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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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10)

西方协商民主作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从根本上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共同利益。西方协商民主最终能达成的还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其重点还是在保护个人或特殊阶级、特定群体的利益,只不过在较完善的政治程序的掩盖下,这种局部利益容易被打扮成“公共利益”。哈贝马斯极力反对把协商民主理解为利益博弈中的讨价还价,恰恰就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根本无法保证“协商共识”的达成,其协商民主实践总是以利益交换、利益博弈的形式而出现。在社会缺乏一致的根本利益基础上发展的西方协商民主,其实践最初是也只能是从基层社区起步,带有浓厚的社区自治色彩,其协商客体基本上是基层社区、单一城镇或局部地区的公共议题,协商影响力无力涉及整个国家社会。

在当代中国,尽管在目前发展的阶段,由于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也不完善,客观上存在不同利益主体,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真正属于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这些社会公共利益,既关乎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又关系到更深层的“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能否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能否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对于每个阶层、每个群体、每个共和国公民来说,都必然面对一个如何协商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的问题,这种利益关系的协调需要通过民主方式和民主的过程来实现,而协商民主对于这种利益关系的协调有着独特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针对的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正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客体的明确规定。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协商渠道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高代表性、强广泛性、高有效性的民主协商,对那些涉及全国、全社会的重大议题做出民主决策,坚定不移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又使公民能通过多种协商渠道和多样化的协商方式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针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议题发表意见、传达诉求,保护每个公民的具体利益,成为中国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保护每个公民的具体利益,协商影响力广泛而深入,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民主形式。

(四)从协商形式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特点,形成了涵盖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西方协商民主在理论上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出现了不同的流派和研究方向,但是由于缺乏产生根本共识的社会土壤,导致其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尽管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协商形式,但多属于社区层次、地方层次的公民政治参与和协商,主要依赖社会组织推动展开,缺乏政党间的民主协商制度,其影响力主要集中于地方立法与决策、社区管理,结构层次较为单一,协商渠道较为狭窄,缺乏制度性保障。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表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不断完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度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多重制度构架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协商范围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覆盖范围极为广泛,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经验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围已经涵盖了国家与地方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决策、农村和城市社区治理、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涉及到了立法、行政、经济、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

协商渠道上,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制度依托,以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为渠道进行协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包括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既可以通过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和书面建议或约谈等方式进行直接的政治协商,也可以通过人民政协与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代表共同协商;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人大代表与人大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立法听证会等方式与人大进行直接协商;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中,群众之间、群众与基层政府、群众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更是在进行着面对面的直接协商。这其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包括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是主要形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是中国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包括无党派人士)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包括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既广泛而集中地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又对中国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可以直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能够很好的把民主协商的结果转化为具体实践。

协商层次上,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层面、国家行政机关层面、爱国统一战线层面、基层群众自治层面和社会组织层面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中都能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其多元主体、参与式、互动式的独特优势。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已经展现出了自身的独有特色,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民主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形式,但民主政治本身的实现形式究竟又是怎样,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从来没有停止过。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艰辛探索,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开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种独有的民主政治形式,形成了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重互进的局面。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创造性成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相统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时代趋势与发展共识,在发掘既有体制的潜力的基础上,继承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优秀传统,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从而建构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模式。这种民主政治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人民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主义的两种民主形式,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有着一致共同的理念和追求,即都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人民民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选举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民主遵循达成共识的原则。选举民主侧重结果,最终取决于得票多少;协商民主侧重过程,要求表决前先行协商,在执行中定期协商,使各种不同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合理的比较,从而凝聚共识、促进合力,最终做出科学决策。协商民主既是选举民主的重要基础——重大问题决策在投票前应当充分协商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重要的人事安排要在选举前充分协商——协商民主也不代替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成果最后必须通过选举票决来实现。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使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既有广泛性,又有包容性,既注重结果又注重过程,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权益,既能够坚持共产党领导,又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可以更好地实现团结与民主、求同与存异、共同利益和具体利益的统一。