位、法人的贷款经验,要面对广大的个人客户,无论从经验、人力、管理上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而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未来也可能出现问题。在这种与任何一方都相关,但任何一方又无法独自承担的风险面前,如果只是一味地想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就无法从根本上克服这种系统风险。

3.银行汽车信贷政策趋紧

自2002年来,我国开始施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严禁发放个人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注重信贷的稳定性;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信贷紧缩政策;2004年1月21日,针对银行、汽车销售商不注重资金的绝对安全,不断降低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导致整个行业潜在风险骤增等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贷款总额为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同时严格限定首付比例不低于10%,并规定了汽车贷款的最长年限。

银行汽车信贷政策的趋紧,降低了各大银行车贷坏账率,减少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但是,该政策表明了金融形势已经开始趋紧,新一轮加息周期已经开始,在预期利率高于当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贷款人的还款意愿受到影响,相机后抉择这后部分贷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或以车抵贷,把有限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以获得较高的个人收益率。

11.3新车贷险现状和预测

旧版车贷险的由盛到衰,一方面是由保险公司、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所造成,另一方面也与保险公司、银行以及汽车经销商的无序竞争以及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毋庸置疑的是,车贷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是个完整的经济“生态链”,需要消费者、商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起责任才能重振车贷险市场。

在保险监管方面,2004年1月15日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废止,各保险公司根据此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规范车贷险业务。随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了6个新开发的车贷险产品,并获得了批准。2004年4月1日新版车贷险重返市场,但遗憾的是市场反应很冷淡。

费率体系也更加精细,部分公司设定多个保险费调整系数,体现了风险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对投保人更为公平其他增加了对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病的保障比较新旧车贷险,我们可看到新车贷险较之旧版车贷险来说,新车贷险可以看作是一种理性的回归。新车贷险产品细化了风险差距,在培养投保人诚信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合理平衡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和投保人(贷款购车人)之间权利与义务,改变了以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客观上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加强对风险的审查。从新的险种来看,新的车贷险在条款上更加细化,条款设计时引入了资信、投保人年龄、银行分类系数、抵押物系数四个考核系数,加了对投保人资信的调查,使整个产品更加个性化,经营上更加规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车贷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但是,新车贷险的市场反应却平淡,这是由于新的险种提高了汽车贷款的门槛,影响了一部分消费对车辆的消费需求,使汽车销售量有所下降,因此,新险种向市场推广的过程会比较缓慢,市场反应冷淡也是情理之中;其次,新的车贷险并没有做到由保险公司完全掌握对车贷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的主导权,而是仍然和银行分担风险,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原有的风险控制问题,阻碍了车贷险业务的发展;再次,保监会关于限定承保车辆种类仅为消费性车辆的要求及“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机动车保险,但不得要求投保人必须在本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规定,不仅限制于车贷险的发展,其割裂车贷险和车险的做法,在实务中也很难得到执行。

尽管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风险,但是,我们的态度还应该是积极而乐观的,车贷险市场的再度繁荣是需要一个过程和一些外在条件的。首先,各大保险机构要从旧版留下的麻烦中解脱出来。有来自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月底,重庆车贷险业务逾期率已高达41.9%,逾期金额达1.26亿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要从旧版车贷险中恢复过来,是需要一定时间调整的。其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再次,车辆价格近几年的持续下跌,也是导致车贷险市场上信用风险持续攀升的原因之一,而随着我国车辆价格逐渐趋于稳定,信用风险无疑会大大降低,车贷险业务自然迎来发展良机,这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同时,我国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2003年10月3日起开始施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对股东身份不作限制,允许国外汽车行业进行汽车金融市场,完全开放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借鉴国外汽车销售的先进经验,也为我国车贷险市场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机会。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3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444万辆和439万辆,同比增长三成以上。在北京,去年的汽车销售量一举突破40万辆。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当人均GDP逐渐达到5000—6000美元这个水平时就会出现汽车消费的高峰,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人均GDP已经达到或超过3000—4000美元,正逐步达到这一临界点。从金融角度分析,现在我国只有10%左右的消费者买车时选择了贷款,而国外这一比例占到了70%,可见车贷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从汽车厂商的角度来看,2002年全国轿车产销量分别为106.24万辆和105.8万辆,比上年增长52.8%和50%。汽车已进入井喷式生产期。厂商与厂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励。从这几方面看,汽车信贷有充分发展的理由,车贷险也同时具有了发展的理由。

车贷险业务未来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各产险公司练好内功才是更重要的。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主要作用,掌握风险管理的主导权,在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以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在市场风险可管控的前提下,首先建立真正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车贷险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制定能真正适合市场需求、能促进车贷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市场健康发育的,并真正能实现保险供求双方利益平衡的车贷险相关条款,在银行、汽车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配合下,在全社会金融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车贷险市场内、外共同的竞争压力的推动下,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车贷险业务必定能真正走出低谷,并在不断完善中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